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了《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完善調整部分納税人個人所得税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20年13號)的相關政策和解讀,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要怎麼進行預扣預繳申報操作吧。
一、一個納税年度內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是指自納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職時,沒有取得過工資薪金或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居民個人。
舉個例子:大學生小郭2020年7月畢業後進入某公司工作,8月取得工資收入70000元,公司應如何在扣繳客户端為其辦理納税申報呢?
01 人員信息採集
發放工資薪金的扣繳單位進入自然人電子税務局扣繳客户端,填寫員工證件號碼、姓名等個人基本信息後,選擇任職受僱從業類型為“僱員”,填寫任職受僱從業日期後,入職年度從業情形可選“新入職學生、其他當年首次就業”,選擇後,累計減除費用可從當年1月開始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可從扣除有效期起開始累計計算。
02 綜合所得申報
點擊綜合所得申報,進入“正常工資薪金”界面,填寫本期收入,本期專項扣除等信息後,點擊保存,如下圖:
收入及減除填寫完成後,進入“税款計算頁面”,可以發現,該員工的累計減除費用已按當年的累計月份數(即5000*7)計算,如下圖:
温馨提醒:
該項政策自2020年7月1日起生效,如納税人任職受僱從業日期錄入為2020年7月以前月份,則入職年度就業情形置灰,無法選擇。
自然人怎樣判斷自己是否屬於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呢?
答:可以登錄個人所得税APP,【我要查詢】-【收入納税明細查詢】,默認2020年度,默認勾選工資薪金等四項所得類型,點擊【查詢】,可以查詢本人税款所屬期2020年1月開始取得的收入、已申報税額等明細數據。如果取得【所得項目小類】中不含:正常工資薪金、證券經紀人佣金收入、保險營銷員佣金收入、其他連續性勞務報酬的,則屬於本年度內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如果【所得項目小類】中包含以上項目的一種或多種,都不符合政策享受條件,扣繳義務人就不能在人員信息採集時選擇【入職年度就業情形】。
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
學生實習勞務報酬所得指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如在校大學生)因實習、兼職等而取得的收入(税法稱為勞務報酬),扣款義務人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税時,可按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發佈〈個人所得税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並預扣預繳税款。
舉個例子:學生小李7月份在某公司實習取得勞務報酬50000元。公司在為其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税時,可採取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税款,那麼公司應如何在扣繳客户端為其辦理納税申報呢?
01 人員信息採集
發放勞務報酬的扣繳單位進入自然人電子税務局扣繳客户端,錄入實習學生的證件號碼、姓名等個人基本信息後,選擇任職受僱從業類型為“實習學生(全日制學歷教育)”,任職受僱從業日期錄入“2020.07.01”後,點擊保存。然後點擊報送,即可完成人員信息採集。
02 綜合所得申報
點擊綜合所得申報,點擊進入“勞務報酬(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其他連續勞務)”界面。
進入收入填寫界面後,所得項目默認為“其他連續勞務報酬”,填寫本期收入後,點擊保存。
保存後,進入“税款計算”頁面,可以看到該實習學生已經享受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如該實習學生有多月勞務報酬,系統則會自動計算累計減除費用(5000*實習月份數),如下圖:
温馨提醒:
該項政策自2020年7月1日起生效,且享受對象為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如在校大學生等)。實習學生取得的勞務報酬為2020年7月以前的,無法享受該項政策,扣繳義務人進行勞務報酬扣繳申報時仍沿用原有扣繳税款方法,不會扣除減除費用。
責審 | 尹丹
終審 | 餘樂
【來源:四川電影電視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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