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泰安市人民政府網站發佈泰安市司法局關於《泰安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採、禁售、禁存、禁運泰山石的通告(草案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建議的公告。
為鞏固泰山石整治效果,嚴格保護泰山石,市司法局起草了《泰安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採、禁售、禁存、禁運泰山石的通告(草案徵求意見稿)》,現將徵求意見稿全文公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泰山風景名勝區保護管理條例》《泰山風景名勝區生態保護條例》《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一、禁止盜採泰山石;禁止撿拾帶離泰山石。在泰山風景名勝區內盜採泰山石的,由泰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在泰山風景名勝區內撿拾帶離山石的,由泰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二、全面禁止線上線下銷售泰山石或者假借“泰山石”名義銷售奇石。對銷售泰山石或者假借“泰山石”名義銷售奇石的經營場所依法予以關閉取締。銷售盜採的泰山石的,由泰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或者有關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收購、銷售泰山石的,由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沒收泰山石和違法所得,並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通過網絡銷售泰山石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制止和查處,約談網絡交易經營者、平台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並責令網絡交易經營者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三、禁止違規大量囤積泰山石,引導鼓勵泰山石持有人捐獻泰山石到指定觀賞區。四、嚴格管控泰山石交通運輸和物流快遞,禁止運輸、寄遞泰山石和假冒“泰山石”。郵政企業、快遞企業不執行收件驗視制度,寄遞泰山石的,由郵政管理部門對郵政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對快遞企業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五、在禁採、禁售、禁存、禁運泰山石工作中,凡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六、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對泰山實行最嚴格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各級各部門要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嚴厲打擊各類涉石違法犯罪活動,營造保護泰山石的濃厚氛圍。對造成泰山生態環境損害負有責任的領導幹部終身追究、嚴肅追責。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建議:(一)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和建議發送至:市司法局:[email protected](二)通過傳真將意見和建議發送至:市司法局:0538-6991030(傳真)(三)通過信函將意見和建議郵寄至:市司法局地址:泰安市市政大樓B區5035房間,郵編:271000寄送信函時,請在信封上註明“泰安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採、禁售、禁存、禁運泰山石的通告(草案徵求意見稿)”字樣。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4月27日。
來源:泰安市人民政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