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輛賓利發現竟有維修史, 判決4S店三倍賠償! 結果發轉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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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內基本上每個人都有想要擁有一輛豪車的夢想,就像小編我之前和朋友聊天,他也説他想買輛豪車。而對於平常人來説,想想就好,而對於不少有錢人來説,就會立刻付諸行動。最近,事關一個“買豪車”的案件最近終於被宣判了,那麼究竟發生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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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4年的時候,車主楊先生在貴陽一位賓利授權經銷商那兒購入了一輛賓利慕尚,當時買的金額高達600萬元。而16年的時候,楊某將自己的車拿去做保養的時候發現,自己買的賓利在轎車之前,竟然有維修記錄。然後楊先生便將4S店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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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是車在抵達4S店當天,發現車左前門下面有漆面損傷,便進行了拋光打蠟清除了損傷,並且這一操作也被記載在維修記錄中。後來車右後遮陽窗簾也出現了異響,接着又更換了遮陽窗簾總成,這也記載在了維修記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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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2017年的時候法院對其做出一審判決,認定銷售商構成消費欺詐,遂判決撤銷買賣合同、車主推車,並且銷售商在退還車款同時需要作出三倍賠償。當時便炸開了鍋,不少網友都吐槽“這買一輛車,賠償3輛的價格,真的是血賺啊”。而經銷商不符審判,又提出了上訴,最近又出了二審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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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撤銷了一審的判決的同時,認定被告行為不構成“欺詐”。因為本案中由於車輛受損漆面比較輕微,主要通過拋光打蠟處理即可,所以不構成對消費者知情權的侵犯。不過因為窗簾異響不算是新車瑕疵處理,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所以4S店要賠償原告11萬元。不過一審、二審的絕大部分訴訟費,大約30多萬是需要原告負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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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對於咱們汽車行業來説,也是第一例由最高人民法院審結的關於汽車消費領域的“欺詐”糾紛案件。對於未來在這個方面的尺度的把握奠定了基礎。而確實,咱們也能看到,對於4S店不告知車主信息,也做出了相應的懲罰。而一審出來的時候,也有很多老司機覺得,判的有些重了。那麼大家覺得這起比較典型的4S店和消費者之間的矛盾處理的如何呢?有什麼看法呢?可以留言和我們交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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