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客幣是再造比特幣?迅雷:不能現金購買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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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ICO(代幣首次發行)“大撤退”之後,迅雷推出了同樣基於區塊鏈技術的“玩客幣”,玩法居然與比特幣頗為相似,而迅雷則稱:這不是ICO,因為不能現金購買和交易。

  產生機制與比特幣神似

  “挖礦”、“隨着時間推移產量減半”、“區塊鏈技術”,乍一看都是比特幣的一些關鍵詞,但是這次迅雷的“玩客幣”也有類似的宣傳內容。

  澎湃新聞發現,近日深圳市迅雷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旗下網心科技有限公司推出一款數字貨幣,叫做玩客幣,根據官網解釋,“玩客幣是基於 玩客雲 智能硬件,依託共享經濟雲計算和區塊鏈技術的數字資產。”

  官網還解釋稱,“玩客幣的分配僅限於挖礦獎勵、運營開支和創始團隊激勵,不做ICO。”

  從玩客幣的挖掘和分發方式上來看,的確與數字加密貨幣比特幣尤為相似。

  相似點一:需要“挖礦”獲得

  玩客幣官網稱,玩客幣每天分發固定數量,按照計算資源分類給所有符合要求的玩客雲用户,全網每天產生的玩客幣總量固定不變,單台玩客雲設備每天會得到一個分數,分數是由基於硬件能力、帶寬流量、存儲大小、在線時長決定,系統會根據單台設備的分數佔全網分數總和的比例分配相應的玩客幣。

  而2009年誕生的比特幣也是每天產生固定數量,採用工作量證明機制,比特幣網絡裏任何人都可以爭取記賬權,誰先解決一道與記賬相關的數學題誰就先記賬。解決這道問題的過程叫“挖礦”,礦工會得到新生成的比特幣獎勵。

  相似點二:產量減半機制

  按照迅雷的機制,最開始“挖礦”的人獲得的玩客幣多,後來進入者獲得的越來越少,這也與比特幣頗為相似。

玩客幣是再造比特幣?迅雷:不能現金購買和交易

  迅雷玩客幣的出幣量逐年遞減。

  據悉,玩客幣分發總量有限且每年產出量減半,隨着時間的推移獲取難度越來越大,隨着玩客雲設備的售賣,參與獲取玩客幣的礦工越來越多,人均獲取量越來越少。

  而比特幣誕生之初,每10分鐘系統產生50個比特幣,但是按照中本聰的算法,按照年份增加,之後獎勵25個,依次遞減,就像挖金子一樣,一開始挖得多,後來越來越少,目前是每10分鐘12.5個比特幣。

  迅雷稱並非ICO

  迅雷網心方面回應澎湃新聞稱,玩客幣不是ICO,也不是比特幣,因為不能直接用現金交易,只能在系統中憑藉自己的貢獻和算力來獲取,“我們不是要玩一場金融遊戲或者像銀行一樣發貨幣,而是區塊鏈技術的探索,玩客幣也只能用來兑換迅雷的一些產品。”

  玩客幣官網稱,作為一種資源兑換媒介,用户可以通過玩客幣兑換網絡加速、數字內容、迅雷增值服務等。

  但一位比特幣交易所人士對澎湃新聞表示“不服氣”:“比特幣早在2013年就被央行定義為商品,而其他的虛擬貨幣也可以看待為商品,那玩客幣可以交易迅雷的商品,也就是商品兑換商品,為什麼不能視同幣幣交易?”

玩客幣是再造比特幣?迅雷:不能現金購買和交易

  玩客幣宣傳界面

  迅雷網心方面還表示,要想加入玩客幣挖礦,必須參與購買“玩客雲”,這是迅雷在京東上發售的一種私人云盤,也可以視作挖礦的“礦機”,一台售價338元,買了之後可以將自家的閒置帶寬提供給迅雷,迅雷進行技術處理後從中獲益,而用户的上行帶寬、硬盤存儲空間(建議200G以上)、在線時長(建議保持每日24小時在線)三項數據決定挖礦的分數,按照分數佔全網總分的權重向全網礦機分配當日產生的幣。

  比如説,某一天,一個用户獲得了100分礦機分數,而全網總共產生了10000分,那麼這個用户佔據了全網1%的得分,那麼當天玩客幣的發幣總量中的1%,就屬於這個用户。

  若登二級市場,即存在監管風險

  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劉新宇律師表示,迅雷玩客幣與ICO、比特幣還是存在很大區別的。他表示,玩客幣是迅雷對用户分享個人帶寬的一種“激勵機制”,玩客幣的產生與虛擬貨幣或者ICO發行成功後的代幣、虛擬貨幣並不相同,玩客幣本身更像是一種迅雷激勵產品的“兑換券”或“兑換憑證”,目前來看不存在玩客幣的二級交易市場,更像是傳統意義上的“積分”,因此產品模式和內在邏輯與ICO、虛擬貨幣交易等也存在很大區別。

  劉新宇律師認為玩客幣與虛擬貨幣存在如下區別:

  其一,挖礦機制不同。比特幣挖礦機制採用工作量證明機制,只有計算最快、最準確的礦工才能記賬,而“玩客幣”的挖礦機制是用户通過“玩客雲”共享家庭閒置的帶寬和存儲,用户的上行帶寬、硬盤存儲空間、在線時長三項數據決定挖礦的分數,按照分數佔全網總分的權重向全網礦機分配當日產生的幣,相當於每個礦工都能記賬;

  其二,虛擬貨幣的產生機制不同。比特幣產生於底層的區塊鏈,而“玩客雲”引入區塊鏈技術僅是為了達成去中心化記賬的目的,“玩客幣”本身並不產生於區塊鏈項目,區塊鏈技術在玩客雲的引入,限於成為“分佈式賬本”之用,取代了早期迅雷“賺錢寶”產品中由迅雷本身在做記賬信任中心的做法,區塊鏈技術的引入其實更像是一個“噱頭”,不排除裏面有推廣方面的考慮;

  其三,“玩客幣”目前僅能兑換網絡加速、數字內容、迅雷增值等服務,不同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可以直接現金購買、現金出售以及實現虛擬貨幣間兑現等。

  但玩客幣設計之初是有想法介入人民幣兑換交易的。

  在今年9月4日人民銀行牽頭工信部、工商總局、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等監管機構下發《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之前,迅雷“賺錢寶”客服曾對外宣稱,後期迅雷方面將會推出“與第三方合作的商店”。在該商店中,用户可以使用“玩客幣”進行交易,且可以將“玩客幣”直接兑換成現金。

  劉新宇律師表示,鑑於“玩客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故其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因此,在國內監管對待虛擬貨幣交易及ICO持顯著否定態度的當下,“玩客幣”若後續在第三方平台交易並引發二級市場流通和增值交易,存在較大的監管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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