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殘疾兒告醫院 醫院真有責任嗎?懷孕期間,王女士在復興醫院做產前檢查,其中B超檢查6次。但孩子出生後被診斷患有神經母細胞瘤,至今3歲仍無法行走。難受的王女士將復興醫院告上法庭,索賠80萬。昨日,此案二審。
生殘疾兒告醫院 醫院真有責任嗎?
產婦生殘疾兒告醫院,這是情有可原的。畢竟,生了一個有殘疾的孩子,對孩子來説是一種不幸,對整個家庭而言則是巨大的負擔。假若醫院在產檢時能檢測出畸形,也許結果就不會如此悲劇。
王女士,生孩子時31歲。王女士介紹,她在懷孕8周時去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復興醫院建卡,並做定期檢查,其中B超檢查6次。在孕20周檢查時,B超檢查提示“孕婦腹壁厚,圖像欠清晰”,但醫生沒有詳細説明並及時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