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梓(生卒年月不詳),別號養宇,陝西涇陽人,明萬曆擢官户部,官加少保,師從張居正,曾任臨清鈔關税使等職。
據相關史料記載,明清中央政府為增加收入,在運河城市淮安、臨清等地設立鈔關,即督理運河漕運税收的機構。明宣德四年(1429年),臨清鈔關建立,明宣德十年(1435年),臨清鈔關升為户部榷税分司,由户部直控管理關税。臨清鈔關帶來滾滾財政收入,但也面臨着税官橫徵暴斂、商賈怨聲載道、民不聊生等問題。明萬曆二十年(1592年),户部主事李梓奉命前來臨清管理鈔關。針對臨清鈔關管理、徵税等存在的種種弊端,李梓深知鈔關賦税與國計民生、商賈之間的關係,他因地制宜,採取了一系列恤商惠農舉措。可從現存《計部李公德政序碑》《創理閲貨廳碑記》兩塊碑文,窺見李梓清廉治税相關事蹟。
據《計部李公德政序碑》載,李梓到任後,取出一隻玉壺擺在堂前,藉以喻示要想得民心,必須要保持潔淨無瑕的,秉公辦事。為了治理、剔除徵税中的弊病,他秉承其師張居正“掃無用之虛詞,求躬行之實效”的務實作風,反對迂腐空疏、只尚空談的理學禁錮,將嚴厲的法規像明鏡一樣高懸對照,連細微的枝節也查以透徹,不留死角。整治吏治方面,他明確“米鹽鍋灶生活之資,一絲一毫不許勒索百姓”的主張,以此剔奸釐弊、清律規範,在他的安排下,竭盡“輯濯之官,偵巡之率”之責,使其“狼貪者、鼠竄者、與夫澤糜面蒙虎者,俯首揖志”(見《創理閲貨廳碑記》),過去徵税中所得不義之財統統清肅歸公。建章立制方面,他強調“建立行商的規章制度,以法為基準,約束税官與商賈的行為,既調動了商賈交税的積極性,又增加了財政收入。經一段時間治理後,臨清鈔關關蜀政治清明,税法嚴明暢通,行商坐賈依規繳納税金,小商小販誠信經營之風盛行。
據載,由於臨清鈔關設了閘口,過往船隻得分批走,一撥接一撥,再加上官船總喜歡憑特權插隊,運河上往往亂成一團,是商船也不好走,漕船也過不去。李梓管理鈔關後,把這個棘手的問題給解決了。他給運河行船定了個規矩並嚴格執行:漕船先走,再走商船,最後行官船。漕船先走,是保證經濟的命脈,因為吃的糧食需要抓緊送到北京入倉;再走商船,是因為商船能夠繁榮經濟;最後才是官船。辦法實施後,船隊堵塞混亂的現象得到有效解決。繁忙時,長長的河道里,一百多支船隊整齊排列,首尾相接長達十幾裏,場景蔚為壯觀。
【來源:廉潔聊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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