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吳冰清
檢查教培機構2006户、檢查網教機構146户,行政約談34户,責令整改81户,立案查處違法案件48件,罰沒款74.2335萬元。
這是成都市市場監管局啓動校外教育培訓市場行為規範專項整治行動三個多月以來取得的成績。一起通過案件的查處,來了解校外培訓亂象?
當前,不少培訓機構把海外背景作為招生宣傳的“噱頭”,對師資力量過度吹噓,此次整治行動中就查處了虛假宣傳、虛假廣告案件27件。
武侯區某教育諮詢公司在官網上發佈“服務過39000+學生 優質教師1000+人 在校學生14000+ 行業經驗23+年”的廣告,宣傳單上印有“成立於1996年,總部在北京”、“聯合美國,英國,加拿大,中國台灣,中國香港,新加坡以及國內多位教育專家……”等內容,因成立時間、行業經驗、學員教師人數、校區、師資等宣傳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構成虛假廣告,被武侯區市場監管局罰款3.24萬元。
“概不退費”、違約金設置過高、“最終解釋權歸本機構所有”……諸如此類的經營者單方面制定的不平等格式條款,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武侯區某舞蹈培訓機構,在與消費者簽訂的13份《學員合約》中,都有本合約最終解釋權歸當事人所有的表述,是典型的“霸王條款”,根據《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相關規定,該機構被武侯區市場監管局罰款3萬元。
此外,明碼標價不規範,標示原價而無符合原價規定的交易記錄,標示劃線價而未準確標明劃線價含義,也是不少校外培訓機構在促銷宣傳中存在的問題。高新區某教育科技公司開展線上促銷時,將開設的“影視全能班”課程最近一次實際成交價9980元抬高至13980元后,以“影視全能班¥12980 劃線價¥13980”的標價形式進行降價促銷,傳導的降價促銷信息為虛假價格信息,另一門“Pr剪輯速成班”以“¥2880 劃線價¥3199”的標價形式降價促銷,但經執法人員調查,該門課程實際未以“¥3199”的價格成交過。因當事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構成“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價格違法行為,被市場監管執法總隊價格監督檢查執法支隊罰款15萬元。
在另外兩起案件中,天府新區某培訓機構促銷時標出的秒殺價¥1788.00、原價¥1988.00不能提供標價依據,屬於虛假價格信息。武侯區某培訓學校未在經營場所公示教學培訓收費標準,其在網絡平台上售賣的課程均未以劃線價成交過,也未以團購價成交過。這兩家培訓機構因價格欺詐分別被執法部門處以罰款8萬元、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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