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
快遞櫃超時收費話題持續發酵。4月底,豐巢宣佈普通用户包裹在櫃內保管12小時後,每12小時收費0.5元,3元封頂,節假日除外。消息一出引發不少用户質疑。杭州東新園小區認為未經協商就向收件人收取超時保管費,損害了小區業主的利益,決定5月7日起停用豐巢快遞櫃。
用户對快遞櫃收費的警惕不是多餘的
快遞櫃能不能收費、怎麼收費,到底誰説了算,連日來網友評論“炸鍋”。反對的網友表示,收費吃相難看,且對加班族來講,12小時時限太過苛刻;支持的網友認為,收費只針對超時包裹,有利於提升快遞櫃使用效率。作為末端配送的最後一站,智能快遞櫃風頭正猛,但燒錢指數居高不下,僅憑廣告難以走出虧損泥潭。推出收費制以增強造血能力,也屬正常的市場行為。但在實施超時收費政策前,應該先釐清一個問題:把包裹存入快遞櫃,究竟是不是取件人的自願行為?這是該不該收費、該向誰收費的關鍵所在。
12小時內免費,超時後每12小時0.5元。這個價格看起來並不離譜,而且多數情況下依然是免費存放。不過,用户的警惕也不能説是多餘:一者,如果家中恰巧幾天沒人,或者忘了取快遞,這保管費就趕上快遞費了;二來,商家是趨利的,如果對這樣的試探無動於衷,誰能保證今後對方不會得寸進尺?
未經同意收費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了消費者,不僅有公平交易權,還有知情權和自由選擇權,可以自由選擇商品的品種、服務方式及其提供者;2019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當徵得收件人同意;郵政法中也有類似條款。若未經消費者同意、擅自將快件投入智能快件箱等,等同於“綁架”消費者強制消費,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由選擇權,理應受到法律的懲罰。
快遞櫃能夠一直免費使用對於用户固然很好,但是,對快遞櫃企業來説,作為商業行為,肯定是以盈利為目標的,推出收費服務無可厚非。畢竟,免費作為營銷推廣策略可以短期為之,如果一直免費,商家無利可圖,也不可持續。當然,收費的前提是要徵得用户同意,讓用户有選擇的權利,而不是除了收費入櫃外沒有其他選擇。其實,對此已有相關條例,在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規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當徵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應當按照快遞服務合同約定的名址提供投遞服務。”如果快遞櫃企業不合規矩強買強賣,其結果是違法必究。
重視配送多樣化更要注重用户體驗
釐清問題的關鍵只是第一步,制定更具體的收費細則、準確鎖定收費對象、仔細界定超時節點,則是接下來的難點。如今,“最後一公里”已成物流公司競相爭奪的領域。豐巢作為行業龍頭,更要重視用户體驗,提升服務質量,做出行業表率。雖然超時收費留出了緩衝空間,但該不該客户買單,在什麼情況下買單,需要多方商議,至少目前不能由快遞櫃一方説了算。
收件人同意,收費無可厚非;未經收件人同意,不僅不該擅自放,即使收費也應當向存放人收取。這與“最後一公里”配送多樣化並不矛盾,既是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也是服務行業必須堅守的底線。
微言大義:
@巫晴:快遞員經常不經過收件人同意就把物品放快遞櫃,現在快遞櫃還要收費,快遞櫃到底便利的是送件員還是收件人?
@我還是單身:放快遞櫃要收費我就拒籤,反正可以再下一單。
@為了她的鋼琴夢:這樣收費不合理。
@江子鴨:菜鳥驛站或成最大贏家。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編後語:
從快遞櫃企業的角度來看,通過超時收費來提高使用效率當然可以理解;但是從用户需求的角度來説,未經協商便被強制收費肯定會遭到質疑。一邊是虧損壓力,另一邊是反對收費的用户,的確讓企業陷入兩難境地。這時,企業不能單方面為了自身利益而忽略消費者權益,找出更多元化的盈利模式才是最優解。否則,沒了用户,企業也無法走得長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