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完善和落實研究生分流退出機制,將學位論文作假行為作為信用記錄

近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發布《關於進一步嚴格規範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管理的若干意見》,要求培養單位完善和落實研究生分流退出機制,對不適合繼續攻讀學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養方案進行分流退出,並把學術道德、學術倫理和學術規範作為必修內容納入研究生培養環節計劃,開設論文寫作必修課。《意見》提出,學位論文重複率檢測等僅作為檢查學術不端行為的輔助手段,不得以重複率檢測結果代替導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學術水平和學術規範性的把關。

兩部門:完善和落實研究生分流退出機制,將學位論文作假行為作為信用記錄

資料圖 新華社供圖

在研究生招考上,招生單位要切實加強對自命題工作全過程全方位,堅決防止出現命題制卷錯誤和失泄密情況。試卷評閲嚴格執行考生個人信息密封、多人分題評閲、評卷場所集中封閉管理等要求,確保客觀準確。

招生單位要切實規範研究生招生工作,複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要交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複試全程要錄音錄像;堅持擇優錄取,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除國家有特別規定的專項計劃外,不得按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限定生源範圍。

前不久,教育部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負責人曾提出,要敢於讓不合格的學生畢不了業。為此,《意見》以學位授予單位為責任主體,要求根據情況的新變化、新要求,對有關制度進行補齊補強,加強招生、培養、學位授予的全過程質量管理,落實各環節主體責任,特別是要前移質量關口,完善和落實研究生分流退出機制,對不適合繼續攻讀學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養方案進行分流退出。同時,廣大導師要切實履行立德樹人職責,管理部門要把抓督查、抓執行貫穿管理全過程,堅決給學位“擠水”,防止“走過場”“做虛功”。

培養單位要把學術道德、學術倫理和學術規範作為必修內容納入研究生培養環節計劃,開設論文寫作必修課,持續加強學術誠信教育、學術倫理要求和學術規範指導。

各培養單位還應加強學位論文和學位授予管理。論文重複率檢測等僅作為檢查學術不端行為的輔助手段,不得以重複率檢測結果代替導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學術水平和學術規範性的把關。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鼓勵探索建立學術論文、學位論文校際館際共享機制,促進學術公開透明。

對於導師,《意見》明確,導師應綜合開題、中期考核等關鍵節點考核情況,提出學生分流退出建議;健全導師分類評價考核和激勵約束機制,將研究生在學期間及畢業後反饋評價、同行評價、管理人員評價、培養和學位授予環節職責考核情況科學合理地納入導師評價體系,綜合評價結果作為招生指標分配、職稱評審、崗位聘用、評獎評優等的重要依據;對師德失範、履行職責不力的導師,視情況給予約談、限招、停招、取消導師資格等處理;情節較重的,依法依規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對學術不端行為,《意見》堅持“零容忍”,一經發現堅決依法依規、從快從嚴進行徹查;對有學術不端行為的當事人以及相關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依法依規給予黨紀政紀校紀處分和學術懲戒;違反法律法規的,應及時移送有關部門查處。對學術不端查處不力的單位予以問責;將學位論文作假行為作為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對在招生、培養、學位授予等管理環節問題較多,師德師風、校風學風存在突出問題的學位授予單位,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將視情況採取通報、限期整改、嚴控招生計劃、限制新增學位授權申報等處理辦法,情節嚴重的學科或專業學位類別,堅決依法依規撤銷學位授權。對造成嚴重後果,觸犯法律法規的,堅決依法依規追究學位授予單位及個人法律責任。

來源:北京日報客户端 記者 任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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