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積極開展國際合作 加強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
9月14日電 中國二級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第三巡回法庭庭長江必新14日在江蘇南京指出,要積極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和區際合作,促進中國和國際社會、法學理論和司法實務之間的深層交流和精誠合作,共同推動國際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事業不斷髮展,為維護全球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安全作出貢獻。
資料圖:最高人民法院。中新社記者 李慧思 攝
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和亞洲開發銀行共同主辦的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國際研討會在南京舉行,江必新出席並致辭。
江必新指出,生物多樣性保護是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組成部分。1992年6月,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通過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生物多樣性公約》, 開啓了全球範圍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新時代。25年來,各締約國按照《公約》確定的目標要求,探索各類生境生物多樣性的保護,積極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和區際合作,為推動全球環境治理,保護共同的美麗家園作出了重要貢獻。
江必新指出,中國一直有着順應自然、取法自然、敬畏自然、保護生物資源的傳統,對自然的敬畏和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理念始終伴隨着中華文明的發展進程,融入中華民族的血脈。在新的歷史時期,生物多樣性保護事業在中國有了長足的發展。
江必新説,加入《公約》以來,中國政府積極履行國際義務,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手段加強對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先後制定、修訂了多部與生物多樣性保護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實現了對生物多樣性的全方位立法保護。
江必新表示,中國法院積極運用司法手段保護生物多樣性,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設立了環境資源審判庭,出台指導意見把生物多樣性保護案件納入專門化研究和審理範圍,指導各級法院探索按照流域或者生態功能區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環境資源案件,統一環境資源案件的裁判標準,完善環境資源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為加強包括生物多樣性在內的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江必新介紹,中國法院還充分發揮環境公益訴訟對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功能,依法審理涉及濕地、林地、瀕危植物、候鳥遷徙地等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公益訴訟案件,彰顯了中國積極履行國際公約,加強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的決心。
江必新表示,此次國際研討會的召開,必將彙集國內外各位同行和專家、學者的智慧,促進中國和國際社會、法學理論和司法實務之間的深層交流和精誠合作,共同推動國際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事業不斷髮展,為維護全球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安全,建設生態良好的美麗地球家園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