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巢快遞櫃收費風波還在繼續。目前杭州、上海、北京、青島等地陸續有小區宣佈停用豐巢快遞櫃。在社交平台上,眾多網友仍在熱烈討論快遞櫃收費的合理性、免費寄存時長等問題。在新京報獨家連線中,豐巢CMO李文青回應,豐巢將按協議辦事,後續問題具體由地方業務員與小區方面進行溝通。
豐巢快遞櫃超時收費,原以為是茶杯裏的風波,但沒想到,此事卻愈演愈烈,成為一起延綿數日的公共事件。看起來消費者爭的是“5毛錢”,實質上這關乎消費者的選擇權,觸及了消費者權益這一根本性的命題,所以消費者對此展現了“不讓步”的姿態。
就此事來看,當下消費者與豐巢快遞櫃都沒有讓步的意思,詞鋒往來間,各自理由充足。這起涉及消費者、智能快遞櫃企業、快遞公司三方之間的事件,本質上仍是一個市場問題,所以要走出爭端,就需迴歸市場契約精神。在契約框架內討論問題,對涉事各方才可言公平。
首先應該看到,消費者與豐巢的糾紛之所以“吹皺一池春水”,恰恰是因為沒有契約可依。正如5月10日上海中環花苑小區致豐巢公司的公開信中所説,在快遞的取送上本沒有豐巢快遞櫃什麼事,“豐巢在這裏是橫插一腳截流的角色”。在這個交易事件中,與消費者存在契約關係的是快遞公司,而不是豐巢。沒有契約關係,彼此之間就沒有權利義務,而市場交易本質上是一種契約行為,所以豐巢的收費必然引起消費者的反彈。
豐巢收費的理由之一是快遞櫃提供了寄存服務,收取一定服務費,合情合理。但問題在於,在快遞被投放進智能快遞櫃之前,消費者往往並不知情,而且絕大多數時候消費者的訴求是快遞“送到家”,而不是暫時被寄存別處,所以,消費者也就難以對這樣的寄存感冒,“被收費”更是難以接受。
爭議豐巢快遞櫃收費的另一個焦點,是超過12小時就要收費。對於這個時間的確定,消費者也完全處於失語的狀態,這種霸王合約式的單方面決定,讓消費者感到了冒犯。
如果説,豐巢快遞櫃的收費政策沒有契約可依,涉事另一方主體快遞公司,就是雖有契約,但沒有對其嚴格恪守。
根據國家規定,快遞員要將快遞送到消費者指定地方,並要做到及時充分告知。但不少時候,一些快遞公司的做法是,他們並不提前告知消費者,就將快遞送到智能快遞櫃,不管這是不是便利消費者的做法,都是背離了契約。這種做法,忽略了消費者的選擇權與知情權,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侵犯。
在按件計酬的薪酬體系下,快遞公司這麼做是為了提高派送效率,以送出更多快遞。效率固然重要,但不能以犧牲契約為代價。正確的做法是:快遞公司在投放快遞之前,應該給出消費者是否送到快遞櫃的選項,讓消費者自己來選擇,而非越俎代庖。
可見,在“消費者-快遞公司-智能快遞櫃”這個鏈條上,作為市場經濟基石的契約,要麼完全缺失,要麼不被普遍遵守,最終導致的損失卻由消費者來承擔。這對消費者不公平。
企業不是公益慈善機構,追求利潤是其天然屬性。但追求利潤的正當性建立在兩個前提之下,一是為股東創造合法利益,二是在給用户提供產品與服務的同時充分保障他們的權益。豐巢快遞櫃的問題在於,雖然其貌似給用户提供了便利,但卻侵犯了消費者的選擇權,這注定讓消費者不爽。
而且其向快遞公司與消費者雙向收費的吃相,也頗為難看,在B端、C端之間搖擺不定,讓其商業邏輯看起來面目可疑,“兩頭吃”,可能正是這次糾紛的源頭之一。
不管怎麼説,消費者、快遞公司、智能快遞櫃陷入一種互傷模式,不是我們想要的結果。評價此中糾紛,也不宜代入道德視角。用契約的眼光去解決爭端,是引導市場走向穩健成熟的關鍵。如果這次爭論能讓契約精神被重視起來,也是一種意外的“收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