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雙叒見高職招生考試作弊,追責要戳到痛處

  被同一塊石頭絆倒一次,或許是疏忽大意,那麼兩次、三次呢?

  5月31日上午,安徽省舉行2020年高職院校分類招生考試。很快有人爆料,在考試時間內,在一個有58人、名為“171班羣”的QQ羣裏,一名羣成員陸續上傳18張(存在重複)疑似手拍的試卷,還有人提供了選擇題答案。

  目前,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已發通報稱,已經要求安慶市教育部門會同公安機關查處此事,目前公安機關已鎖定相關當事人。可見,網絡傳言並非毫無依據。

  更弔詭的是,這很難用“偶然事件”來解釋。據報道,至少在2016年、2017年,安徽的高職院校分類考試中,均存在考題泄漏違規現象,作案手法如出一轍。這由不得人問一句:為什麼?

  要知道,這種作弊手法並不高明。在各類考試中,禁帶手機進入考場,是再基本不過的常識。各種安檢儀器、甚至信號屏蔽儀,也已被廣泛使用。在安徽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中,學生竟然能把手機帶入,把各科試卷拍下來,還能發送到QQ羣,這監考漏洞不是一般的大。

  當然,如此作弊的法律責任也很大。根據我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普通高等職業學校招生考試,屬於“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在這類考試中,“組織作弊的”“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都屬於違法犯罪行為。

  換句話説,在安徽省高職院校分類招生考試中,對外傳送試卷照片等行為,屬於“作弊入刑”的範疇。這一點,從2017年安徽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舞弊案中就可以看出。彼時,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官網通報稱,涉事三名高三學生為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2017年那次作弊案中,對於涉事學生如何處置,後續未見有公開報道。這可能有出於保護未成年人的考量。但對於涉事的3名監考教師,給予的問責、警告、禁止參加本年度及下一年度的國家教育考試工作等處分,是否與其行為相匹配,仍值得反思。

  因為,面對屢屢爆出的泄題醜聞,要追問手機是如何帶進考場的,也要查明是否有監考教師和作弊學生“裏應外合”。如果有,那麼涉事教師就屬於作弊行為的參與者,不是一個輕飄飄的“警告處分”就能了事的。

  另外,也不能把責任追溯到具體的監考老師就止步。當手機公然出現在考場,恐怕不單是監考教師的責任。在整個考點,甚至在全省範圍內的考試組織工作中,相關規定執行是否到位?檢測是否做到了無死角?都應有回應。

  所謂舉一反三,當類似的作弊行為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反思與追責就要入木三分、戳到痛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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