挾持前女友開房,前女友們要小心啊。據瞭解,彭某某與王某某原系男女朋友關係,兩人分手後,彭某某仍多次糾纏王某某。2015年4月3日凌晨1時許,彭某某來到宜春市袁州區高士北路王某某工作的某理髮店,在電話聯繫王某某未果的情況下,爬窗進入該理髮店樓上員工宿舍,強行將王某某從宿舍帶到袁州區文體路第八小學對面的某賓館305房間。
挾持前女友開房 前女友們要小心啊
期間,彭某某使用剃鬚刀及碎玻璃瓶威脅王某某,強行與王某某發生多次性關係。同日下午15時許,在王某某同事電話催促其上班的情況下,彭某某方才讓王某某離開。
法庭上,被告人彭某某如實供述了那天晚上至次日清晨,他如何採用威脅、恐嚇手段強行與被害人王某某多次發生性關係的全過程。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彭某某違背婦女意志,強行多次與被害人王某某發生性關係,其行為構成強姦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彭某某當庭自願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彭某某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性,一審法院近日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