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私接水管偷水,還“大方”讓鄰居一起用!
近日,立石派出所接到瀘縣順通水務公司報警:有人故意損壞自來水管偷水。接警後,民警立即聯合水務公司工作人員對水管進行排查。
排查中,民警發現立石鎮三溪村的張某某私自在自來水管上安裝接頭給自家池塘進行蓄水。
經查:今年4月以來,張某某便繞開水錶,在自家池塘附近的自來水管上接上接頭和水管,給池塘蓄水、洗摩托車,其間還“大方”的讓鄰居陳某用來養豬棚降温。
張某某的違法行為已構成盜竊、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目前,張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自來水作為商品,具有價值屬性。根據法律規定,用水人應根據不同的用水性質繳納水費。偷盜國家水資源的行為,會嚴重影響到水資源的保護、供水秩序和供水價格的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信息來源:立石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