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房產税成為熱門話題。據京華時報報道,財政部長樓繼偉在G20税收高級別研討會上表示,應該積極推動房地產税制改革,解決收入分配問題,這是一個難題,但也義無反顧地要做。這樣一個擲地有聲的表態自然引發大規模關注,畢竟房價是一個太過重大的民生問題。而房產税儘管是個國際慣例,可要在中國實施,就得滿足一些條件,首當其衝的便是土地出讓金問題。…[詳細]
要點速讀1土地出讓金是地方政府的一大收入命脈。要讓房產税的金額來“補位”那是相當不容易。2第一個門檻,關乎不重複徵税;第二個門檻,關乎為何徵税,其實都説的是税收的正當性問題。第一道門檻——土地出讓金都一次性交了70年,還徵收什麼房產税?
單看房產税這三個字,是狹義的,實際上處在熱議中的税種用“房地產税”來稱呼更為合適,土地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環。而在土地國有的情況下,是否應該針對私人住宅來收税?這是個大問題。如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對《京華時報》記者所言——“在國家擁有土地的情況下,為何要再向個人徵收房地產税,這種模式在國際上很罕見。因此當前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相分離的問題,較難解決。” 不過,學界亦有聲音提及,物權法上規定了土地使用權到期後“自動續期”,這其實是一種非常接近於所有權的狀態。
然而,眾所周知,在購買房屋的時候,實際上購房者的支出包含一大筆土地出讓金,而他們會獲得70年的土地使用權。那麼,已經交了這麼一筆錢了,再徵收房產税,這實在有重複徵税的嫌疑。費是費,税是税,功能不同——類似邏輯是很難説服公眾的。
並且,目前的經驗是,土地出讓金是地方政府的一大收入命脈。要讓房產税的金額來“補位”那是相當不容易。
土地出讓金是地方政府依仗的收入來源
第二道門檻——説清楚到底為何要徵收房產税,還得避免誤傷中低收入羣體?
在樓部長的講話中,提及一個非常重要的點——解決收入分配問題。實際上,房產税往往被賦予“劫富濟貧”,調解貧富收入差距的功能。2011年,上海和重慶的房產税試點也基本都維持這個思路。可問題是,倘若只針對富人羣體收費,那麼實際上就是要花費很多的成本去幹一件收益不太大的事情。據新華網報道,試點3年間,重慶的個人住房房產税徵收額累計不超過4億元,而上海據相關部門估算約6億元。這個量其實很小。
上海和重慶的試點,調節收入的方向非常明顯
把房產税給收成了豪宅税,顯然並不符合設置該税種的原始期待。房產税之所以在國際上通行,也是在於其是長期穩定的税收來源。可要是房產税是針對所有人,那麼恐怕很多中低收入人羣要叫苦不迭了。以獲取單位福利分房者為例,儘管他們的住房估值可能高,可是他們自身的收入卻不高,乃至是下崗者,這套房就是自住,並不交易,如何付得起呢?而房產税也很可能傳導到租房者的身上,這就一不小心是在影響低收入羣體了。因此,很多評論都認為用房產税來“劫富濟貧”是非常不靠譜的,也不是國際上收取房產税的原因。
用房產税來調節房價更是早不被期待的事情。為一套房多付出上萬的成本對於炒房客來説,算不得什麼。
因此,房產税最現實的意義便是如國際通行的那樣,成為地方政府穩定的税收來源,使其能夠提供很好的配套公共服務。並且,在賣地已經快賣得難以為繼的時候,事權很重的地方政府確實需要規範又穩定的税收體系。
基本上基礎教育都是由地方政府在投入,圖為上海的具體地方資金來源
其實兩個門檻都是税收的正當性問題,解決問題是展示“税收法定”原則非常好的開端
第一個門檻,關乎不重複徵税;第二個門檻,關乎為何徵税,其實都説的是税收的正當性問題。每每一説要徵收房產税,人們就難以接受,因為劫富濟貧或者調節房價等理由,其實説服力並不足,大家也看不到收來的房產税到底會為社會公共生活帶來哪些變化。且將這兩個門檻仔細看看,到底能不能拆得開——
對於第一個門檻,實際上除了土地出讓金而外,很多別的税金也都和房地產相關。應該把這些税收與土地出讓金做一些合併,做減法和替代,而不是盲目地再新開一税種。如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在《中國經濟週刊》的署名文章所言:如土地出讓金繼續存在,房地產税即使要開徵,税率也應低於那些土地私有制國家。這是中國房地產税開徵的特殊國情。不能因為開徵房地產税是國際慣例,就忽略了土地國有制的特殊國情。除此之外,現在徵收的與房地產相關的各種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也應被替代。
説明:圖中的房產税應該主要是針對房屋本身徵收的,是狹義的房產税
不做税費的整理而貿然開拓一個新的税源,自然沒有説服力和打動人心的地方。
對於第二個門檻,則與公眾的切身感受與利益相關性。很多研究財税的文章,都會提到地方政府事權大,但是財政收入緊,所以有很強的賣地衝動。但是,這也不是把房產税作為一種長期飯票的理由。關鍵是,這些錢需要讓社區民眾切身感受到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的變化與質量。否則,是沒有説服力的。
比如,在美國,房產税是地方政府非常重要的税源,也幾乎是基層教育經費的來源,學區往往能夠獲得大頭。而在徵税的通知表格裏,已經能夠讓人感覺到納税人的義務與光榮。下面是一張加州的徵税通知書樣本——
加州的一個房產税徵税通知書樣本
分為四個區域,A區域是房屋土地等應税物的估值和減免額度,B是全州通行的1%普通房產税(2012年,該税收分配給了4254個大小區域)和選民認可債務税(根據地方法案,一些新興地區可以因為修建公共設施等舉債但是需要選舉人同意),税率和所屬區域分得非常清楚,有市一級的,也有社區大學的。而C區域則是其他的一些附加費,類似防洪處理費等等,這些納税人享受到的公共服務不以房屋估值為基礎。總之,清楚明白,也讓納税人理解這個税收和自己的社區生活如此休慼相關。
實際上,房產税在很多財税和法律屆人士那裏被寄予厚望。總結起來,原因有三,第一,税收法定原則確立之後,房產税有望成為第一個實踐該原則的新税種;第二,房產税與民眾是直接相關的,能夠讓大家普遍感知到納税的意義;第三,能夠幫助地方政府理順財税體系,破除土地財政,更踏實地為納税人服務。而要實現這些期望,就必須讓民眾感受到正當性。
房產税等税種對於公共服務很重要,圖為加州所展示的報告裏,如何用税收做好公共服務
如果能夠理清楚地方的財税體制,切實地把税收投入到地方公共設施的建設和公共服務,收房產税當然不是什麼壞事情,相反,還很好。希望房產税的確立,充分地展示税收法定則,向納税人們表現出實實在在的正當性來。而不是在本來就凌亂的房產相關税費裏,再憑空增加一個税收品種出來,這樣,不管是調節收入也好,還是調控房價也好,藉口都説不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