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管校聘”在鄉村學校實施中存在嚴重問題

“縣管校聘”從去年年底就像在鄉村教育的陣地中投了一顆原子彈似的,將鄉村教育這一方淨水給攪渾了,各地“縣管校聘”被炒作的沸沸揚揚,有喜有憂,喜憂參半,有人唱讚歌,又有人唱反調。那麼什麼是“縣管校聘”呢?“縣管校聘”的實施對農村學校教育的教師帶來那些衝擊呢?縣管校聘的執行中還存在那些問題呢?

“縣管校聘”在鄉村學校實施中存在嚴重問題
一、説到底“縣管校聘”也就是一種管理教師資源的一種策略而已,也不是什麼新鮮事。早在2008年2月,我們這裏就開始在全縣大張旗鼓的推行實施“縣管校聘”,只不過當時的提法不一樣,那時叫做“競聘上崗”,也是專門針對校長和教師競聘崗位實施的。剛開始在全區九縣推行實施,後來由於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了許多問題,沒有執行下去。最後在2010年3月由於主管領導出了問題,“競聘上崗”最終以虎頭蛇尾的形式宣告徹底失敗,這可以算是教育行政化管理的一種極端形式。

“縣管校聘”在鄉村學校實施中存在嚴重問題
教育部以綱領性文件的形式下發並在全國基礎教育階段實施“縣管校聘”,可見國家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的重視程度。國家實施“縣管校聘”的初衷是好的,通過實施“縣管校聘”要調動教師的工作積極性,要把縣城學校過剩的優質資源調整到農村偏遠的鄉村小學,促進鄉村教育的發展,促進農村義務教育的整體發展,實現教育資源的公平化,促進鄉村教育的良性發展。

“縣管校聘”在鄉村學校實施中存在嚴重問題
二、 實施“縣管校聘”後,鄉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的發展變化。

1、縣城附近,公路沿線,教師扎堆飽和,嚴重超編,有的完小七八十個學生,就有教師二十幾個。

“縣管校聘”在鄉村學校實施中存在嚴重問題
2、有的教師在一個學校待了10年到20幾年,這次就要“動一動”,“挪一挪”,説不定還真的就“活一活”呢。

“縣管校聘”在鄉村學校實施中存在嚴重問題
3、“縣管校聘”基本實現了讓“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機制,但是,只是為數不多的教師。

“縣管校聘”在鄉村學校實施中存在嚴重問題
3、“縣管校聘”的實施,表面上看好像是激活了教師教學的積極性和競爭力,實際上導致了教師內部的不和諧,不團結。尤其是對教師教學工作的評價和量化考核,就像企業生產的產品一樣被打分量化,教師之間出現了互相排擠、打壓,學校工作表面上看來一團和氣,實際上教師之間互相勾心鬥角,面和心不和。再加上“縣管校聘”的實施中,教師對校長沒有任何選擇權利,無法制衡校長的權力,對校長的權力缺乏強有力的監督機制,因此,權力和教育的腐敗從縣管校聘滋生開始。

“縣管校聘”在鄉村學校實施中存在嚴重問題
3、縣管校聘的實施,從根本上打破了教師長年在一校工作“安居樂業”的現狀,讓教師有了危機感,但是,縣管校聘的實施,由於沒有嚴格的制度保證和強有力的激勵機制,人為因素太多,讓教師看不到希望,看不到出路。讓教師失去了歸屬感。

“縣管校聘”在鄉村學校實施中存在嚴重問題
4、“縣管校聘”的實施,違背了對鄉村教育教師改革的初衷,把教師的交流變成了“末位淘汰”,成了對教師變相的發配。一個被末位淘汰了的老師,因為沒有有效的退出機制和選擇餘地,再次讓教師到別的學校去應聘任教,已經名譽掃地的教師,還有何尊嚴站在講台上面對學生和家長,工作積極性和動力從何而來?教師末尾淘汰制,是對教師人格和尊嚴的踐踏,是對教師做人底線的挑戰。

“縣管校聘”在鄉村學校實施中存在嚴重問題
5、縣管校聘的實施,加劇了鄉村教育階段對考試分數和教學成績的強化作用,學校、教師、學生、家長,一切都圍繞着分數轉,一切為了成績,一切為了分數。教育的功利心過強,加重了學生的學習負擔和教師的教學負擔,忽略了學生的人格教育和身心發展健康成長。分數決定着老師的去留,分數和成績成了教師的生命線,因此,教師不得不對學生採取強化管理措施來提高分數,無形中加劇了師生之間,家校之間矛盾的發生與激化。

“縣管校聘”在鄉村學校實施中存在嚴重問題
6、“縣管校聘”的實施,使得部分偏遠鄉村學校暫時解決了教師緊缺的燃眉之急,但是這些被“末尾淘汰”,被“縣管校聘”的教師,可能大部分是年齡偏大的老教師,他們被動到偏遠山區鄉村學校工作,由於不能”安居樂業”,他們真的能改變鄉村學校教育的現狀和未來嗎?值得我們打一個大大的問號。

“縣管校聘”在鄉村學校實施中存在嚴重問題
三、“縣管校聘”的實施過程中存在急需解決的問題以及對策

1、“縣管校聘”後,由於各地實施“縣管校聘”的辦法和細則不夠完善,加上“縣管校聘”制度缺乏彈性,管理不夠人性化,缺少監督和激勵機制,評價單一,沒有統一的執行標準,人為因素太多。實施“縣管校聘”後,被交流的教師對以後怎麼辦,找誰,他們看不到盼頭,也看不到希望,更沒有明確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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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縣管校聘”後,對教師交流的時間和日期沒有明確的規定,對於那哪些教師適合交流,那些教師不適合交流,沒有明確的規定和説明;對縣城學校和鄉村學校教師的交流,縣上沒有出台綱領性的文件以及具體的執行辦法和措施等。“縣管校聘”基本都是有由各個學校自行制定,無章可循,無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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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縣管校聘”後,對於被交流的教師,沒有明確優先的激勵機制和強有力的支教制度保障,如支教多長時間合適,支教完成後能享受哪些優惠政策。被交流的教師期滿後怎麼辦,到哪裏去,去找誰等等,讓教師有太多的後顧之憂。如果“縣管校聘”的實施前就能讓被交流的教師吃下“定心丸”,看到公平、公正,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像服兵役一樣都掙着去,搶着去,還愁沒人去交流嗎?還愁“縣管校聘”難實施嗎?還愁鄉村教育沒有優質教師資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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