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吃炸雞遭罰 吃個東西也不行嗎?

   TVB炸雞遭罰,吃個東西也不行嗎?究竟是怎麼回事,就連吃個炸雞管理都這麼嚴,而且還被罰了15萬,也真是醉了。

TVB吃炸雞遭罰 吃個東西也不行嗎?

  據香港媒體報道,TVB2015年萬千星輝頒獎典禮上,眾嘉賓在台上集體吃炸雞,因牌子明顯,環節時間長,被15人投訴稱:明顯地展示某炸雞連鎖店的品牌標誌,令人覺得牽強,干擾觀賞趣味,等同間接宣傳有關品牌。香港通訊局調查後表示:片尾字幕中獲識別為產品贊助商,女主持也有相應暗示性口播更有藝人進食和傳遞食物的中距離甚至特寫鏡頭,整個環節長約1分12秒。局方根據規定向無線施加港幣十五萬元罰款。

  通訊局表示:考慮了無線的陳述及相關資料後,認為在頒獎典禮中加插一眾盛裝的藝人吃炸雞的環節,令人覺得牽強,不配合節目的編輯需要,以及干擾觀賞趣味;而送食物期間有中距離至特寫鏡頭持續展示印在食物盒上的贊助商品牌標誌,同樣牽強;贊助商的品牌標誌在熒幕中間顯眼地展示約十秒,以吸引觀眾留意贊助商及其產品,有關環節明顯地展示贊助商的品牌標誌及產品,加上主持的讚美語句,明顯是為贊助商的產品作廣告宣傳。

  局方指有關環節是為了吸引觀眾留意贊助商的品牌標誌及產品,而並沒有任何編輯需要。此舉嚴重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及《電視廣告守則》中有關規管間接宣傳和產品/服務贊助的條文,並對無線多次違反有關條文表示極度關注,已再三提醒無線嚴禁間接宣傳,考慮了上述情況及無線多次違反後,決定就無線違反《電視節目守則》及《電視廣告守則》中的相關條文,向無線施加港幣十五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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