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户被盜刷22萬 法院:銀行賠償後可向嫌犯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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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佈會現場
銀行卡在國外被盜刷,銀行該不該賠?工商銀行漵浦支行因此被告上法庭,湖南漵浦縣法院作出判決,認為銀行未能準確地識別偽卡,從而將原告銀行卡賬户中的存款錯誤地交給偽卡持有人,是原告存款被盜刷的主要原因,應對原告損失承擔75%的責任。
10月13日,湖南省高院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了全省法院近五年金融審判情況,並公佈了七起典型案例。高院新聞發言人李宇先表示,近年來,消費者因儲蓄卡或信用卡被盜刷向銀行索賠的案件不斷增多,值得關注。
銀行卡被在泰國盜刷22萬,銀行被判賠75%
2011年11月,曹某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漵浦支行(以下簡稱工行漵浦支行)開户辦理了一張銀行卡。2017年1月10日17時59分至18時04分,曹某的銀行卡先後被他人在泰國通過POS機消費2筆、金額213786.53元,ATM機取款3筆、金額7280.09元,並支付查詢費8元、跨境費36元,共計221110.62元。
曹某在手機收到相關短信提示後,進行了一連串的“操作”:當即持銀行卡到工行漵浦支行查詢了餘額並存款等,確認銀行卡被盜刷;通過電話銀行對銀行卡進行掛失;1月11日向漵浦縣公安局報案。
隨後,曹某多次找銀行協商賠償,但未果,於是他向漵浦縣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銀行承擔損失221110.62元及從盜刷之日起的利息。
被告方認為,曹某存款被支取與銀行無關,同時向法院提供視頻資料,以證明用户自己也存在保管銀行卡和密碼的不慎行為:2016年12月26日10時35分至36分,曹某曾將銀行卡交由在其工地做事的舒某在工行漵浦支行ATM取款兩筆,一次5000元、一次1000元。
漵浦縣法院認為,曹某在工行漵浦支行處辦理了銀行卡,即與工行漵浦支行建立了儲蓄合同關係。根據儲蓄合同的性質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商業銀行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應當遵循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的規定,以及第三十三條“商業銀行應當保證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絕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規定,工行漵浦支行有保障曹某銀行卡內存款安全的義務和保證支付義務,而工行漵浦支行未能準確地識別偽卡,從而將曹某銀行卡賬户中的存款錯誤地交給偽卡持有人,屬於不適當履行行為,是造成曹某存款被盜刷的主要原因,已構成違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因此,工行漵浦支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而曹某作為持卡人,在辦理銀行卡並設置了密碼後,依約對銀行卡、密碼負有妥善保管及謹慎、規範使用的義務,曹某將銀行卡交由他人取款的不良用卡行為,屬於未能妥善保管銀行卡、密碼及規範使用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給偽卡交易有可乘之機,因此,對損失的造成亦有一定過錯,曹某亦應承擔相應責任。
漵浦縣法院一審判決曹某對其損失承擔25%的責任,工行漵浦支行對曹某的損失承擔75%責任,計165832.97元,並按照活期存款支付相關利息。
工行漵浦支行不服,提起上訴,懷化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銀行賠錢後,可向嫌犯追償
湖南高院在闡述此案的典型意義時認為,儲户在銀行辦理銀行卡形成儲蓄合同法律關係,銀行接受銀行卡取款、轉賬、消費業務時,應對卡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儲户因偽卡交易造成損失的,銀行應承擔相應責任。儲户作為密碼保管人,也應盡到妥善保管好密碼的義務。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類案件中,法院要正確分配舉證責任。作為儲户,應對存在他人利用偽卡盜刷的事實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比如能證明案發時真卡由其持有,儲户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往返於己方所在地和盜刷地之間,儲户可以在盜刷發生後立即持真卡到己方所在地的銀行存款或取款,並保留憑條和短信通知,並在報案時向公安機關出示真卡。
作為銀行,如果主張銀行卡被盜刷系儲户泄露密碼所致,應對儲户存在密碼保管不善的行為舉證證明,比如能證明儲户存在將銀行卡和密碼交給他人或者在存在風險的網站上使用過銀行卡及密碼等,否則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
湖南高院通報認為,該類案件中,有些銀行往往會提出“先刑後民”的抗辯。但儲户要求追究的是銀行在履行儲蓄存款合同過程中的違約責任,存款被盜的刑事責任是否定罪,不影響民事案件裁判結果,無需中止審理。銀行承擔責任以後,可以向犯罪嫌疑人進行追償來挽回自己的損失。
責任編輯:桂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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