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位女孩,因為相信朋友圈裏的熟人找熟人進行玻尿酸隆鼻,誰知道這位熟人壓根沒有專業資質,一針紮下去,把隆鼻用的玻尿酸推進了血管,竟然導致女孩眼球壞死。目前女孩與該熟人已經對簿公堂,但是即使再多的賠償,再多的懲罰也沒有辦法醫好女孩兒失去的眼晴。
在醫美越來越普及的今天,幾乎每個人的朋友圈裏都有那麼一到兩名可以紋眉可以做眼線,可以做各種各樣的微整的整容師,而他們發佈的手術前後對比照又是那麼的令人心動。變美是每個女孩子不懈的追求,但是我們要看到,這樣門檻越來越低的整容手術背後往往暗藏着巨大的風險。那麼,在我們決定做整容手術之前到底都要做哪些準備呢?
首先,要確定使用的產品的正規性以及給你做治療的醫生的資質。以玻尿酸為例,目前市面上的玻尿酸有很多品牌,但目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批准使用的玻尿酸品牌只有下面所列的這些牌子,如果你在朋友圈看到一些其他的名稱,不管對方怎麼宣傳,這個產品多麼性價比高,安全性好,請謹慎使用,畢竟沒有正規批號的產品是要打到你的身體裏面的。:
進口:瑞藍2號(Restylane)、伊婉(YVOIRE)、喬亞登、艾莉薇;
國產:舒顏、潤百顏、逸美EME、海薇、法思麗(台灣)、膚美登、寶尼達、愛芙萊、欣菲聆(Singfiller)。
除了要仔細核對使用的產品之外,還要仔細的瞭解醫生的資質,不要怕麻煩,真正的整容醫生會完全理解你這種謹慎的心理,畢竟我們寧可錯過一個醫生,也不要對自己的身體造成不可逆的傷害,選擇有整形資質的正規醫院或三甲醫院的美容皮膚科,會大大提高你手術的安全性。
其次,在進行治療之前要確認醫生是否用了徹底消毒的手術器具,是否用了全新的針頭,治療環境是否嚴格消毒,畢竟一旦感染,後果不堪設想。
此外,有一些手術治療的禁忌,我們一定要注意。比如你是對蛋白過敏的人羣,那麼在治療的時候一些例如大v線之類的蛋白類產品的植入就不能夠使用,一旦扎進裏面產生了過敏,根本沒有辦法取出來。還有如果是在月經之前或者月經期間一定要避免手術的治療,因為這個時候凝血功能會變差,出血會比較難以止住,也會增加你手術失敗的幾率,延長恢復期。
還有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多看多問多比較。真正靠譜的整容醫院價格並不低廉,也沒有過多的促銷活動。在選擇治療方案之前,要多找幾個醫生。從中選擇你覺得最為靠譜的醫生和最為靠譜的方案。千萬不要貪便宜,那些個人工作室做完之後一旦出現問題是很難取證和訴訟的。而即使再多的賠償也遠遠抵不上你的健康。
親愛的姑娘,願你美麗,且平安健康。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用户130886320”:
最好18歲整容成60歲的老奶奶
隨着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女性愛美的天性得到更多的伸展,越來越多的女性,甚至男性也開始選擇美容、整形等手段改造自己的容貌。
家住北京的盛婷(化名),於2009年9月做了顴骨整形手術,術後,一直感覺右側顴骨前方有異物感,用手可以摸到有鋼絲凸出,於是盛婷2014年8月27日在空軍總醫院,擬行“右側顴骨固定鋼絲祛除術”。
據盛婷講,2014年8月27日在空軍總醫院做“右側顴骨固定鋼絲祛除術”,手術由知名整形外科、頜面外科專家馬福順接診並實施手術。在進入手術室前馬福順説,“手術是個小手術,像拆線一樣簡單,十分鐘就做完了”,最後手術卻做了兩個多小時。在手術過程中馬福順沒有弄清手術目標,本來盛小姐右側面部實施手術,卻在左臉部亂打麻醉;打開右側面部內切口後又去手術室外來回去尋找手術工具多達二十多次,每一次去拿手術工具的等待就像等待一次救命的稻草一樣,無奈中充滿希望,可是馬福順每次拿到手術工具猛烈地撞擊撕扯幾下之後又去換工具,手術折磨的盛小姐最後連一點生存力氣都沒有了,麻醉的藥效慢慢過去,手術疼痛愈感愈烈,此時的盛小姐從手術前對馬福順充滿信任,手術開始時感到失望,隨着馬福順去取工具的次數越來越多,到手術中感到萬分驚恐和徹底的絕望,精神受到了極大的打擊,但求生的本能使盛小姐用最後一口氣大聲地喊出聲來,馬福順醫生也隨後劇烈地撞擊幾下就結束了手術。由於馬福順每次換取手術工具不講究科學方法、生拉硬拽,使原本整段的一根鋼絲斷為三段。術後,盛小姐出現右面部腫脹麻木,口角歪斜,肌肉萎縮,面神經損傷導致鼻淚管阻塞、眼睛發炎、角膜受損等症狀,右側顳頜關節紊亂,外強直,疼痛折磨的盛小姐痛苦不堪,生不如死。因為手術過程造成的刺激至今噩夢纏身,死去活來,張口僅勉強容一食指橫指,生活受到極大影響,失去自理的能力。
盛小姐哭訴道,根據馬福順醫生的安排在2014年8月27日做手術之前所拍的CT片子影像診斷顯示自己右側面部的一切正常,手術失敗後,盛小姐多次到空軍總醫院討個説法,至今沒得到合理的説法;而且空軍總醫院激光美容中心一直不讓複印病歷,理由是馬福順給盛小姐做完手術當天就匆匆趕往別的醫院走穴,一個多月還沒來簽字,直到2014年10月18日才讓盛小姐複印了病歷。盛小姐因此對空軍總醫院激光整形美容中心是否具備相應醫療美容的資質和相關審批核準手續,更是感到懷疑。後來卻發現馬福順既不是空軍總醫院的專職醫生,也沒有任何書面的聘用合作關係,馬福順的執業註冊地點是北京宮國華醫療美容診所的醫生,該診所根本不具備四級手術級別,馬福順並不是網上吹的是主任醫師,其實馬福順職稱級別是主治醫師,手術時也不具備衞生部規定的必備的醫療美容主診醫師資格,馬福順就是一個非法走穴騙錢的醫生,至今還在全國各地非法走穴。馬福順,2009年、2010年因非法走穴治死過兩人,至今網上的曝光新聞仍在。
據山東金正法醫司法鑑定所,2015年9月14日出具的《關於“盛小姐”傷殘等級等事項的司法鑑定意向書(魯金正司鑑所<2015>臨鑑字第1145號)》顯示,根據委託人盛小姐提供的現有材料,結合本所鑑定人查體以及閲片所見並參照北京司法鑑定業協會《人體損傷致殘程度鑑定標準(試行)》出具鑑定意見,被鑑定人盛小姐張口受限構成七級傷殘,右側顳下頜關節創傷性關節病(創傷性關節炎)構成九級傷殘,面癱構成十級傷殘;傷後誤工時間為7個月。
據盛小姐稱,從去年9月份開始數幾十次向北京市海淀區衞生局反映馬福順非法走穴行醫給盛小姐做手術,致使術後傷殘;2014年9月10日盛小姐向海澱區衞生局郵寄舉報醫生馬福順的舉報非法走穴等違法行為的材料。 2014年9月25日盛小姐對馬福順的醫師執業等信息等情況向北京市海淀區衞生局分別提出海衞信(2014)第40號--回至第45號--回政府信息公開申請。2014年10月17日北京市海淀區衞生局下達海衞信(2014)第40號--告至第45號--告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2014年10月17日盛小姐向海澱區衞生局再次提交舉報馬福順手術違法等材料。 2014年10月22日,盛小姐向北京市海淀區衞生局分別提出海衞信(2014)第47號--回至第52號--回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014年11月6日,北京市海淀區衞生局下達海衞信(2014)第47號--告至第52號--告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其中海衞信(2014)第47號公開告知書寫明馬福順於2014年2月7日從原北京邦定美容整形外科門診部變更為北京宮國華醫療美容診所,審批機構是北京市海淀區衞生局。
2014年12月5日盛小姐去北京市海淀區衞生局提交書面舉報信,舉報請求依法查處馬福順到空軍總醫院為自己所做手術是否違法以及是否超範圍非法行醫給於行政認定並嚴肅處理,並依法終身吊銷馬福順的醫師資格執業證書。北京市海淀區衞生局讓盛小姐不要通過郵寄方式送達信訪答覆結果,等接到北京市海淀區衞生局的電話通知前來自取信訪答覆結果並簽名確定。此後盛小姐多次去北京市海淀區衞生局催問舉報信的答覆結果,在數十次的催問以及內心痛苦的煎熬等待下仍是無果。2015年2月16日盛小姐去北京市海淀區衞生局查詢2014年12月5日提交舉報信的信訪答覆結果,才知本來提交舉報信時定好的原告自取答覆結果,北京市海淀區衞生局卻在2015年1月13日在沒有通知盛小姐的情況下郵寄信訪答覆結果,盛小姐沒有收到郵寄的信訪答覆書。
2015年2月17日,盛小姐又去北京市海淀區衞生局索要信訪答覆,以及當時的受理告知單,北京市海淀區衞生局信訪辦不但不給盛小姐提供2014年12月5日提交的舉報信的受理告知單,而且態度惡劣,與盛小姐爭吵,最後才給了盛小姐信訪答覆和後補的受理告知書並補蓋公章。該信訪答覆認為“我局監督員對北京宮國華醫療美容診所現場檢查及對馬福順和北京宮國華醫療美容診所負責人調查:2014年8月27日馬福順前往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總醫院會診”。盛小姐認為根據馬福順當天手術之前告訴自己手術是個小手術,像拆線一樣簡單,十分鐘就做完了,有理由相信自己的手術根本不需要會診,自己更沒有提出過要求會診,從手術開始到手術結束都是馬福順一人為自己做手術,哪來的會診,而且空軍總醫院提供的病歷上也根本沒有會診的任何記錄。
為查明是否有會診的事實,2015年2月17日盛小姐向北京市海淀衞生局分別提出海衞信(2015)第4號--回至第11號--回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其中海衞信(2015)第5號--回登記回執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就是申請要求公開2014年8月27日北京宮國華醫療美容診所的醫師外出會診登記、空軍總醫院的會診邀請函及相關會診記錄、會診意見、會診理由、經治醫師、空軍總醫院有關領導的批准會診手續。2015年3月2日盛小姐向海澱區衞生局提交繼續調查申請書,請求海淀衞生局補充調查會診流程的全部資料,包括會診時間、會診事由、主治醫生、領導審批手續、會診記錄、會診費資金流向、轉賬憑證和會診資金手續、會診資金結算憑證等申請,2015年3月3日,海淀區衞生局讓盛小姐領取受理告知單。2015年3月9日,盛小姐去海淀衞生局找相關領導繼續反映情況,2015年3月10日,盛小姐去海淀衞生局找到衞生監督所韓所長反映情況。
北京市海淀區衞生局2015年3月12日給盛小姐的海衞信(2015)第5號--不存在告知書認為申請獲取的信息不存在,具體答覆意見:海淀區衞生局無此信息。盛小姐對此更是疑惑,既然海淀衞生局進行了調查,認為2014年8月27日馬福順前往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總醫院會診,為何提供不出有關會診的相關材料,對會診的是否存在更加懷疑,為查清會診是否真實存在盛小姐強忍着身體上愈加嚴重的病痛和精神上的打擊,於2015年3月13日去北京市海淀區衞生局提出海衞信(2015)第9號--回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要求公開北京宮國華醫療美容診所的《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檔案》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全部記錄(含馬福順)。2015年3月25日,盛小姐去海淀區衞生局衞生監督所找吳科長反映情況。2015年3月31日,盛小姐去海淀區衞生局衞生監督所找韓所長,韓所長説已把2015年3月2日盛小姐向海澱區衞生局提交繼續調查申請書的有關信訪答覆交給了信訪辦公室,讓盛小姐找信訪辦公室領取,但信訪辦公室沒有人。2015年4月1日,盛小姐去海淀區衞生局衞生監督所找韓所長再次説明會診根本不存在的事實。
2015年 4月2日,盛小姐去海淀區衞生局領取關於來信要求對“馬福順相關情況”繼續調查處理情況的信訪答覆。該信訪答覆認為經調查,未發現會診醫療機構(北京宮國華醫療美容診所)關於盛小姐會診的相關材料存在違法問題。2015年4月3日北京市海淀區衞生局給盛小姐的海衞信(2015)第9號--不存在告知書認為申請獲取的信息不存在,具體答覆意見:海淀區衞生局無此信息。
綜上,盛小姐數幾十次到海淀區衞生局維權,分別提交了兩次信訪舉報,可海淀區衞生局分別下達的兩次舉報信訪答覆結果認為馬福順是通過會診方式在空軍總醫院為盛小姐做手術,提供不出相關書面的會診手續。為查清會診的真實合法性盛小姐又針對會診是否存在分別向海澱區衞生局進行了兩次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海淀區衞生局兩次出示政府信息公開不存在告知書認為申請獲取的信息不存在,具體答覆意見是:海淀衞生局無此信息。可見海淀衞生局給盛小姐的兩次信訪答覆結果與盛小姐兩次政府信息公開結果存在矛盾,結果天壤之別。
2015年4月28日盛小姐依海淀區衞生局行政作為違法為由向北京市海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2015年5月22日通過法庭組織交換證據盛小姐從法院拿到海淀區衞生局提交的證據材料,才知,2014年12月12日海淀區衞生局到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總醫院現場檢查筆錄記錄着:“該單位否認馬福順為該單位聘用的醫師,是以會診形式給患者盛小姐診治,但不能提供有關會診的書面材料。”有關外請專家會診邀請函上寫的會診邀請方是具有三級甲等級別的空軍總醫院,被邀請方是僅具有一級手術資格的北京宮國華醫療美容診所,顯然不是同等級別資質,邀請時間是2014年8月25日,事實上盛小姐是2014年8月27日才到空軍總醫院做整形美容手術(此前從沒有去過空軍總醫院診療,手術當天接診醫師和手術醫師都是馬福順一人),而且在外請專家會診邀請函上寫明經治醫師是馬福順,被邀請方是北京宮國華醫療美容診所的專家馬福順,也就是説馬福順自己邀請自己為盛小姐會診,顯然不符合邏輯,更不符合會診的相關法律。
盛小姐認為自2014年9月開始向海澱區衞生局舉報反映,直到2015年5月22日才從海淀區人民法院組織交換證據時拿到所謂的會診邀請函等相關材料,在長達8個月的時間裏,海淀區衞生局、空軍總醫院、醫生馬福順、北京宮國華醫療美容診所為何不向盛小姐提供或者出示相關會診的書面材料,肯定是當時沒有會診書面材料無法提供,後來偽造的會診材料,而且現在提供的會診書面材料的不但違反會診法律規定而且根本沒有會診記錄,其真實性無法讓盛小姐信服,截止到現在海淀區衞生局沒有給一個合理的説法。
有報道表明,近些年來不少地方的醫生走穴亂象也造成許多負面新聞。因利益作祟各取所需,合力導演“走穴”亂象引發了不少醫療事故。據不完全統計,全國醫生“走穴”而導致的醫療事故已佔到醫療事故總數的1/10。這種情況下,醫療失誤風險大大增加。有的醫生只看病歷和片子就敢貿然下診斷、動手術。在利益誘惑面前,有些醫生“病”得不輕。那句“我要清清白白地生活和行醫”的希波克拉底(古希臘著名醫生)誓言早已被這些人拋在腦後,為賺取外快紛紛“走穴”。從收受紅包到索要回扣,從過度醫療到虛高收費,從開大處方到名醫“走穴”,醫療市場的這些亂象不僅損害患者的正當權益,也玷污了“白衣天使”的聖潔形象。針對此事的進展將繼續給予關注!(楊藝秦銘)
47位房主成為被告
漢陽區人民法院在一審判決認定,小欣怡醫療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經濟損失39.5萬餘元,小欣怡自願撤回了對劉某、付某等8名被告的起訴,放棄相應的補償份額。判決漢陽世紀龍城陳某、李某、張某等73名被告分別補償小欣怡4079.94元;胡某、王某等5名持有涉案樓棟2套住房的被告分別補償小欣怡8159.88元;蔡某、邱某等2名持有涉案樓棟3套住房的被告分別補償小欣怡12239.82元,共計363114.66元。
今天的審判庭上,55名房主紛紛申訴,認為自己不該承擔補償責任,還提出其他47名房主賠償的金額偏少。
大量當事人被遺漏
代理了13名人的劉提出駁回補償責任,首先,原判的事實是基於派出所的一份情況説明“被害人被水泥塊砸傷”,但是水泥塊可以來源於建築物或者建築物之外,這個具體來源模糊不清,派出所應當就此事做更深入的調查;其次,水泥塊並不是一個常見的家庭用品,世紀龍城小區11棟2單元的房子基本都裝修了,家中不可能有水泥塊;另外,11棟1單元、5棟、8棟都比11棟2單元更容易到達出事地點,此案遺漏了大量應當補償的當事人。
追加物業和租户為被告
“我可以提供水電繳費單據證明事發前後的一個月,我家中都無人居住,因為水電費根本沒產生費用,”周某某表示,應當把出事時不在家的房主排除在外。“我把房子出租了,我雖然是房屋的所有人,但是在出租期間,我把房屋的實際使用權讓渡給了租户,房屋的實際使用人才應該承擔責任。”房主徐某認為,應該將租户列入被告。
在庭審中,有一位掏出了手機,提供了一張他在頂樓拍攝的照片,照片顯示,屋頂堆有建築材料,是物業公司在進行屋頂補漏維修。“住户家裏怎麼會有水泥塊,但是物業在頂樓施工,很有可能有水泥塊,物業也有責任,為什麼沒有列入被告?”
可能加害的所有權人都可作為被告
針對大家提出的主張,小欣怡的代理人熊辯駁,根據《侵權責任法》第87條“從建築物上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由於這起高空墜物傷害沒有找到實際侵權人,那麼將可能加害的房屋所有權人都作為被告並要求其承擔補償責任符合法律規定。雖然當庭有提供了頂樓拍攝的照片,但是在事發當日,物業公司並沒有在事發樓棟的樓頂撿漏維修,物業公司也沒有在事發樓棟的高層辦公,所以將物業公司派出在承擔責任的主題之外。另外,大部分房主都是房屋的實際使用人,而且在事發後,很多租户搬離了小區,房主應該承擔責任,可以在判決後,再向租户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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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晚報訊:一名原告起訴128名被告、受傷女嬰向羣體成年人索賠。昨天,高空拋物致女嬰七級傷殘案在漢陽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80位房主拿到同一判決書,女嬰獲得補償36萬餘元。
去年11月20日,出生僅46天的女嬰小欣怡不幸被小區內高空拋下的水泥塊擊中頭部,留下顱骨缺損、腦萎縮、肢體偏癱等嚴重後遺症。經過司法鑑定,小欣怡殘疾程度目前評定為七級殘疾。小欣怡的家人向法院起訴128户居民。
昨天的判決認定,小欣怡醫療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經濟損失39.5萬餘元,小欣怡自願撤回了對劉某、付某等8名被告的起訴,放棄相應的補償份額。最終,法院判決漢陽世紀龍城陳某、李某、張某等73名被告分別補償小欣怡4079.94元;胡某、王某等5名持有涉案樓棟2套住房的被告分別補償小欣怡8159.88元;蔡某、邱某等2名持有涉案樓棟3套住房的被告分別補償小欣怡12239.82元,共計363114.66元。
面對判決結果,要補償8159.88元的李某表示:“我們願意捐款,但不願意用法律的這種方式來補償。”事發後,小欣怡共收到該小區及社會各界捐款36.82萬元。法院認為他人的捐助、救助並不能當然免除或減輕被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被告們心情複雜。劉某説:“覺得有點,主要是接受不了被告這個身份,尤其是之前為小欣怡捐過款了。”在網上查詢瞭解了很多類似案例的張某還提出擔憂:“這種案子有效期是三年,如果傷情有變化,被告在三年內可以再次起訴我們。”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skyand天空”:
這不是背不背黑鍋的事,這是提醒大家不要高空拋物,就當是花錢買教訓。小女孩和她的家人最可憐,她的一輩子....
網友“程程57725896”:
如果開發商買賣房子,能把這種因素考慮在裏面,監控設備跟上,或許能讓一些沒有素質的人忌諱。只知道收物業費,垃圾費,也沒見有人去盯這個事。 而且為什麼只是住户給錢?物業的不用出錢哦啊? 我自己被一個可樂空瓶砸到過,幸好是手臂,很痛,只是紫青了一塊而已。每天也能聽到高空丟垃圾的聲音。那些人真是,不適合住樓房
網友“一句話點評請給贊”:
不想罵人!
網友“你不知道11212”:
賠再多的錢,小寶貝也好不了,得一輩子去康復,不要埋怨太多,捐款也好,做善事也罷,想想人家一輩子就這麼沒了……可憐……
網友“小和尚論道”:
昨天我也是在漢正街樓上不知誰扔了一捆膠皮類的東西就砸在我腳上抬頭一看沒人了!
網友“132071292”:
樓房造得高,東西往下拋。砸破一人頭,眾人掏腰包。
網友“qzuser25159146”:
哪個願背黑鍋?
網友“蝶舞滄海46457517”:
無語了。
▲媽媽抱着小欣怡 資料圖
小欣怡的父母將漢陽世紀龍城小區11棟的128户居民告上了法庭。2014年11月,一塊雞蛋大小的水泥塊從天而降,砸中出生僅44天的小欣怡頭部,致其7級傷殘。雖然警方定性水泥塊為拋擲物,但肇事者至今仍未找到。
昨日(9月15日),漢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女嬰家屬向被告居民提出索賠46萬餘元。
高空拋物致44天女嬰七級傷殘
去年11月20日下午4點左右,出生僅44天的小欣怡被奶奶抱着,在居住的漢陽世紀龍城小區11棟樓下曬太陽。突然,一塊雞蛋大小的水泥塊從天而降,不偏不倚砸中小欣怡的額頭。
小欣怡受傷昏迷,腦部骨折,在手術枱上,兩次闖過生死關。
小欣怡的父親何虎告訴九派新聞記者,經過10個月的搶救和恢復性治療,欣怡目前情況還比較穩定,已經進入康復階段。但因腦部骨折,醫生從小欣怡腦部取出的骨頭,還未放置回去,“所以她現在腦部的顱骨,還是缺失的。”
顱骨恢復的手術要等到欣怡五六歲的時候再進行,嚴重的顱內受創,留下了骸骨缺損、腦萎縮、肢體偏癱登嚴重的後遺症。經鑑定小欣怡構成了七級傷殘,“她已經1歲了,還不會爬。”
欣怡的代理律師熊銀平稱,事發後,警方第一時間到現場勘查,因為小區樓棟牆體都貼有瓷磚,所以警方判斷水泥塊不會自然脱落,並定性水泥塊為建築物中的拋擲物。
但至今,肇事者仍未被找到。
高空拋物所涉的漢陽世紀龍城小區11棟有33層,除去第一層樓的4户居民,餘下還有128户居民。今年7月22日,小欣怡的父母向漢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將128户居民全部告上了法庭。
被告居民庭上集體喊冤
當日開庭審理中,128户被告居民中有74户參加庭審,僅被告舉證就花去4個多小時。
2樓居民認為,他們所在樓層拋下的水泥塊,不至於會讓孩子受傷如此嚴重;20樓以上居民則稱,高樓層拋物,孩子可能已經沒命了;居住在3號房和4號房的居民則認為,和2號房相距較遠,根本拋不過去。
還有不少居民出具公司考勤證明、出差證明,及房屋租賃合同,證明事發當日自己不在家中。小欣怡代理律師熊銀平稱,這些證據不能證明當時他們就不在家,或者家中沒有其他人。“被告居民如果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不在家中,並且得到法院的認定,可以不用承擔責任。”
熊表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小欣怡父母要求賠償的46萬餘元包括醫療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10項內容。“我們也想通過訴訟找出真正的拋物者,如果找不到,希望為孩子爭取到一些補償。”熊銀平稱,隨着孩子的長大,可能面臨新的問題,所以不排除會有二次訴訟。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謀釹孒”:
孩子一輩子毀了,覺得46萬都少了的舉個手
網友“素顏_每一天”:
46萬?就算是460萬又如何?我不要錢!只求孩子健康平安!小寶貝太可憐了!心疼!
網友“威武166”:
拋物者這輩子不好過
網友“用户62227723”:
同是做父母的人,試想一下如果是你家的親人或孩子被砸到,你還會喊無辜嗎,請問高空拋物那個人你的良心真的那麼好過嗎。
網友“卧龍飛”:
物業賠50萬,開發商賠100萬。高樓居民每户賠10萬。
網友“親赴韓國採購”:
所有樓上拋物的。全家不得好死
網友“這段子有點毒”:
高空拋物是真的該死,樓下被砸中的人很無辜
網友“達絲雅娜”:
喊什麼冤,總有一户不冤
網友“紫籮飄香”:
一個可愛的孩子因為這一擊往後的人生就變了。希望能還孩子一個公道!
網友“白貓女1”:
一個孩子的人生就這麼暗淡了,46萬能買到什麼?無辜者都舉證自己不在的證據,讓真正的肇事者受重罰!太可惡了@
您當前的位置 :新聞中心>荊州社會正文 來源: 荊州電視台 時間:2016-08-11 16:30
荊州新聞網消息(記者 郭佩月 黃宇箏)村民自建房屋的現象在農村很普遍,2011年村民範師傅受邀為鎮上的劉某建設房屋,沒想到意外發生了。
2011年5月份,鎮上的劉某要蓋新房。範師傅受包工頭盧某之約,到劉某的樓房裏施工。7月19日,範師傅正在樓下施工。不料,樓上的“雞公吊”突然發生故障,斗車從空中掉落,直直地砸在範師傅身上。
事發後,範師傅很快被送到武漢同濟醫院救治,治療結束後,範師傅依然行走不便,且面臨着大量的後續治療費,為此,範師傅委託律師找到了司法鑑定中心進行了鑑定,確定為七級傷殘。
隨後,範師傅的律師一紙訴狀將劉某等人告上了法庭。然而,法庭調查發現,事實並沒有這麼簡單。劉某將房子包給了盧某,盧某又分包給了周某,周某又找了範某。這幾層關係使得幾方在賠償時,分歧很大。屋主劉某和盧某認為,範師傅不是直接在自己手下做工,因此不該自己負責。是周某僱請的應該由周某承擔責任。
而周某説,範師傅受傷與不是自己造成的,應當由範師傅本人承擔責任。此外,賠償標準是按照城鎮的標準還是按照農村的標準,幾方的爭議也很大。
雖然對賠償標準幾方意見不一,但對範某在施工過程中受到傷害的事情,大家並沒有異議。法院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認為範某受僱於周某,為周某提供勞務,在工作之中受到傷害,僱主周某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而盧某、周某並沒有建築分包的資質,因此僱請二人的劉某也應當承擔責任。
對於賠償是按照農村標準還是城鎮標準,法院認為,雖然範某隻是偶爾在城鎮打工,並不符合按城鎮人口賠償的條件。所以最終是按照農村標準進行賠償。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周正春忽視施工安全,造成損害,應承擔50%的賠償責任,被告劉傑、被告盧俊各賠償25%。原告損失合計242559.28元,被告周正春應賠償121279.64元,被告劉傑、被告盧俊各賠償60639.8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