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教育部聯合國家衞生健康委等四部門印發《營養與健康學校建設指南》,其中“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的規定引發關注,被稱為第一次明確在學校校園內不得設置食品經營場所。
教育行政部門對於學校等教育機構中是否能夠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是一個由松到緊的動態過程。2019年3月,教育部聯合其他部門制定的《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中明確,“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確有需要設置的,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並避免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食品。”從早前的“一般不得”到這次的“不得”,政策轉變的背後,是教育部門對於下一代健康的重視。
長久以來,關心校園建設的人們對於大中小學校園內的小賣部、超市,一直有着諸多質疑:以高價甚至天價租金對外出租小賣部之後,小賣部經營者從謀求最大商業利益的角度出發,擅自擴大銷售範圍,銷售高熱量、高脂肪、高鹽的“垃圾”食品,擅自擴大經營範圍出售危害孩子身心健康的玩具物品,甚至還出現小賣部公然引誘學生吸煙等極端情況。
沒有正確消費觀念的未成年人,在誘惑面前根本沒有抵抗能力。
小賣部被關停之後,校園裏的正常消費需求不應該被忽視。學生再小,也是社會人,在便利店成為社會生活不可分割一部分的今天,無論是小學生還是中學生,在學校中購買一些基本的飲料、食物等需求應該得到滿足,學習中常用的文具、紙張等物品如果能夠在學校中購買,對於學校生活會有極大便利。對於學校管理者來説,在校園內通過自動售貨機、無人超市等手段提供基本的生活服務,把好質量關、健康關、價格關和服務關,讓校園生活便利化,這才是教育部門關停校園“小賣部”的初衷和本意。
更為重要的是,關停校園小賣部提醒教育工作者,在教授好文化知識的同時,也要重視對於學生作為“社會人”的教育,培養學生正確的健康觀念和消費理念。學生在校期間可以不在小賣部買東西,但出了校園之後呢?
隨着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學生們如果沒有一個健康、積極的消費觀念,關停校園小賣部之後出現的消費缺口,在學生們出校園之後,那些從校園消失的不健康物品大概率會迎來“報復性消費”。
小賣部關停之後,無論是課堂上還是生活中,父母、老師都應該擔負起對孩子們正確消費、健康消費的教育責任。清除中小學校園內的小賣部的“堵”配合消費教育的“疏”,才能讓學生健康快樂成長的目標實現,讓校園成為真正的淨土。
上游新聞 胡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