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宋朝,很多人的評價是“唐朝是中世紀的黃昏,宋朝是現代的黎明!”這話倒是不假。宋朝除了建立起類似於今天西方國家的全民福利制度,還逐步建立起了類似於現代國家的權力監督與制約體系。換句話説,宋朝通過制度真正的實現了“將權力關進籠子裏”,從制度角度看,宋朝的皇帝也不敢像秦始皇那樣隨意做事。
上圖_ 宋太祖(927年-976年),即趙匡胤
隨後,宋太祖又在中央設立與宰相平級,掌管軍事的機構——
因此,在前面我們提到的“小三權分立”的基礎上,宋朝整個中央政治體系又形成了皇帝-行政(包宰相 樞密院 三司)-監督(御史台 台諫)的“大三權分立”。這種政治體制設計在中國歷史上堪稱為完美。
上圖_ 宋代官制簡表{元豐以前,元豐(1078年-1085年)是宋神宗趙頊的一個年號}
宋朝法律明確規定:
宋朝司法還有歷朝歷代都不具備的審理宣判分離制度,不管是御史台還是大理寺,其內部機構設計都能做到案件的審理與宣判互相分開,這就在形式上限制了司法官員的權力,杜絕司法腐敗。
上圖_ 北宋版圖
更為重要的是,宋朝還有不成文的規定,
這裏面有一件事能突出御史的威力:在宋神宗去世後,司馬光出任宰相向廢掉新法,可是王安石的幕僚蔡確等人還擔任着參知政事、樞密使等要職。當時的御史劉摯對蔡確、章惇等人進行彈劾,聲稱他們有結黨營私之嫌疑。最後,蔡確等人就被迫離開了參知政事、樞密使等職位,御史台的威力由此可見一斑。
上圖_ 王安石(1021年-1086年)
那麼,宋朝的皇權是如何受到制約的呢?有以下幾點原因:
為了優待讀書人,宋太祖自開創大宋帝國的第一天起就在制度上規定宋朝歷代皇帝“不準殺士大夫與上書言事之人”,正因為有了這道“祖宗法”,宋朝的歷代皇帝才不敢濫用皇權,對提意見的大臣濫殺生命。這是宋朝皇權受到制約的最根本保證!
上圖_ 趙昀(1205年1月26日―1264年11月16日),即宋理宗
根據宋朝的規定,像給事中、中書舍人、封駁司等機構都有抵制皇帝聖旨的權利。
比如,在南宋時期,宋理宗欲把一位叫做李伯玉的官員降職,而負責起草詔書的舍人院卻遲遲沒有動靜。這引起了宋理宗對舍人院的猜疑。等到一位叫做牟子才的官員進入舍人院後,牟子才起草的貶官詔書竟然用表揚話語寫出來,這就是給李伯玉官復原職做準備,此舉顯然違背了宋理宗的初衷。面對宋理宗更改詔書的壓力,牟子才頂住壓力對宋理宗喊“詔書必須按我的意思走,絕對不能更改,就是斷我的手腕也不能更改。”看到牟子才如此的堅決,宋理宗只好收回自己讓步。就這樣,宋理宗的聖旨被牟子才以特殊的方式成功封駁。
上圖_ 包拯(999年-1062年7月3日)
不管是御史台還是台諫,這些監督宰相的官員通過諫言對皇帝形成強有力的監督!這是宋朝諫官體制化的重要標誌。
比如,做過監察御史的包拯就是一位很優秀的諫官。他曾經為了提意見將唾沫星子直接噴到了仁宗的臉上,仁宗對包拯的直言只能聽下去而不敢公開反駁。
在宋光宗時期,諫官謝申甫經常抨擊皇帝不務正業,宋光宗本人也不得不尊重謝申甫的意見。,由於有“不可殺士大夫與上書言事之人”為諫官保駕護航,這些士大夫就能充分地發揮言論自由,不停地向皇帝提意見,這和西方國家公開罵總統沒有什麼本質的區別。
上圖_ 趙惇(1147年—1200年9月),即宋光宗
士大夫階層對皇帝從小進行系統的儒家教育,逐漸培養皇帝從善如流、以仁治天下的愛民思想和無為而治的治國思想。等到皇帝登基後,宋朝士大夫還能通過經筵對皇帝進行儒家再教育,讓皇帝始終不忘“民貴社稷次之君為輕”的思想。
士大夫階層對皇帝的教育就是對皇權的限制,這一點在宋仁宗身上表現得尤為突出。此外,宋朝還通過史官對皇帝進行教育與監督。畢竟史官能隨時皇帝的一言一行。
上圖_ 宋仁宗趙禎(1010年5月30日-1063年4月30日),初名趙受益,宋朝第四位皇帝
從以上的分析我們就能看出,宋朝在各個制度上將官員的權力和皇帝的權力都做了一定程度的限制與監督,這使得宋朝的政治體制在當時極具先進性。直至今天,我們都可以從宋朝“將權力關進籠子裏”的制度設計來獲得某些對我們今天有用的啓迪。
文:軍事帥哥
參考資料:
【1】吳鈎 《知宋——寫給女兒的大宋歷史》 2019年3月第一版
【2】郭瑞祥 《宋仁宗和他的帝國精英》 現代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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