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舉報領導被拘背景很深好可怕!2014年7月末,瀋陽市民郭宏俠因發微博舉報瀋陽市主要領導,被警方以涉嫌“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行政拘留十日,郭宏俠隨後將瀋陽市公安局沈北新區分局訴上法庭。近日,瀋陽高新區法院審理後駁回郭宏俠訴訟請求。
2014年9月新京報披露,瀋陽市沈北新區市民郭宏俠因微博舉報瀋陽市主要領導,於同年7月31日起,被當地警方以涉嫌“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為由行政拘留10日。
女子舉報領導被拘 背景很深好可怕
郭宏俠不服處理決定,稱其發佈的微博內容屬實,“被告濫用職權,所作的行政處罰沒有事實依據,程序違法,適用法律錯誤”,同年對瀋陽市公安局沈北新區分局提起行政訴訟。瀋陽高新區法院於2014年10月27日出具立案受理通知書。
郭宏俠今日下午提供給新京報的《行政判決書》顯示,瀋陽高新區法院開庭審理認定,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本案被告瀋陽市公安局沈北新區分局具有作出本案治安行政處罰的法定職權。而雙方證據均可證明郭宏俠受到了治安行政拘留的行政處罰,可見“偽造拘留證”一事不成立,該內容屬虛構事實,故意擾亂公共秩序。
另外,郭宏俠微博中“採用暴力截訪、流氓手段、綁架百姓、出具虛假情況説明”等語言進行歪曲事實的描述,亦具有擾亂公共秩序的故意,依法對原告進行處罰並無不當。
鑑於郭宏俠被處罰時,微博粉絲已達到1800餘人,其微博在該範圍內均具有一定影響;且在其實施發佈微博違法行為前6個月內還曾受到過治安管理處罰,被告根據法規對原告作出拘留十日的處罰,屬於合理的行政裁量範圍。
瀋陽高新區法院綜上認定,原告郭宏俠的訴訟請求不成立,該院不予支持。經審判委員會討論,駁回原告郭宏俠的訴訟請求。
郭宏俠稱,其對該判決不服,將於法定期限內,向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