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老齡化問題的凸顯,一個個80、90後獨生子女家庭已經開始面臨四位老人的贍養問題。當有老人生病住院的時候,為了陪護,獨生子女往往忙得焦頭爛額。多地由此推出獨生子女護理假,60歲以上的老人患病住院,獨生子女每年將有可能獲得最長10天的陪護假。
這其中,河南的獨生子女護理假時間最長,為每年累計不超過20天,廣西和海南為每年累計不超過15天,福建為每年累計不超過10天。
此外,四川、重慶、湖北等地的獨生子女護理假政策也在醖釀中,但尚未正式出台。湖北與重慶都提出,獨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10天的護理時間;四川則將照料假擬定為每年累計不低於3天。上述大部分地區均明確,享受這一政策時父母需年滿六十週歲,患病住院期間,用人單位應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10天的護理假期。另外強調護理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用人單位不得扣減。
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中國逐漸步入老齡化社會,對於獨生子女來講,沉重的養老負擔往往壓得他們喘不過氣。從制度設計角度來講,“獨生子女護理假”體現了人性的關懷。但從現實執行角度來看,“獨生子女護理假”的真正落實卻不容樂觀。 解決養老難題,需要社會、企業、子女三方協同協作。根據時代需求,探親假的改善和落實,主要在於修改一些不合時宜的條款,增強可操作性。
簡小愛覺得這個想法是非常好的,畢竟贍養父母是每一個做兒女的責任和義務,但是護理假期間的工資由用人單位承擔恐怕難以實施,甚至很可能會造成求職時獨生子女被歧視,就和二胎放開後女性求職難是一個道理。再有,甘蔗沒有兩頭甜,新政策的推行還要經過不斷的改進和優化,我們拭目以待吧。
百善孝為先,我們做兒女的,不管人在哪裏,工作再忙,也要常抽出時間,常回家看看爸爸媽媽吧!
8月1日,提請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第二次審議的《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修訂草案)》增加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持其子女進行護理照料,並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十天的護理時間。
今年5月,修訂草案經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第一次審議後,常委會法制工委通過將修訂草案印發給346名市人大代表、在市人大常委會公眾信息網公佈、組織相關調研、座談會公開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制工委主任劉春焱表示,針對一審稿,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增加獨生子女護理老年父母的假期。法制委員會經過調研,參照外省的有關規定,在修訂草案第二十五條後增加一條,作為二審稿第二十八條,表述為:
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陳翔
(2017-08-01)
父母住院治療
獨生子女每年最多
可享15天護理時間
南國都市報7月22日訊(記者黃婷)我省獨生子女家庭的福利來了!據省人大最新消息:根據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意見,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對《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若干規定》進一步修改,並經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符合條件的獨生子女,每年陪護住院父母時間又增加5天,即每年累計可享受不超過15天護理時間。
據悉,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省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若干規定》的決定。其中,增加獨生子女護理時間。具體為: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家庭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持其子女進行護理照料,並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天的護理時間,護理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2017-07-23)
福州西湖公園裏,兩位老人晨練後在拉家常。詹託榮攝
人民網福州7月7日電 (詹託榮、蘭志飛)對於許多獨生子女而言,父母年邁生病時,沒時間照料護理是個大難題。而這在福建,因一部新法規的出台,讓獨生子女有了更多的盡孝機會,更重要的是,向單位請假照料護理生病父母的底氣更足了。
於今年3月1日起實施的《福建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獨生子女的父母年滿六十週歲,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持其子女進行護理照料,並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十天的護理時間,護理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該《條例》是福建省第一部在人民代表大會上通過的實體法。在制定、審議該《條例》時,福建立法部門公開徵集意見,社會公眾對獨生子女家庭面臨的養老問題十分關注。《條例》實施四個月來,福建民眾對帶薪“護理假”仍熱議不斷。
“很多人都知道這個新規定,我們很高興。”人民網記者在福州西湖公園採訪時,恰巧遇到了林麗華。《福建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實施第一天,福建眾多部門在福州西湖晨曦廣場舉辦慶祝實施宣傳活動,林麗華作為福州市見義勇為先進個人作了發言。
談起福建較先在全國立法設立獨生子女帶薪“護理假”,已退休的林麗華連説“我們老人家都很歡迎。”她表示,老人如果病了,最喜歡的就是兒女陪伴在側,這對病情康復有好處,而兒女可以帶薪請假回家照料護理,這也可以減輕年輕人的負擔。
“這是間接的弘揚孝道。”朱女士從年輕人的角度説,父母年事已高,病了肯定是要回家照顧的,“自己照顧肯定比別人照顧的要好。”她還認為,因為平時在外地工作的關係,回家照料護理期間,也可以好好盡一份自己的孝心,盡孝的機會也就多了。
因雙親年事已高,在國外工作的陳先生今年選擇了回國。他對帶薪“護理假”也有顧慮,比如相關政府是否有出台配套的監督和保障機制?以此來解決誰來監督執行、用人單位不落實該怎麼處罰等問題。
這些問題,福建在立法之初就想到了。為了使帶薪“護理假”更具操作性,《條例》設置了相應的法律責任:有關機構或組織不支付獨生子女護理期間享有工資福利待遇的,由人社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給付。此外,用人單位違反該規定將面臨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還會被列為工資支付行為失信單位,將受到重點監管。
更為重要的是,如果是嚴重失信的用人單位,會納入人社部門、行業主管部門的“黑名單”,在招投標、市場準入、融資授信等方面都會受到約束。
黃先生了解到《條例》設置了相應的法律責任,為這個假期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他興奮地表示,這讓年輕人向單位請帶薪“護理假”的底氣更足了。
“這是個很好的政策,很羨慕福建人。”來福州旅遊的重慶市民張煜,在表示羨慕的同時也有個心願:“希望全國都能推行獨生子女帶薪‘護理假’,這麼好的政策也能降臨到我們頭上。”
(責編:姚璐瑩、張子劍)
(2017-07-07)
廣西《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實施辦法9月1日起施行
父母患病住院獨生子女可享帶薪護理假
法制網記者 莫小松 馬豔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日前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稱,《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已經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並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責任主體,弘揚具有民族特色的孝親敬老文化,進一步細化贍養人的精神慰藉義務,提出逐步建立長期護理保障制度,完善獨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今後,如果年滿60歲父母患病住院,廣西的獨生子女可享受每年累計不超過15天的帶薪護理假。
廣西人口老齡化形勢日益嚴峻
據瞭解,廣西是全國進入人口老齡化社會較早的省區之一,隨着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人口老齡化形勢日益嚴峻,不僅老年人口規模大,高齡化程度高,而且困難老人數量多。根據第四次中國城鄉老年人生活狀況抽樣調查結果推算,廣西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約為146.1萬人。此外,“空巢”化日益嚴重。廣西地處西部欠發達地區,年輕勞動力大量外出務工,留守、空巢老年人不斷增加,據估測,目前廣西空巢老年人口將近409.58萬。
廣西曆來高度重視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1990年,頒佈實施《廣西壯族自治區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規定》,比1996年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的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早6年出台,為促進廣西老齡事業發展、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於《規定》的許多條款與上位法和黨中央精神的差距進一步拉大,不利於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迫切需要根據國家法制統一的要求加以修訂。《辦法》的出台,彌補了廣西《規定》在老年人權益保障立法方面的不足,對於切實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促進老年人共享社會發展成果,推進老齡事業健康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逐步建立護理保障制度
《辦法》明確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老齡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穩定的老齡事業經費保障機制,負責老齡工作的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本行政區域的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確定專職人員負責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切實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
長期護理是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面臨最大的難題,給老年人特別是經濟困難的老年人及家庭帶來了沉重的精神負擔和巨大的經濟壓力。為此,《辦法》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建立老年人長期護理保障制度,一是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根據其失能程度等情況給予不同標準的護理補貼,或者為其購買護理服務;二是逐步建立老年人長期護理社會保險等;三是鼓勵商業保險公司開展針對老年人的長期護理保險、人身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等相關業務。
《辦法》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完善經濟困難的老年人基本生活救助和醫療救助制度,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給予生活救助。
父母生病獨生子女有陪護假
我國從1980年開始制定實施獨生子女政策,在特定的歷史環境下,獨生子女家庭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近年來,隨着第一代獨生子女父母逐步進入老年人行列,“四個父母,一對夫妻,一個孩子”的421家庭越來越多,獨生子女家庭老年人養老問題日益嚴峻。
針對這一問題,《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衞生計生、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完善獨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在生活保障、醫療服務、養老服務、住房保障、精神慰藉等方面,對符合條件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的老年人給予特別扶助。
同時,為減輕對獨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患病住院的照護壓力,《辦法》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年滿六十週歲的,患病住院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天的護理假。護理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用人單位不得扣減。
長期以來,由於自身防範意識和辨別意識不強,老年人一直是詐騙分子重點侵害對象,欺騙、脅迫老年人消費,對老年人實施網絡、電信詐騙等事件時有發生。
為此,《辦法》規定,禁止以虛假宣傳、誇大宣傳等欺騙方式誘導老年人消費,或者以脅迫方式強制老年人消費。相關部門應當對老年人開展防騙、維權等宣傳教育活動,並及時處理侵害老年人消費權益的控告、投訴和舉報,公安機關對針對老年人的電信、網絡等詐騙和非法集資行為,應當及時受理相關的報警,並及時查處,確實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編輯 李金素)
(2017-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