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抓小偷被控非法拘禁,為“減輕處罰”家人向慣犯道歉並賠償6.6萬元
小偷偷東西我制服他,我覺得我沒有做錯。為什麼認定我非法拘禁,我覺得我是無罪的。
近日,某男子告訴記者,稱自己3月份時一次抓小偷,致其輕微傷,之後他自己被控非法拘禁罪,最後家屬賠償小偷6.6萬元,以換取其自願出具諒解書。
今年某日,蘇先生髮現近兩天有人在超市偷盜洗髮水,次日,參與偷盜的張某再次進入超市,被工作人員認出。
蘇先生:我在這裏把他堵住了。馬上就把他撲倒,完了他撞在貨架上。我怕他跑,我就把他帶到後面的庫房,看完監控他也承認自己盜竊。
蘇先生給了他兩個選擇,賠償損失或者報警,張某選擇了前者。之後,派出所民警突然上門、
蘇先生:從他進來到警察過來,應該不到一個小時,
次月,蘇先生以及超市工作人員等三人,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當月,該地檢察院批准對蘇先生等人執行逮捕,並取保候審。
最後,家屬賠償了張某6.6萬元,換取其出具諒解書。當月,該地派出所對該超市物品被盜一案進行立案調查。超市股東林先生説,派出所近期告訴他,張某已被刑事拘留。
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張某曾多次參與盜竊案件。蘇某非法拘禁案,在退回公安補充偵查後,再一次已送審查起訴,蘇先生辯護人向當地檢察院提交了一份《法定不起訴辯護意見》。
張某自述在監控室停留的時間不到一個小時。據國家有關規定,非法拘禁時間應當超過24小時才構成犯罪,此案件時間過短,難以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