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萬的房子被1000元賤賣!“以房養老”淪為騙子道具 是誰在神助攻?

  把手裏的房子抵押借款三個月,

  就能獲得每月10%到15%的高利息,

  到期還能全額返還本金,

  這樣的“以房養老”項目讓不少老人心動不已。

  然而數月後,

  不僅承諾的高息不見蹤影,

  老人的房子也被以低價悄然過户給關聯人。

  2015年開始,北京有數十位老人陸續遭遇這樣的騙局,他們有的失去了自己的房產,有的背上了鉅額的債務。更悲催的是,由於老人們簽署並公證了一系列文書,他們想要拿回原本屬於自己的房子,難度很大。

  據北京老年維權服務工作站、北京市致誠律師事務所統計,僅由北京市西城區公安分局移送檢察院的案子就有30多起。

700萬的房子被1000元賤賣!“以房養老”淪為騙子道具 是誰在神助攻?

  根據老人家屬提供的涉案人員關係圖製作

  突然被趕出家門

  2016年10月17日,張玲一家三口和母親李君被一羣黑衣人清出了唯一的住所。帶頭清理房產的龍學武告訴張玲,她母親借了幾百萬做珠寶生意,房子抵了債。張玲當場報警,警察告訴她,對方有房產證,請她配合搬家,有什麼糾紛上法院解決。

  在被趕出家門的第二天,張玲查詢到,一週前,她的房子已經以260萬元賣出,而這套東二環的學區房當時的市價在450萬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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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7月12日,李君和懷孕8個月的女兒張玲來到她們曾經居住了30多年的房子樓下。

  再三追問下,母親才向她敍述了前情。

  原來,2016年5月,有人向李君推薦“以房養老”的理財形式,稱完全沒風險,並保證“做的人都掙到錢了”。李君動了心,隨即被介紹給了廣豔彬。

  得知李君離異,房產能由她完全處置的情況後,廣豔彬告訴她,這種“以房養老”只需要把房產證交給他三個月,抵押到的錢交給他理財,李君每個月都能拿到9萬多元的利息。三個月期滿後,本金全部退回,老人可以再用本金贖回房產證。

  李君被説動了,5月19日,她與廣豔彬介紹的“銀主”王躍的中間人龍學武在北京西直門西環廣場T3樓12層簽署了多個文書。廣豔彬則給李君手寫了190萬元的借條,並註明“此借款定於2016年8月20日一次性還清,用款共3個月”。至於廣豔彬曾經承諾的高額利息,借條上並未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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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與“以房養老”投資後,老人實際只拿到廣豔彬手寫的一紙借條。

  實際上在這3個月裏,李君一共只拿到了15萬元左右的利息,本金也沒有被歸還。而她聽信了廣豔彬會替她向“銀主”歸還欠款的説辭,所以也一直沒有向其討要。

  出事後,2016年10月18日,在女兒張玲的陪同下,李君再次來到西直門西環廣場T3樓12層。張玲赫然發現,這裏並不是什麼“以房養老”的公司,而是北京市方正公證處。在公證處,張玲調取了李君公證過的文書,包括一份借款合同和一份委託書。

  正是由於這份委託書,李君的房產在她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過户了。記者調查顯示,買下李君房產的李伯航,正是龍學武所在的“北京躍武鑫鑫信息諮詢有限公司”的股東之一。

  同樣進入過户流程的還有董望的房產。2016年10月18日,這棟位於北京知春裏價值近700萬元的三居室被人以1000元的價格網籤。

  “所有人知道後第一反應都是問,這是每平米單價嗎?事實上這就是他們賣房的全價款。”董望的女兒告訴記者,父母同樣是在廣豔彬處辦理了所謂的“以房養老”,並在邵楠的介紹下向“銀主”貸款兩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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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騙老人吳老太在家中收拾行李,房子被二次過户後,新房主要求她在三天之內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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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歲的張秀蘭房子被騙過户後被掃地出門,晚上在前門附近24小時營業的肯德基店過夜,白天他們去同仁醫院裏坐着。圖為老人在樓下整理他們的行李。

  老人迷糊籤文件

  2016年10月,多名老人被清出自己的原住房,他們的子女開始嘗試通過報警、找律師等途徑幫助老人維權。涉案的三十多位老人的公證手續分別在北京市方正公證處、北京市中信公證處和北京市國立公證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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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3日,北京市西城區國立公證處,吳哲和兒子索要送達回執未果後走出大門。

  老人的子女發現,公證處成為他們維權過程中繞不過去的一個坎。一方面,老人手裏幾乎沒有任何與借款和房產抵押有關的法律文書,僅有一張廣豔彬手寫的欠條,他們只能向為老人辦理公證手續的公證處索要。

  另一方面,按照《公證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他們也想知道,老人簽署這些法律文書時,是否真正理解這些文件的含義。

  李君回憶,當時龍學武在公證處的辦公桌上讓自己簽字,簽完之後一起合了個影,整個過程既沒有公證員的解釋和詢問,也沒有做筆錄。

  但無論是借款合同、公證申請、公證書還是委託書,均有李君的親筆簽名。公證處堅稱,這就是老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並有老人簽字的詢問筆錄為證。

  在筆錄中,公證員詳細地向李君介紹了借款公證和委託公證的法律責任和風險,長達6頁的筆錄中每一頁底部都有她的簽名。筆錄中特別註明,所有的公證材料都由“銀主”來取。這也導致李君直到被趕出家門,手中都沒有任何有關辦理借款抵押和委託的書面材料。

  在公證處提供的公證錄像中記者看到,公證員馮躍僅對借款抵押的公證進行了詢問,而對委託公證隻字未提。委託公證書送達回執的簽名處,董望的簽名也與其此前的簽名有明顯不同,而本應由公證員馮躍填寫的接談筆錄,字跡均為“銀主”嶽小楠的。

  證據不足維權難

  在受害老人們看來,這種針對老年人高額貸款,抵押後憑藉委託悄然賣房的行為,已經成為一種套路。

  邵楠、龍學武、嶽小楠等人在不同的案件中分別扮演不同的角色,可能這起案件中的中間人,在另一個案件中就是“銀主”,或是出面買下房產的人。但他們又很難拿出證據證明這些人同廣豔彬是共謀詐騙。

  因涉嫌詐騙,廣豔彬已經於2017年2月27日被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但在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北京市致誠公益刑事項目負責人武婕律師看來,老人們維權仍然有很長的路要走。“這些案子最大的共同點,是他們利用老年人不懂法,也不懂得法律文書的意義和概念,才在完全放棄自己權利的法律文書上簽字。”

  “其實還是傳統的龐氏騙局,第一批收益的老年人開始發展下線,下線的錢交過來補上線的錢,然後整個鏈條斷了。”

  武婕特別強調,老人一定要跟子女有一個很好的溝通。“老年人一定要明白,你們在一定程度上已經是弱勢了,要敢於、願意向孩子尋求幫助。”

  “我母親一直很要強,她自己生活靠退休金,又怕我們負擔重,才想用這種掙快錢的方法,我也沒有過多地去阻撓她。”張玲覺得,母親遭遇這件事,與母女關係處理得不好有很大關係。但現在,她仍希望能通過法律手段挽回損失。

  以房養老淪為騙子道具,誰在神助攻?

  理財、保健品,電話詐騙被稱為老年人最容易受騙的三大陷阱。以房養老可歸為理財一類。騙子無論披馬甲還是着套裝,萬變不離其騙。故此,儘管這次打着以房養老的旗號,輔以環環相扣的套路,仍改變不了騙人勾當。

  一般來説,騙子的操作手法是動之以情、誘之以利、設之以害。以報道中的事件為例,騙子手法是,向被騙對象鼓吹:把手裏的房子抵押借款3個月,就能獲得每月10%到15%的高息,到期還能全額返還本金。簡言之,先給你甜頭,再讓你吃苦頭,一旦被套牢便萬劫不復。

  別輕言“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被騙者再可恨也不如騙子可恨;更不必指責被騙者是“老糊塗”,一些老年人基於困窘的當下和對未來不確定的恐慌,再加上因警惕意識不足掉入騙子的精準詐騙中,並不該被“圍毆”。

  如果説被騙可嘆,騙子可恨,那麼“神助攻”的幫兇則可惡。在以房養老騙局中,一些公證人員扮演了極不光彩的角色,為騙子背書,形同為魔鬼化妝。

  有個細節是,今年4月,針對北京市國立公證處接連發生數起為不真實的事項出具公證書,導致當事人房產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買賣或抵押的情況,相關人員被吊銷公證員執業證書。這個處理大快人心,在稱快同時也該反思和追問。

  本該嚴謹嚴格嚴肅的公證,卻背棄客觀公正原則,這樣的公證員置當事人權益於何地?置公證法為何地?置公共利益於何地?如果公證員不公不正,公證機構又談何公信力?

  縱觀那些典型的詐騙案例,有一種共性是,少數職能部門守土失責,本該積極履職,卻錯失良機;本該嚴把關卡,卻城門洞開;本該未雨綢繆,卻無動於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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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範老年人被騙,職能部門早就開出不少藥方,比如,2014年12月10日,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公安部聯合發佈《中國老年人防詐騙指南》。

  對於老年人來説,涉及陌生人談財談物,最好的“保守療法”是“三不”:不接腔、不相信、不配合。這當然是良技,但別低估騙子的手法。我們常説騙你沒商量,騙子行騙之前最善於“商量”;也有人説對騙子避而遠之,可是哪個騙子的腦門上貼着“騙子”二字?

  打擊騙子,瓦解騙術,需要監管部門發力;防止被騙,遠離騙局,老年人需要提高警惕心的同時,也需要做子女的多盡孝道。老年人被騙,一大原因是缺乏情感慰藉,騙子乘虛而入,在花言巧語的情感“營銷”之下,老年人被騙了還替騙子數錢。

  有網文説,讓父母跟得上這個飛速發展的時代,才是最好的孝順。怎麼跟得上?無非是多陪陪父母,讓父母儘可能地掌握現代工具,多擁有一些防騙技巧。

  如果父母積年累月見不到父母,如果子女表達孝意,以銀行寄出的鈔票來衡量,那麼處於“情感賬户”透支的老年人就離便宜近了一步。

  曾有調查顯示,一些地區的詐騙案件中,70%的受害人是中老年。在輿論監督下,以房養老的行騙市場會式微,但善於“學習”的騙子會瞄準其他狡黠手段。為此,全社會一起努力防騙的同時,也需要那些“守門人”守住職業底線,少一點“神助攻”,這樣騙子得逞的機會就會少一些。

 

  日前,港媒爆出一則小消息:翁美玲舊居900萬易手,見證香港樓市滄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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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説的是昔日的“俏黃蓉”,翁美玲在香港九龍塘廣播道39號偉錦園的單位再次轉手,以低於市價1成的價格賣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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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美玲扮演的83年《射鵰英雄傳》的女主角黃蓉,是公認的無法超越的版本。當年的她和TVB的當紅小生湯鎮業在一起,可惜戀愛後,兩人時有摩擦。85年5月,兩人在化妝間大吵了一架,當晚,翁美玲在廣播道偉錦園的房子裏開煤氣自殺了。斯人已逝,她的美麗永遠停留在了85年。湯帥哥多年之後顏值崩壞,不復當年。哎,歷史長河中,唯有房價在逆流而上。

  我在一張舊圖裏注意到,翁美玲舊居的旁邊就是秋官鄭少秋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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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谷歌了一下,又解了我心頭的一個疑惑:港媒常言“靚絕五台山”,五台山指的就在這裏——九龍塘廣播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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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港媒資料,亞洲電視(1982年前為麗的電視)、無線電視、香港電台、商業電台、加上“短命”的佳藝電視都在上個世紀六七十年代遷入這裏,位於半山的廣播道就因此被稱為“五台山”。這裏有大量明星、名人居住和出沒,常有大量影迷在徘徊。

  當年的廣播道是真熱鬧,好多大明星都是這裏的業主和住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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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國榮在《今夜不設防》裏曾説過,1977年他剛跟麗的電視簽約,第一件事情就是到廣播道上租了個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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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是租來的,生活不是。任何時候,哥哥都要靚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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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明荃早年也在廣播道買入兩個單位。當年,羅家英為了追求阿姐,也到廣播道來租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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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靠近翁美玲舊居的這個房子,更是肥肥和秋官的愛巢。只可惜,秋官情變,肥肥心碎地搬離廣播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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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些年,香港的房子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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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8年,位於百老匯街的美孚新邨,全新房,十八萬七,港幣啊。39年後,嘖嘖。這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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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九龍樓價30年的變遷。

  香港的樓市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樓市黃金期(1984-1997)

  84年,中英聯合聲明,限制港英政府供應50公頃土地用於房地產開發,聲明一出,樓市立刻供不應求,樓價水漲船高,84到97年上半年,房價一路攀升。

  第二階段,是樓市低迷期(1997-2003)

  97年6月,亞洲金融風暴席捲香港,股市重挫,房價自由落體,狂瀉7成。後幸得中央爸爸出手,後緩慢回血。非典期間,房價再次跌到冰點。

  第三階段,是樓市瘋狂期(2004至今)

  03年,內地開通香港自由行,加大兩岸經濟合作,內地資本如潮水湧入,隨後開始一路攀升。港府有政策,樓市有對策,狂勢難抑。

  到今年5月,香港九龍樓價的平均呎價已經突破16000港元。我迅速在大腦中換算,1平方米=10.7639平呎,這就相當於17.2萬RMB/㎡(但據藍小姐在港的朋友説,不夠精準,實際上還要更高)。

  望着上天的樓價,港民們也只好遙想當年啊。

700萬的房子被1000元賤賣!“以房養老”淪為騙子道具 是誰在神助攻?

  是啊,只能想當年。以張國榮為例,1992年出演《家有喜事》時候,他的片酬是295萬。買個幾十萬的房子,不是容易過借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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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光流轉,2010年,發哥以4000萬天價片酬接拍《大鬧天宮》時候,這個錢已經吞不下一套心水的別墅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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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三十多年來,香港明星買房記啊,就是香港樓市的流水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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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8年,劉德華以200萬港元買入加多利山的別墅。1995年,又把附近的一個單位收入囊中。港媒稱,這是華仔的風水地,所以一直沒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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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德華自爆96年的片酬是400萬港元。他走紅得早,早年買房時候哪怕一部片買不起一套別墅,兩部總可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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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9年,周星馳的《賭聖》奪得票房冠軍,第二年,他就在中環買入了第一套豪宅。1996年,房價已經上天的時候,星爺依然可以很瀟灑地斥資8380萬港元在山頂買了6696方尺的豪華別墅。要知道,90年代初,每年票房冠軍都是:周星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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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年,貴為天王的張學友,手頭還有點緊,但以1000萬港元按揭買入港島南區的豪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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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時候,都講求生活質量的哥哥,於1996年以2600萬港元買入了赤柱龜背灣一幢全海景複式別墅。

  那年頭,真的是買到當賺到。文采一向很好的房地產商甚至貼出廣告:“收租好過打劫”。

  但,如果有時光機,我一定要飛回1997,跟我的女神王菲説:97年你就算把錢全部拿去買celine都好,千祈唔好去香港買樓。

  97年夏天,亞洲金融風暴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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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國榮是精明的,在97年樓市最高峯的時候6800萬港元賣掉了海景別墅,賺了四千多萬。然後開始逍遙的租房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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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神王菲於1997年以4800萬港元買入沙田九肚山的寶松苑豪宅,按揭買的,然後就遇着風暴來襲。後來據聞嫌風水不好,五折拋售都無人問津。

  那些“一炮過”買房的明星,尚且能勉強過冬,對那些按揭買樓的小明星和星斗市民,無疑是五雷轟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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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些年的張衞健也是一號人物哇,1997年把全副身家投進房地產的坑。然後……哭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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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可惜的是阿B鍾鎮濤,辛苦錢被老婆買衫買爆倉,丈母孃亂投資炒樓。金融風暴襲來,他負債2.5億,2002年更宣佈破產,錢又無,老婆又走佬。還好,B哥現在也算是挺過了人生最坎坷,有妻有女,又買上房。

  好不容易熬過了97,但天有不測之風雲,2003年,“非典”來了,樓市再次低迷。幾家歡喜就幾家愁,有閒錢的,這時候,趁低吸入,日後大發啊。想換點現錢就賣一套,想休息不拍劇,又賣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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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黎天王你是有遠見的,就是少了一點運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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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柏芝説自己有兩個投資,一個外貌,一個是房地產。她鍾愛大埔康樂園,2000年以700多萬港元買入一洋房,2003年賣出賺90萬,2005年買入別墅2007年賣出,又賺500萬。2011年更是豪撒1個多億,買下半山大別墅,創下當年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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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記得星爺96年8000多萬港元買入的別墅嗎?熬過寒冬,迎來樓市春天,04年以1.3億港元賣出。而且,星爺還買商鋪的呀,單是賺鋪租,都足夠支撐星爺拍電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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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些年,劉愷威如果不給楊冪在香港買房,大冪冪哪來的安全感?2015年,紅到發紫的楊冪,和事業平穩的老公,聯名以5980萬港元又再買入半山的2個高層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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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僅香港明星愛買房,內地明星也愛去香港買房。2011年,陳道明以8000多萬買入港島南區的中層大面積單位。體操王子李寧呢,悶聲發大財,早年就買入半山別墅,現在已經升值到3.6個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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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明星那麼愛買房?

  1、他們的熱錢來得更快。拍一部電影的片酬分分鐘就是普通人家的全年收入了。

  2、他們大多很忙,沒時間去研究股票和基金和藝術品,買房就不一樣,難度係數小。

  3、和買房相比,拍戲的錢賺得辛苦啊。蘋果日報評論:“呢三十幾年,人工升了三倍幾四倍咁上下,不過計一計呎價,樓市就升了超過54倍!”

  綜上所述,買房是他們最容易最保險的財富保值和升值渠道。當然是有樓揸手,衣食無憂啦。

  明星藝人買買買的大軍,又可以分為三類

  一、在亞太或者國際擁有影響力的超級明星

  他們大多是娛樂圈的老前輩、天王天后,一部電影的片酬以千萬來計算。原始積累豐厚,他們就愛買半山和山頂的別墅。而且,他們早就不滿足在香港買房了,他們的圈地運動,五花八門。

  周潤發不僅喜愛買豪宅,還買地皮;劉嘉玲不僅在香港買,還在北京、上海、蘇州、南京都有房產;劉德華在馬來西亞有豪華別墅;成龍的房產更是遍佈美國、內地;周星馳3.2億買下山頂的普樂道10號,單賣3套,就收入14.5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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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底氣的女人,回答任何人的任何問題,都那麼硬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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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爺的“天比高”,有多高我不知道,但價格是已經比天高了。待售的單位,100萬人民幣/㎡。

  二、香港內地兩岸通吃的一二線明星

  他們在香港成名,然後趁着早年積攢下來的名氣,奮力北上到內地撈金。這些年TVB離巢的視帝視後都去哪兒啦,到內地來了呀。在內地賺錢,再回香港買房,是他們的不二選擇。他們買房,多選擇在價位相對中等偏高的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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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在內地真人秀火了一把的王祖藍,十足十顧家好男人。近日1.6億港元買大埔樓王,屋主寫老婆李亞男和妹妹的名字。王祖藍説:“我賺十蚊可能畀咗八蚊屋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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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視後佘詩曼近年多在內地活動,把賺來的錢都換成磚頭了。九龍城區、灣仔、港島南北的房產加起來也過億。

  三、影響力囤於香港的二三四線明星

  他們的名氣有限,還得仰仗TVB的光環,而TVB是出曬名的活多錢少,所以他們買得起的房子也有限。香港地生活成本高,他們大多跟着公司走,選靠近公司的地方住。

  1987年TVB搬到了清水灣,2003年又搬到開發程度低的將軍澳……藝人們在有限的預算裏為了讓自己過得更舒服一點,又不至於太大壓力,住在房價相對較低的將軍澳,是不錯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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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貴為視帝的陳豪,新晉影后惠英紅,TVB小花馬賽都在將軍澳置業。陳豪07年以320萬港元買入都會驛,馬賽10年靠着家人的幫助,在清水灣買了一個695呎的低層單位。惠英紅説:“返工方便,有時拍劇,我中段又可以抽空返屋企沖涼唞嚇。”

  香港明星買房時候都看中什麼?

  1、風水

  香港人擇宅,風水很重要。這也是為什麼翁美玲的舊居賣不了高價的原因。

  劉德華的加多利山豪宅,買了那麼久都沒放,傳聞高人指點劉媽媽,這裏好旺華仔。

  為什麼深水灣、淺水灣那麼貴,明星和豪門還是要買,風水好——藏風聚氣,靠水而居水。

  2、隱私

  香港的狗仔是上天落地,無所不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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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哥06年買下深水埗的複式豪宅,收樓的時候首先就點讚了這裏的保安一流,足以保障自己的隱私。TVB藝人選擇將軍澳也因為新式的樓房,地下停車場電梯直上,不必過街。

  3、百萬買屋,千萬買鄰

700萬的房子被1000元賤賣!“以房養老”淪為騙子道具 是誰在神助攻?

  ▲山頂的豪宅上,住着一等一的大明星,劉德華、張國榮、成龍、吳君如……陳慧琳的對門是壹傳媒主席黎智英,旁邊是她的金牌經紀人鍾珍。

700萬的房子被1000元賤賣!“以房養老”淪為騙子道具 是誰在神助攻?

  有能力,買得起房子,無論什麼時候都是好事。千百年來,不管東西南北中,白種人黃種人,房子都是值得投資的資產。但買得起房,也不過是給你的幸福生活增添了多一種可能。不買房的明星,也大有人在啊。(時光傳送門:小八||那些年不買房的明星還有誰)

  還有一位我一直以來很欣賞的女導演——許鞍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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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至今不婚,也不買房,和媽媽租住在港島北角的平民區。她不追求皮相和肉體的舒適,她有她的道理:“對於房子,我不是買不起,我是不想買,我習慣底層生活,還沒找到買房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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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拍得出了《投奔怒海》、《女人四十》、《桃姐》、《姨媽的後現代生活》、《天水圍的日與夜》這樣的好電影,相信是跟她長期把目光投向香港社會底層密不可分的。

  對,買不買房,除了是能力,還有就是選擇。如果你的心靈足夠自由,視野足夠開闊,你的學識和你的才幹讓你有足夠的自信,你居住的房子大還是小,買還是租的,又何妨?房子的屬性,和你的幸福永遠是不能成正比的。

  發哥是有房有地階級,但他的快樂和自在並不完全依賴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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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有自己的靈魂裏的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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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努力賺錢,但不為錢所困。

  説到底,不管周潤發也好,周星馳也好,他們的財富跟那些爭產的豪門貴族相比,零頭都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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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羅氏家族爭產案,終於還是走到了對簿公堂的一步。97歲的老母親聲如洪鐘,大斥兒子:要家產就無媽媽。

  世人都曉神仙好,只有金銀忘不了!豪門不為柴米憂,又為金屋銀山爭破頭。親情盡失。若被金錢徹底綁架了,整日焦灼,少了生活情趣,多少房子揸手,也只是多了一間牢籠。

  (2017-07-07)


700萬的房子被1000元賤賣!“以房養老”淪為騙子道具 是誰在神助攻?

  近日,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依法因顯失公平撤銷一購房合同的案件引起關注,原來,前兩年湖南長沙城區80多平方米的房子,被八旬老人以29萬的低價出售,急得老人的兒子打官司討回。因為老人被診斷患了老年性痴呆,他兒子認為簽訂的合同無效,應予以撤銷,直到最近法院終於做出撤銷判決。那麼,可撤銷合同的情形應如何認定?

  痴呆老人賤賣房子 購房人是騙子?

  痴呆老人賤賣房子,購房人是騙子?痴呆老人賤賣房子,老李今年81歲,房子位於長沙市中心,80多平方米,早年花13萬多買下的,後來升值到近60萬,卻在2012年被他以29萬的低價賣出。兒子李俊帶父親到醫院做檢查,老人被診斷出患了老年性痴呆。之後,法院委託司法鑑定中心做出鑑定,確定老人目前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不宜再做出與他智力不符的決定。

  長沙城區80多平方米的房子,被八旬老人以29萬的低價出售,急得兒子打官司討回。因為老人被診斷患了老年性痴呆,他兒子認為簽訂的合同無效,應予以撤銷。近日,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公佈了該起案件,因購房合同顯失公平,法院依法撤銷了該合同。

  痴呆老人賣房子 合同效力引質疑

  老李今年81歲,房子位於長沙市中心,80多平方米,早年花13萬多買下的,後來升值到近60萬,卻在2012年被他以29萬的低價賣出。2013年6月,兒子李俊得知此事後,請假從上海回到長沙家中,卻發現房產證已經不見了。

  “房子已過户到他人名下,但房款只拿到了10萬元。”2013年8月,李俊將房屋買方張林告上法庭,想要回房子。期間,李俊還帶父親到醫院做檢查,老人被診斷出患了老年性痴呆。之後,法院委託司法鑑定中心做出鑑定,確定老人目前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不宜再做出與他智力不符的決定。

  當合同雙方或一方的意思表示不真實或有瑕疵時,可以通過撤銷權的行使來撤銷該合同,但為了防止一方濫用權利,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撤銷合同的具體情形以及撤銷權的行使。不過現實生活中交易雙方或許會擔心撤銷合同後對己不利,而選擇履行這樣的合同,若他們瞭解撤銷合同的有關內容後或許就不會瞻前顧後了。(中國青年網)

  一、可撤銷合同的情形

  因法院委託司法鑑定中心做出鑑定,確定老人目前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不宜再做出與他智力不符的決定,所以,該合同被認為屬於顯示公平的情形,可予以撤銷。但是,申請撤銷合同也要該合同是可以撤銷的合同,可撤銷合同的情形具體為:

  第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重大誤解是指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後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並造成較大損失的行為。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構成要件為:

  1、必須對合同主要內容發生了重大誤解。如果僅僅對合同的非主要條款發生誤解,並且不影響合同的目的及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則不構成重大誤解。

  2、行為人因為誤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即行為人的誤解與其意思表示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3、誤解是由行為人自己的過錯造成的,主觀上並非故意。

  第二、因顯失公平訂立的合同

  顯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緊迫或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而訂立的如果履行對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顯失公平訂立的合同構成要件為:

  1、合同的履行對一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或明顯不公平,主要表現在一方要承擔更多的義務而享受極少的權利,或者在經濟利益上要遭受重大損失。而另一方則以較少的代價獲得較大的利益,承擔極少的義務而獲得更多的權利。

  2、一方獲得的利益超過了法律所允許的限度。

  3、受損失的一方是在輕率、缺乏經驗或緊迫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行為。

  第三、因欺詐訂立的合同

  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虛假情況,誘使對方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欺詐訂立的合同構成要件為:

  1、必須有欺詐的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告知對方的情況是虛假的,且會使對方陷入錯誤意思表示,而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

  2、必須實施了欺詐的行為,即行為人將其欺詐故意表示於外部的行為,且受欺詐人因欺詐而陷入錯誤,並基於錯誤而為意思表示。

  第四、因脅迫訂立的合同

  脅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脅和強迫而陷入恐懼作出的不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脅迫訂立的合同構成要件為:

  首先,須脅迫人有脅迫的行為與脅迫的故意。其次,脅迫的本質在於對錶意人的自由意思加以干涉。最後,須相對人受脅迫而陷入恐懼狀態,且須相對人受脅迫而為意思表示,即表意人陷入恐懼或無法反抗的境地,與意思表示之間有因果關係。

  第五、因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

  乘人之危,是指行為人利用對方當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難處境,迫使其作出違背本意而接受於其非常不利的條件的意思表示。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構成要件為:

  1、須有表意人在客觀上正處於急迫需要或緊急危難的境地。

  2、須有行為人乘人之危的故意,即相對人明知表意人正處於急迫需要或緊急危難的境地,卻故意加以利用,使表意人因此而被迫作出對行為人有利的意思表示。

  3、須有相對人實施了足以使表意人為意思表示的行為且須相對人的行為與表意人的意思表示之間有因果關係。最後表意人因其意思表示而蒙受重大不利。

  二、怎麼申請撤銷合同

  撤銷權的行使須由享有撤銷權的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提起撤銷權之訴,而不能單方面直接向對方行使。根據《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撤銷權的行使,必須由享有撤銷權主體資格的人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提起請求,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依法立案、審理並作出撤銷合同的裁判。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合同法解釋(一)》第八條規定,該撤銷權行使的期間是個除斥期間、不變期間,不發生任何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後果。但是,《合同法》與《民法通則》在撤銷權行使的起算點上是有所出入的。根據《合同法》第55條的規定,合同撤銷權的行使期間為1年,其起算點是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計算。而根據《民法意見》第73條第2款的規定,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自行為成立時起超過一年當事人才請求變更或撤銷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三、撤銷合同的後果

  根據《合同法》第56條規定,撤銷權人行使合同撤銷權後,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處於無效狀態。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被撤銷後並不是不產生任何法律後果。根據《合同法》第58條的規定,合同被撤銷後,當事人也要承擔返還財產、折價補償、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這也是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合同被撤銷後的共同處理原則。具體為:

  第一、返還財產

  適用於已經履行的合同,是指因該合同交付了財產的當事人對已交付給對方的財產享有返還請求權,而已經接受財產的當事人則負有返還財產的義務。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包括所交付的財產及其孳息和所支付的費用。

  第二、折價補償

  指當事人對應當返還而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財產,予以折價補償。不能返還,包括事實上不能返還和法律上不能返還兩種情況。事實上不能返還,是指屬於無形財產的專有技術、信息資料等,即使返還也已失去其原有的價值;法律上不能返還,是指財產已經轉讓給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對該財產已取得所有權。沒有必要返還,主要是指當事人相互協商,認為不採用返還財產的方式對雙方都有利,因而不必要返還。

  第三、賠償損失

  指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所遭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合同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撤銷合同需要符合法定情形,權利人還須依法行使權利。如果本來可撤銷合同只是效力有瑕疵的合同,權利人最好可以通過一些補救措施來使合同歸於合法有效。畢竟撤銷權是形成權,申請撤銷合同需要遵照法定程序,要求享有撤銷權的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提起撤銷權之訴,當事人需花費人力物力向法院申請行使撤銷權。所以,如果不涉及欺詐等因素的話還是應該慎重考慮是否申請撤銷合同,以免得不償失。

  (201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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