朱元璋的一生,無疑是精彩的一生,他投郭子興,滅陳友諒,收張士誠,攻元大都,最終在1368年建立了我國最後一個漢人統治的大一統的封建王朝,功績卓著,名垂青史。
而在朱元璋的功績當中,最令人稱讚的一個,就是對貪污腐敗的極度仇視。在朱元璋執政期間,整個明朝對於貪官的打擊是極其嚴厲的,“明初四大案”之一的郭桓案就是一個很好的代表。
1785年,朱元璋在審視地方賬目的時候發現,很多賬目都有問題,而這些問題都指向了户部侍郎郭桓等人,於是便下令讓御史餘敏、丁廷舉等人暗中調查此事,經過一個多月的調查之後,餘敏和丁廷舉發現了郭桓貪污的端倪,並且獲得了確鑿的證據,於是就回到了朱元璋面前報告交差。
根據餘敏兩人的報告,郭桓曾經利用職權,與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李彧、提刑按察使司趙全德等人協同貪污,他們私吞了太平府、鎮江府的税收,貪污了浙西近二百五十萬石的糧食,並且在地方私自徵税,敗壞朝廷風氣,總計加起來貪污了超過2400萬石糧食!
而當時明朝的律法中規定,只要貪污60兩以上的銀子,就會被處以死刑,而且無論其身份有多高,都沒有任何緩和的餘地。因此,貪污如此多的錢財之後,不僅郭桓死定了,而且還一下牽連了12個布政司,以及底下為虎作倀的地主和富商,數萬人因為郭桓案而死,致使一時之間民間富人都為此破產,引發民怒。為了平息民怨,朱元璋又把當時的審判官吳庸處死,讓吳庸當了自己的替罪羊。
這之間還有一個趣事,就是郭桓在貪污的時候,有時會私自篡改數字,比如將“一”添上兩橫改為“三”在郭桓案中就經常發生。而朱元璋為了防止這種情況再次出現,就開始在全國範圍內推行大些數字,於是“壹、貳、叁、肆”等等大寫的記數漢字就出現了。
而朱元璋之所以如此憎恨貪官的原因,就是因為自己少時實在受了太多苦。朱元璋原本的出身就是個貧窮的農家,很小的時候就要幫地主放牛,長大之後家裏人又常常被貪官污吏敲詐,致使朱元璋對貪官憤恨不已,登基稱帝之後,自然眼裏也就容不得貪官了。
而除了嚴懲貪官之外,朱元璋還通過在銅錢上面鑄字來限制貪官。朱元璋執政時期,銅錢有很長一段時間都被禁用,一方面是因為朱元璋要發行大明寶鈔,想用成本更低更加方便的紙鈔代替銅錢。而另一方面,是因為銅錢很多時候都會被偽造或者摻假。
朱元璋建國初期,國內政治還不太平,國力也還沒有得到恢復,中央的權力必須下放一部分到地方才能夠更好的實施,比如一開始,“洪武通寶”就是由各個省自行鑄造的,中央只是提供部分財政支持。
於是,那些貪官污吏便想出了一個辦法,他們向中央報“10”的預算,在地方鑄錢的時候卻在裏面摻用更加便宜的鐵,相當於實際花費直到“8”,而其中的兩分,就被地方官員貪污去了。而銅錢又會在各地流通,致使一旦發生問題就十分難以溯源。
朱元璋對此其實也有消息,而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他就想出了一個好辦法——勒令各省鑄幣之時,必須在洪武通寶背面印上各自省份的簡稱,如“粵”、“鄂”、“浙”等等,一旦在民間發現有質量不過關的鑄幣,朱元璋就能直接根據背面的印字找到地方,至於之後的手段,這些地方官員其實也相當清楚,因此也就不敢私造劣幣了。
就這樣,朱元璋通過在通寶背後加上一字的方法,讓鑄幣的權責直接歸到了具體的省份,在追責或者褒獎上面都有了很大的好處。而這件事,對於我們現在也很有啓發效果,那就是責任一定要落實到具體的人或者團體之上,才能夠在發生問題或者得到成效之後進行追溯以懲罰或者獎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