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執法檢查要“有力度”“長牙齒” ​應急管理部出新政解決執法不精準不嚴格不規範問題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蔡巖紅

應急管理部4月15日公佈了《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執法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執法意見》),要求各級應急管理部門進一步明確層級職責、創新執法方式、規範執法行為,全面提高執法質量、強化執法效能,切實解決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中不精準、不嚴格、不規範、執法效率不高等問題。

執法要精準避免“選擇性執法”

據應急管理部安全執法和工貿監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執法意見》緊緊圍繞精準、嚴格、規範三個執法要素,要求通過強化執法狠抓風險防控和事故預防,從堅持精準執法、堅持嚴格執法、規範執法行為、推進執法信息化建設、加強執法力量建設5個方面提出了17項工作措施。

《執法意見》針對目前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中多層重複執法、“大呼隆、一陣風”“選擇性執法”等執法不精準問題,強調執法要聚焦,要直擊“痛處”,從執法層級清晰、對象明確、事項精準三個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執法意見》第一項重點任務就是釐清層級管轄權限,明確規定:地方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對轄區內執法工作負總責,省級應急管理部門要明確省市縣三級執法管轄企業名單,原則上一家企業對應一個層級的執法主體。上級部門不能將執法責任完全壓給下級,確定各層級管轄企業名單後,下級部門不對上級部門負責的企業開展執法活動,但上級部門要對下級執法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和抽查檢查。下級部門遇有重大和複雜案件要及時報告上級部門立案查處。

科學確定重點檢查企業。《執法意見》強調必須將重點行業領域安全風險等級高的企業納入年度執法計劃,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覆蓋”檢查。對於有事故“前科”和失信、重大違規行為的企業,還要增加至少一次檢查。對於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企業或三年以上未發生事故等守法守信的重點檢查企業,可納入執法抽查。對於典型事故暴露出的嚴重違法行為或落實臨時性重點任務以及通過投訴舉報、轉辦交辦、動態監測等發現的 問題,要及時開展執法 檢查,不受執法計劃限制。

聚焦執法檢查重點事項。《執法意見》強調要依據重點行業領域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建立執法檢查重點事項清單,也就是要聚焦安全風險突出、易發生事故的關鍵環節、要害崗位和重點設施進行檢查,不能只查“老四樣”管理類問題(安全培訓、應急預案、特種作業和隱患排查)。要瞄着重大事故隱患去檢查,致力於發現問題、研究問題、解決問題。

嚴格執法密切行刑銜接

在嚴格執法方面,《執法意見》強調執法檢查要“有力度”“長牙齒”,切實提高企業違法責任意識。要嚴格依據法律法規進行處罰,不能以責令限期改正等措施代替行政處罰,對於存在多種違法行為的案件要分別裁量、合併處罰,不能選擇性處罰。對於嚴重違法行為,要求企業主要負責人牽頭負責整改落實,壓實整改責任,防止“屢改屢犯”。

建立典型執法案例定期報告制度。《執法意見》規定,省級應急管理部門每半年、市級每季度、縣級每兩個月,嚮應急管理部至少報送一個由本級直接作出行政處罰的執法案例,不能把下級查處的案例當作本級的案例。

密切行刑銜接。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實施,在安全生產領域增加了危險作業罪,加大了事故前嚴重違法行為刑事責任追究力度。《執法意見》要求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涉嫌危險作業的違法行為,要按照《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將極大增強執法檢查的震懾力度,促進企業特別是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等主要負責人克服僥倖心理,遵規守法。

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規範執法

針對隨意執法、標準不一和程序不當、辦案質量不高等問題,《執法意見》從三個方面提出要求,強調執法要有高標準,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執法。

全面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執法意見》強調要嚴格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這既是落實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倒逼我們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切實保障人民羣眾合法權益重要手段。

規範執法程序,《執法意見》強調建立科學高效的執法工作模式,規範完善日常執法檢查、專項執法、明查暗訪、交叉互檢等工作方式,依法客觀履行執法程序。

加強案卷評查和執法評議考核,要求以執法質量作為案卷評查要點,定期開展執法案卷評查;建立健全執法評議考核制度,依法依規責令改正存在違法、不當情形的行政處罰,並強化考核結果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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