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我市上調企事業單位工傷保險待遇

由 嶽洪秀 發佈於 綜合

【本報訊】9月4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市人社局、市財政局決定從2020年1月1日起,對全市企事業單位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水平進行調整。

2019年12月31日之前發生工傷並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企業工傷人員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的人員。機關事業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之後發生工傷,並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的人員。

傷殘津貼:1.按傷殘等級調整:工傷人員一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122元,二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117元,三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四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106元,五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101元,六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2.按退出工作崗位前工作時間調整:一至四級工傷人員,退出工作崗位前工作時間不滿10年的,再增加26元;滿10年不滿20年的,再增加36元;滿20年不滿30年的,再增加46元;滿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56元。五至六級工傷人員,退出工作崗位前工作時間不滿10年的,再增加16元;滿10年不滿20年的,再增加26元;滿20年不滿30年的,再增加36元;滿30年及以上的,再增46元。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以2019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核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為50%;即每人每月調整到3222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為40%,即每人每月調整到2578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為30%,即每人每月調整到1933元。本次調整中各護理等級生活護理費分別等於或者高於以上數額的,不作調整。

供養親屬中,配偶每人每月增加51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43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7元。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趙萬山 通訊員 伍山

來源:蘭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