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門:提高地位待遇,讓鄉村教師享有應有的社會聲望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鞏悦悦

近日,教育部等六部門印發《關於加強新時代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下稱《意見》),聚焦短板弱項,有針對性地提出創新舉措,在脱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大背景下,實現鄉村教師可持續發展助力鄉村振興,推動實現公平而有質量的鄉村教育。

六部門:提高地位待遇,讓鄉村教師享有應有的社會聲望

圖片來自網絡

嚴禁擠佔鄉村教師編制

嚴禁長期有編不補

《意見》指出,探索小班化教學模式,充分融合當地風土文化,跨學科開發校本教育教學資源,引導教師立足鄉村大地,做鄉村振興和鄉村教育現代化的推動者和實踐者。培育鄉村教師愛生優秀品質,特別關注留守兒童、特殊困難學生。

要科學合理核定教職工編制,向鄉村小規模學校適當傾斜,按照班師比與生師比相結合的方式核定。對民族地區、寄宿制、承擔較多教學點管理任務等的鄉村學校,按一定比例核增編制。

鼓勵地方在符合現行編制管理規定的前提下,探索建立教職工編制“週轉池”制度,妥善解決中小學教職工編制需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制定公辦幼兒園教職工編制標準,在配備時向鄉村傾斜。

鼓勵地方探索教師跨學科、跨學段轉崗機制,併為轉崗教師提供專業化的轉崗培訓,緩解英語、音體美、綜合實踐等學科(領域)教師短缺矛盾。鼓勵地方通過跨校兼課、教師走教等方式實現區域內教師資源共享。

加強鄉村教師編制使用效益評估,嚴禁擠佔、挪用、截留鄉村教師編制,嚴禁長期空編和有編不補、編外用人。逐步壓縮使用編制的非教學人員比例,安保、後勤等事項,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滿足,所需經費由縣級財政承擔,對於財政能力確實薄弱的縣(市、區),由市級或省級財政統籌。

到農村任教1年以上

成申報高級職稱必要條件

《意見》明確,完善交流輪崗激勵機制,將到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1年以上作為申報高級職稱的必要條件,3年以上作為選任中小學校長的優先條件。城鎮教師校長在鄉村交流輪崗期間,按規定享受當地相關補助政策。村小、教學點新招聘的教師,5年內須安排到縣城學校或鄉鎮中心校任教至少1年。

重點引導城鎮優秀校長和骨幹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統籌安排鄉鎮中心學校和所轄村小、教學點教師交流任教。城鎮學校要專設崗位,接受鄉村教師入校交流鍛鍊。

結合鄉村教育需要,探索構建招聘和支教等多渠道並舉,高端人才、骨幹教師和高校畢業生、退休教師多層次人員踴躍到鄉村從教、支教的格局。創新教師公開招聘辦法,鼓勵人才到鄉村任教。繼續實施並完善“特崗計劃”,各地應保障特崗教師工資待遇,並按時發放工資。

各地要加強面向鄉村學校的師範生委託培養院校建設,高校和政府、學生簽訂三方協議,採取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等方式,精準培養本土化鄉村教師。

建好週轉宿舍

實施“首席教師”計劃

《意見》強調,對長期在鄉村和艱苦邊遠地區從教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放寬學歷要求,不作論文、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堅決破除“唯論文、唯帽子”不良導向,提高教育教學實績的評價權重。

實行鄉村教師和城鎮教師分開評審。允許鄉村小學教師按照所教學科評聘職稱,不受所學專業限制。鼓勵各地在鄉村中小學遴選優秀教師校(園)長,支持他們立足鄉村、大膽探索,努力成為教育家型鄉村教師、校(園)長。全面實施中西部鄉村中小學首席教師崗位計劃,鼓勵各地完善首席教師保障措施。

提高地位待遇,讓鄉村教師享有應有的社會聲望。完善鄉村教師待遇保障機制,確保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加大課時量和教學實績在考核評價和績效工資分配中的權重,績效工資分配向班主任、教學一線和教育教學效果突出的教師傾斜。

將符合條件的鄉村學校教師納入當地政府住房保障體系,鼓勵各地採取多種形式對符合條件的鄉村教師在城鎮購買住房給予一定優惠。同時,通過改建、配建和新建等渠道建設好鄉村教師週轉宿舍。在各類人才項目、榮譽表彰、評獎評優中,向鄉村教師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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