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皇權制度能維繫兩千餘年,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隋唐以後建立起比較嚴格而公平的科舉制度,給貧寒子弟提供了一條走向社會上層的通道,使“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成為可能。否則的話,任由魏晉時期的“門閥制度”盛行,“下品無豪門,上品無寒門”一定會導致社會秩序的崩潰。
隋唐時期,由於科舉剛剛實行,如王維在考試前用詩文謁見公主請求關照的風氣盛行,到了宋代,為了維護科舉的公平性,科考的各項制度設計更趨於嚴謹,甚至到明代出現了“八股取士”那樣的標準化命題。這種形式儘管僵化,但是有剛性。鄉試、會試的試卷由專人謄寫,讓閲卷官通過筆跡來辨認考生都不可能。至於對舞弊案的追究,更是嚴刑峻法。
在明清時期,朝廷對科舉舞弊案的重視程度,僅次於謀逆。以科場最低一級的生員考試為例,官府在防範舞弊方面幾乎窮盡了一切辦法。那時候沒有現代學籍制度,也沒有考生照片,如何防止冒名頂替呢?齊如山在《中國的科名》中介紹,考前學政點名時,點到某考生名字,該人大聲應答後,上前走到學政面前,大聲喊“某人保”。這位考生花錢聘請作保的廩生也在學政後面應答“某人保”。一個人想要僱人頂替非常之難,首先要買通作保的廩生,此人要擔負極大風險,如事發後革除功名並下大獄;其次要買通考官;最難過的一關,是同縣的考生,彼此熟悉。一縣取中秀才有定額,某人舞弊考中秀才就等於擠佔了別人的名額,同考的人知道後多半會舉報。
即使這樣,由於功名誘惑之大,1500多年來,科舉舞弊仍層出不窮,花樣翻新。且每個朝代,前期由於政治清明,科舉之風也隨之端正。往往到了後期,由於政治腐敗,遴選人才的科舉也不可避免成為災區。
明末清初的筆記《研堂見聞雜錄》,佚名作者在書中記述了他目睹所在的蘇州府科場風氣在短短的幾十年間如何迅速被敗壞。作者説,他年輕時成為庠生時,“從未有以賄得之者,惟達官貴人真子弟,方能勉附其末”。
那時候某些高級官員子弟通過恩蔭取得生員資格,是制度上認可的一種政治特權。“後積弛幹請囑託得者,每案中有三四見矣。”通過各種關係可以中秀才的風氣開始萌芽,但程度不厲害,作者説,那些通過走後門成為秀才的人,生怕別人知道自己的事,多方掩飾,以別人問自己功名的來歷為恥,別人説到這種賄賂獲得秀才資格的事情,自己的臉會發紅。“至今日,而督學使者,以此為囊橐之資,每案發,其賄得者居大半,而父兄不務藏飾,子弟不知掩蔽,若天壤間固宜有是事。” 科考一旦成為主持其事官員的發財途徑,靠賄賂而得秀才不再是一件恥於被人知道的醜事。作者提到當時任蘇州一帶的學台張能麟,每次考秀才,“前後名有定價”,通過這種渠道向他打通關節成風,自己搜刮飽了後,他不忘利益均沾,“縉紳達官廣文孝廉承差役吏,無不及業”。凡是能和考試沾上一點關係的人,都能分到好處,來結成利益同盟。
這樣下去,結果是“一案出,而真才不一二矣。而童子科為尤甚,未試則以帖下州縣,每縣坐一二十名,刻期交納”。而底下的州縣借這股考試的東風,進行搭車亂收費,“如收捐納,如納税金,無顧避”。等到考試的時候,“府道之所屬,台憲之所致,鄉大夫之所懇,教官之所求,庖廚隸胥之所瀆收,牙婆媒氏之所關説,幾於如煙如海,不可勝計”。通過考試發不義之財已經成了一項產業,有了專門的中介人員,連管事官員家中的廚子、僕人也敢收錢。
清代科舉考試弊書
有個叫李漢的秀才,睹此不平上書來蘇州監察風紀的巡按,巡按剛準備收拾張能麟,卻因被陷害,調走了。這下張學台又像胡漢三一樣回來了,到處追索舉報他的李漢,害得李漢在張學台任期,不敢回家而亡命天涯。沒幾年後,李闖王進了北京,南明弘光朝也如曇花一現。
清代科舉考試弊靴
朝代有更替,但風氣可以沿襲,這樣的舞弊風到了清順治年間達到頂峯,剛剛在北京坐穩龍廷的清朝皇帝不能坐視下去,明亡的殷鑑不遠。順治丁酉江南鄉試科場案案發後,兩位主考官被腰斬,十六個分房考官被絞殺,他們的妻子兒女被流放東北寧古塔。
經過新朝廷嚴刑峻法的懲治,到了康熙朝,科場風氣才得以好轉。但到了清末,科舉風氣又隳壞了。同盟會元老,民國政壇重要人物胡漢民替別的秀才當槍手,參加廣東鄉試並高中。同為同盟會元老的馮自由在《革命逸史》中記載:“某歲借賣文得售,獲資萬金,家道漸以豐裕。”説的就是此事。但胡漢民替人考試,雖然破壞科舉的公平,但畢竟是兩家協商,願打願挨,而非在胡漢民不知情的情況下,別人頂替了他的考試成績而高中舉人,還算有底線。
那在古代,“科場舞弊案”,結果會怎樣呢?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
明丁丑科會試案
洪武三十年丁丑科會試,以翰林學士劉三吾、王府紀善白信蹈為考試官,取錄宋琮等51名,是為春榜。因所錄51名全系南方人,故又稱南榜。北方人一名未取,為歷科所不見。會試落第的北方舉人因此聯名上疏,告考官劉三吾、白信蹈偏私南方人。明太祖朱元璋命於落第試卷中再擇卷複閲,增錄北方人入仕。但經複閲後上呈的試卷文理不佳,並有犯禁忌之語。有人上告説劉三吾、白信蹈等人故意以陋捲進呈。朱元璋大怒,對考試官嚴加治罪,砍了考官白信蹈等人的腦袋,另一考官劉三吾,時年85歲,亦被遣戍邊。
唐伯虎科場舞弊冤案
1499年唐伯虎憑藉此前考秀才、考舉人連得第一的優異成績進京趕考會試。3500多名考生齊聚京城,江南大才子唐伯虎被認為是第一名的熱門人選。
然而,命運卻和他開了一個天大的玩笑。會試之後,有人舉報唐伯虎和徐經向副主考官程敏政買考題,説唐伯虎在考試前送給他們看的八股文的標題與會試的考題非常接近。孝宗皇帝遂命正主考官李東陽認真複查所有試卷,調查結果説明程敏政沒有偏袒照顧唐伯虎。
為了把問題調查清楚,孝宗皇帝下令把舉報者華昶和有買考題嫌疑的唐伯虎、徐經都抓起來,唐伯虎淪為階下囚。遭受嚴刑拷打之後,唐伯虎交代自己確實拜訪過程敏政,並且送了禮,程敏政也幫他猜過考題。會試時,程敏政把這些猜的題目作為了正式的考題。這樣,唐伯虎和程敏政涉嫌泄露考題,唐伯虎被革掉舉人。這起科場案成為他人生的噩夢,直到臨死前,他還説:“二十年餘別帝鄉,夜來忽夢下科場。”
順治“丁酉北闈科場案”
順治十四年鄉試科場中,正考官曹本榮,副考官宋之繩,同考官李振鄴、張我樸等人或欲結權貴,或貪財納賄,竟公然在考場內互相翻閲試卷,照事先擬好的名單決定取捨。發榜後,眾人不服,考生集體到文廟去哭廟。
順治令都察院會審後,龍顏震怒,立即給吏部、都察院等衙門下了一道措辭強硬的御旨:貪贓枉法實乃科場中的最大犯罪,場闈分明是考取國家人才的重要場所,豈能容忍亂臣賊子為所欲為?於是下旨,將相關受賄官員立斬,抄沒家產,家屬流放。
康熙五十年,也是江南鄉試,發榜後,大家發現除了蘇州考中十三個舉人外,其餘的都是揚州鹽商子弟。其中還有大家都知道的一些寫文章文理不通的人,因此輿論大譁。蘇州生員千餘人,把財神像抬進了府學。康熙派人調查,經過一年,查出副主考官、同主考官存在舞弊行為,結果他們被判斬立決,主考官被革職,其他人都有問罪。
咸豐八年的科場舞弊案,是清朝第三大舞弊案,案件的處理結果,除了主考官等人被處死外,大學士柏葰被押赴刑場當場斬首。
通過這些歷史記錄可以看出,每逢“科場舞弊案”發生,最終的結果無論是考官,還是貪官污吏,還是考生,無不是最重的處罰,輕則罷官免職,發配邊疆,重了就是人頭滾滾。從古至今,科考無不是為了給國家選拔人才,這是一個國家的重中之重,關乎江山社稷,所以歷朝歷代都會給出最嚴厲的處罰。
而與此同時,發生在80年代還有未按計劃分配,佔用編制的問題。這種事情如果放在古代就相當於“賣官鬻爵”,沒有按照規定選拔人才,也是殺頭的罪過!無論是古代還是現代,道理是一樣的,在法治逐漸健全的今天,更應該對這樣的事情給予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