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鮮出爐!
2021年元旦放假安排來了!
放假通知!
新鮮出爐!
2021年元旦放假安排來了!
在歡度假期的同時
放假通知特別提醒——
減少人員聚集
加強個人防護
關於2021年元旦放假安排的通知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精神,現將2021年元旦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2021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請廣大市民提前安排好工作生活,節日期間注意安全,減少人員聚集,加強個人防護,度過一個歡樂、祥和的節日假期。
此前,國務院辦公廳發佈了關於2021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經國務院批准,2021年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春節:2月11日至17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上班。
清明節:4月3日至5日放假調休,共3天。
勞動節:5月1日至5日放假調休,共5天。4月25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六)上班。
端午節:6月12日至14日放假,共3天。
中秋節:9月19日至21日放假調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六)上班。
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還有一個好消息!
個税迎來新變化,
對於符合條件的年收入
不超過6萬元的人來説是個好消息。
怎麼回事呢?
12月4日,國家税務總局發佈《關於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税人個人所得税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
公告明確,自2021年1月1日起,對上一完整納税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税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
即,在納税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税;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後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税。
對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税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太專業了,看不懂,有沒有課代表解釋一下?”不少網友看到公告後説。
誰能享受這個政策?
——需要滿足3個條件
對於上一完整納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單位扣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具體來説需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1)上一納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單位任職且預扣預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税;(2)上一納税年度1-12月的累計工資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各類工資薪金所得,且不扣減任何費用及免税收入)不超過6萬元;(3)本納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該單位任職受僱並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舉個例子,小李2020年至2021年都是A單位員工。A單位2020年1-12月每月均為小李辦理了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假設小李2020年工薪收入合計54000元,則小李2021年可適用本公告。
有什麼好處?
——減輕其辦税負擔
舉個例子,小張為A單位員工,2020年1-12月在A單位取得工資薪金50000元,單位為其辦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税全員全額明細申報。
2021年,A單位1月給其發放10000元工資,2-12月每月發放4000元工資。在不考慮“三險一金”等各項扣除情況下,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小張1月需預繳個税(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無需預繳個税;全年算賬,因其年收入不足6萬元,故通過彙算清繳可退税150元。採用新預扣預繳方法後,小張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計減除費用6萬元而無需預繳税款,年度終了也就不用辦理彙算清繳。
也就是説,有部分固定從一處取薪且年收入低於6萬元的納税人,雖然全年算賬不用繳税,但因其各月間收入波動較大或者前高後低等原因,年中無法判斷全年所得情況而某一個或幾個月份被預扣預繳了税款,年度終了後仍需申請退税。而新辦法後就能免去這種麻煩。
國家税務總局表示,對該部分工作穩定且年收入低於6萬元的羣體,在享受原税改紅利基礎上,對其税款預扣預繳方法進行優化,進一步減輕其辦税負擔。
預計年收入將超過6萬元怎麼辦?
如果漲工資了,預計年收入將超過6萬元,怎麼辦呢?
舉個例子,小周為A單位員工,2020年1-12月在A單位取得工資薪金50000元,單位為其辦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税全員全額明細申報。
2021年,A單位每月給其發放工資8000元、個人按國家標準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在不考慮其他扣除情況下,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小周每月需預繳個税30元。採用新預扣預繳方法後,1-7月份,小周因其累計收入(8000×7個月=56000元)不足6萬元而無需繳税;從8月份起,小張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每月需要預扣預繳的税款計算如下:
8月預扣預繳税款=(8000×8-2000×8-60000)×3%-0=0元
9月預扣預繳税款=(8000×9-2000×9-60000)×3%-0,0元
10月預扣預繳税款=(8000×10-2000×10-60000)×3%-0,0元
11月預扣預繳税款=(8000×11-2000×11-60000)×3%-0=180元
12月預扣預繳税款=(8000×12-2000×12-60000)×3%-180=180元
需要説明的是,對符合條件的納税人,如扣繳義務人預計本年度發放給其的收入將超過6萬元,納税人需要納税記錄或者本人有多處所得合併後全年收入預計超過6萬元等原因,扣繳義務人與納税人可在當年1月份税款扣繳申報前經雙方確認後,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計算並預繳個人所得税。
假設A單位預計2021年為小周全年發放工資96000元,可在2021年1月工資發放前和小周確認後,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每月扣繳申報30元税款。
另外個人所得税
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確認開始啦!
年終將至
大家最關心的
莫過於今年的年終獎
但是在領年終獎前
這項“操作”必不可少
否則明年你每個月的收入
都會受到影響哦!
為什麼要進行信息確認?
12月4日,這項“操作”——2021年專項附加扣除開始確認,出現在個人所得税App的首頁位置。
根據政策規定,用户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對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進行確認。若未及時確認,那麼已填報的扣除信息將自動視同有效並延長至2021年,這有可能會影響明年你每個月的收入。
信息確認的操作步驟是什麼?
在個人所得税App端進行信息確認,具體的操作步驟是什麼呢?主要分為四種情形。
(一)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無變動,只需在2020年基礎上確認即可。
選擇扣除年度2021年,一鍵帶入,如有變動,還可以點擊修改,然後一鍵確認完成該項操作。在App中點擊首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查詢—選擇扣除年度“2021”—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變動可以選擇作廢或修改。
(二)2021年需對已填寫的信息進行修改。例如:需要修改申報方式、扣除比例、相關信息等,則需點擊“待確認”之後進入相關修改頁面進行修改。
(三)2021年需要作廢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例如,2021年不再申請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點擊“待確認”狀態的贍養老人信息,點擊“刪除”,再點擊“一鍵確認”。
(四)2021年需要新增或者2021年首次填寫專項附加扣除,直接選擇首頁的“專項附加扣除填報”。
信息填報前,要準備什麼?
如果要進行以上的第四種操作,新增或者2021年首次專項附加扣除項目。那麼在信息填報前,要準備哪些信息?↓↓
常見小問題
1.沒有及時填寫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可不可以補報?
可以選擇由扣繳義務人在當年剩餘月份發放工資時補釦,不影響員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選擇在次年3—6月彙算清繳時一次性扣除。
2.換新單位,專項附加扣除如何操作?
方式一:由新單位在申報系統中採集並報送你的個人信息,一般最遲3天內App中會自動添加上任職受僱信息,之後打開App查詢—專項附加扣除填報記錄—選擇需要更改的項目—修改—修改扣繳義務人後提交即可。之後和單位確認下是否能在申報系統中下載到你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方式二:直接向新單位提交紙質或電子版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擴散周知!
來源:北京日報、新華網、央視新聞
編輯: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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