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州兩歲半女童被遺忘校車內死亡
記者從晉州市瞭解到,7月12日,晉州市桃園鎮周頭村一非法幼兒園(天寶幼兒園)上午9點自鄰村趙蘭莊接幼兒上學,到達幼兒園後,將其中一名兩歲半女童遺忘在車內,直至16時許打開車門才發現該女童被遺忘在車內。該女童被立即送往晉州市人民醫院搶救,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得知此消息後,晉州市教育局立即啓動應急預案,並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和桃園鎮政府對此事進行調查,經查天寶幼兒園為未經註冊審批的非法幼兒園,之前桃園鎮教委結合桃園鎮政府和派出所已多次對該幼兒園下發停辦通知書。
目前,公安部門已將該幼兒園園長控制,具體案情正在調查中。
(燕趙都市報 記者 任利)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真心換實際1”:家長別要錢,往死裏整,打官司別怕錢不夠了大家湊,能感受到氣憤的同志們贊上來
網友“手機用户55569345977”:都你麻痹傻啊?上去幾個孩子下來幾個孩子心裏沒數兒啊?你們這一疏忽大意毀掉的就是一個家庭
網友“手機用户61177230594”:晉州是全國治安最差的地方之一!!
網友“忘本人”:馬後炮,槍斃教育局長,當地書記,村長
網友“堅持185831043”:晉州這樣的非法的幼兒園太多了每個村都有晉州市城北槐樹鎮就好多,晉州教育局管什麼,等孩子出事了才出來,都是拿國家錢不按正歸辦事的
網友“手機用户50590575049”:一個孩丟車上看不見,這麼熱的天,太殘酷了,
網友“石家莊無抵押信用貸款”:一個校車,開到學校院裏了就不要鎖死了,應該沒人會偷的。。 有點責任心,關門之前檢查一下也就一分鐘,可以想像孩子在車子裏的痛苦掙扎和無奈
網友“星空56101926”:我就是晉州的,問一下晉州那個村的幼兒園合法?那個不是開了好多年,那個幼兒園有正規的校車?出事了教育局出來了,以前幹嘛去了?
網友“亮1332003”:司機園長老師該被車裏關一天!
網友“燕趙中人”:出事的幼兒園都是違法的。主管部門幹嘛呢?
#校車安全#
9月7日,天津市河東區靖泰裏陽光雙語幼兒園一名四歲女童,因被遺忘在校車中9小時窒息死亡。看到這則消息的聊哥十分氣憤,校車安全問題已經説了很多年了,所謂的有關部門也都很重視,但是為什麼還會常常出現這種悲劇呢?只能説這些人為了一己私利,把國家的規定都當屁給放了!
警方通報上説了,已經將司機和幼兒園負責人採取了強制措施,這是對的,但是是遠遠不夠的,追責就應該一追到底,只抓兩個直接嫌疑人簡直是治標不治本的做法。聊哥認為,還應該追責至少2個部門和2個人。
2個部門
一、當地教育部門。當地教育部門對涉案幼兒園負有直接的監督和監管權力,每一個幼兒園用什麼樣的校車接送孩子,難道不是必須過問和核實的嗎?隨便拿一輛破車接送孩子,而且車上還沒有老師跟着,這不是拿孩子的生命開玩笑嗎?聊哥認為,當地教育部門應該負有非常大的責任。
二、當地交管部門。我們的交警每天執勤維持交通暢通的確非常辛苦,但是聊哥認為交管部門的責任不應該僅僅停留在維持交通暢通上,應該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聊哥認為這個幼兒園的違規校車應該不是近期才開始上路的,車上拉那麼多孩子交警們不應該一次都沒有注意到吧,我們普通人都知道校車應該是什麼樣子的,交管部門不應該不清楚,截下來進行例行的檢查,警告他們一下,或者上報給相關部門,這都是舉手之勞,但是為什麼不去做呢?
2個人
一、死亡女童的“班長”。家裏有孩子的家長應該都知道,幼兒園每個班都會有一個“班長”,也就是班主任,他們全面負責這個班孩子教育和生活,一個班一般有20個人左右,一個孩子沒來,“班長”肯定知道,更別説這個孩子還坐在班裏的第一排,“班長”知道有一個孩子沒有來,卻不給家長打電話詢問,作為一個老師最最基本的責任都沒有盡到,聊哥認為,這與毆打孩子的行為無異,甚至更加嚴重。
二、死亡女童的家長。孩子的悲劇對一個家庭來説是悲劇,在一味的批評幼兒園的同時,家長是不是該反思一下自己有什麼不對的呢?“未雨綢繆”這個詞我們説了幾百年,但是學生家長髮現每次姐自己孩子的車是違規的,而且車上沒有老師跟車,家長不應該問問幼兒園相關情況嗎?不應該把這件事舉報給當地教育部門嗎?發現問題但是還放縱這種情況的繼續發展,釀成嚴重後果了才出來説這個不對那個不對,以前你幹啥去了?
聊哥想到一件事,記得有一則中國校車與美國校車對比的消息,在美國,一輛校車與一輛越野車相撞,校車的損毀程度遠遠低於一輛越野車,而這種情況在中國確是恰恰相反的。據稱,在中國一輛校車的價格是30萬左右,30萬聽起來不少,但是一輛稍微高級一點的轎車可就不止這個價啊!!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中國人永遠是善於鑽空子,存在僥倖心理,一旦出了事,後悔可就晚了。
這一個悲劇不是獨立的,它能夠映射出社會監督和責任的諸多不足和弊端,聊哥認為,現在肯定還有很多地方的校車依然是不規範的,我們每個人都是監督者,發現此類現象一定要視為己任,不能存在僥倖心理。主管部門更是要以此為訓,加強監督,拿着納税人的錢,也要為納税人辦事兒,並不是每天喝喝茶水、看看報紙、噹噹大老爺就行了。
(2016-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