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職人員宣誓效忠制度,包含效忠國家的含義

今天上午10時,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香港公職人員宣誓效忠制度,包含效忠國家的含義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張曉明介紹,公職人員宣誓效忠制度是國際通例,香港國安法第6條規定的公職人員宣誓效忠制度是參照基本法第104條關於公職人員宣誓效忠的規定。

無論是香港國安法第6條規定的宣誓效忠制度,還是基本法第104條規定的宣誓效忠的內容,這裏面提到的“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都毫無疑包含了效忠國家的含義。這是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決定的,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當然公職人員宣誓效忠的對象首先就應該是包含了國家主體,不能夠把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分割開來,把宣誓效忠理解為僅僅是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來源 北京日報客户端|記者 李如意

編輯:楊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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