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評論 | 優化工時制度,涵養社會生育意願

封面評論 | 優化工時制度,涵養社會生育意願

蔣璟璟

近日,就有網友通過網絡留言板反映,“目前廣西規定全年工作日時間是早八點到十二點、下午三點到六點,中午午休長達三個小時。請政府能考慮根據幼兒園、小學的上學時間調整工作時間,可以將中午午休時間縮短至一個半到兩個小時,可以讓我們早點下班接送孩子。”南寧市委辦公室答覆表示,“將對我市上下班時間調整的可行性進行充分調研和評估。”(澎湃新聞)

職場媽媽網上建議調整上下班時間方便接娃,南寧有關部門回覆“將評估可能性”。有問有答,一來一往,這應該説一次很坦誠的官民互動,也是很有建設性的討論。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事中,網友的提議“有理有據”,其並不是簡單地要求“把下班時間提前”,而是結合南寧的實際,給出了一種“更優選項”的思路,這使得相關的提議有了進一步探討的可能性。

有必要釐清的是,南寧的有關制度規定,有其特殊性。據悉,根據自治區的統一要求,南寧市機關單位參照執行自治區相應部門的上下班時間,大部分行政機關單位為上午8時至12時、下午3時至6時,部分窗口單位(如市行政審批局、市信訪局等)為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這一工作時間相比於最常見的“朝九晚五”模式,有兩個最大的不同,一則是“上班早下班晚”,再者就是“午休時間長達三小時”。

這種“非一般”的制度安排,固然是為了與當地的氣温氣候、生活節奏相適應,但客觀上也造成了特定的後果。比如説,家長們來不及接娃。這一現象,儘管在各地都存在,但在南寧或許還要更突出一些。而隨着學校延時服務的展開,許多城市家長下班時間基本已經能夠銜接放學時間。而規定“六點才下班”的南寧,這一問題卻依舊存在。

建立生育友好型、養育友好型社會,需要方方面面的公共保障,這其中相關制度的邏輯一致性、協調銜接性,至關重要。讓職場爸爸、職場媽媽來得及接孩子放學,必須從前端優化工時制度,以制度改革紅利,涵養全社會生育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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