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承諾,辦事更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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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以來,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在全國全面推行。一系列與羣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事項,不用再提交“證明”,而是通過簽署“書面承諾”辦理,羣眾和企業辦事創業更為方便。

 

今年3月,陳先生到安徽省阜陽市潁州區政務服務中心報銷意外摔傷的治療費用。之前,他在異地就醫出院時忘了開證明,抱着試一試心態前來申請。

沒想到,在提供正常住院報銷申請材料的基礎上,只需要在新版城鄉居民醫保意外傷害調查核實表上填寫情況,並承諾情況屬實,就完成了申請手續。陳先生高興地説,“只要承諾就能辦,真方便!”

去年11月以來,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在全國全面推行。一系列與羣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事項,不用再提交“證明”,而是通過簽署“書面承諾”辦理,羣眾和企業辦事創業更為方便,獲得感和幸福感進一步增強。

協同推進,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全面展開

“首次申請個人住房津貼,需要填寫的一些證明,我開不出來。”不久前,廣東的蔣先生遇到了這樣的難題。

原來,蔣先生首次申請個人住房津貼時,有關部門要求提供本人及配偶的房改情況調查表,其中包括購買公房、租住公房、領取購房津貼等內容,同時要求之前工作過的所有單位都要開具證明,並且需要原單位的主管部門、當地房改部門填寫意見及蓋章。但蔣先生原單位的主管部門沒有房改方面的職責和信息,難以出具房改的證明。蔣先生就在司法部開通的中國法律服務網“羣眾批評――證明事項清理投訴監督平台”反映了情況。

此後,廣東省司法廳及時核實並進行了調查,經過研究論證,取消了此項證明,採取“個人承諾+單位調查+失信懲戒”的方式辦理。之後,廣東省司法廳相關負責人電話聯繫了蔣先生,告訴他可以提交書面承諾,由蔣先生單位發函,再由原單位及所在的房改部門進行核實,不需要出具證明,蔣先生的難題得以解決。

“告知承諾制是取消證明過程中一個重要的創新措施。”司法部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負責人介紹。針對羣眾和企業過去經常反映辦事難、辦事慢、辦事繁、多頭跑、來回跑等問題,去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堅持問題導向、高效便民、協同推進、風險可控的基本原則,以行政機關清楚告知、企業和羣眾誠信守諾為重點,推動形成標準公開、規則公平、預期明確、各負其責、信用監管的治理模式。

記者瞭解到,隨着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的深入開展,從“羣眾批評――證明事項清理投訴監督平台”受理羣眾投訴的數量上看,羣眾投訴量較平台設立時大幅度下降。“2018年9月投訴監督平台開通,當月共收到羣眾反映證明事項有關問題865件;2021年3月,該平台共收到羣眾反映證明事項有關問題19件,投訴數量明顯減少。”司法部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已經取消多項證明事項,我們也將持續指導推進證明事項清理工作。”

聚焦難點,直面關係羣眾切身利益的小事

3月4日,山西太原的楊先生到中國銀行太原市杏花嶺支行辦理了已故存款人(楊先生父親)小額存款提取業務。

楊先生的父親於2014年去世,在整理父親遺物時,楊先生髮現了一張中國銀行活期存摺。按照之前規定,提取存款除需親屬關係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公證機構出具的繼承公證書。考慮到公證流程和費用,楊先生便打消了支取存款的念頭。

今年初,楊先生了解到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取消了公證要求,以個人承諾取代部分證明材料,便前往銀行網點申請辦理。審核完楊先生提交的相關證件和承諾書後,銀行網點立即辦理了支取業務,並按楊先生要求註銷了該賬户。

“過去,已故存款人存款查詢和提取均要求公證,手續很繁瑣。尤其在存款金額較小的情況下,繼承人承擔了不合理的時間成本和公證費用,部分羣眾往往就不再辦理提取了。”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經抽樣數據測算,對1萬元以內的存款免除公證要求後,以雲南昆明為例,能夠惠及約85%的繼承人。

“聚焦企業和羣眾辦事創業的堵點、痛點,對不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等證明事項,大力推行告知承諾制。”司法部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副局長徐志羣説,“特別是在户籍管理、市場主體準營等跟羣眾生產生活關係密切、使用頻率比較高的領域,告知承諾制正抓緊落實。”

據介紹,司法部等部門將加強對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協調,將進一步制定實施方案,開展調查研究,總結實施情況。

加強監管,處理承諾不實等行為

在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中,審批程序簡化、證明事項減少,如何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以減少風險?徐志羣介紹,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並不意味着法定證明不要了,而是更多要通過行政機關的信息共享、事中檢查、事後核查等方式加強監管。

浙江省義烏市某人力資源公司向人社部門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許可,在簽訂告知承諾書後,義烏市人社局當日即向該公司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並頒發了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之後,在義烏市人社局進行現場核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經營場所無租房協議、無產權證等問題,與其在申請時簽訂的承諾內容嚴重不符。

義烏市人社局隨即向該公司送達《撤銷行政許可決定告知書》,要求對方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充分理由並整改到位,否則將撤銷行政許可。由於該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整改,人社局最終作出撤銷原准予的行政許可決定,並按照承諾書約定將該公司不誠信行為推送至信用平台,納入誠信記錄。義烏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説:“該公司因為此次失信行為將導致以後辦理行政審批業務時,不再享受告知承諾等便民服務措施。”

實行告知承諾制,申請人要對承諾負責。《指導意見》規定,對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承諾不實的,行政機關要依法終止辦理、責令限期整改、撤銷行政決定或者予以行政處罰,並納入信用記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下一步,各地區各部門將加強統籌協調和相互配合,推進信息數據共享和流通,加強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以形成更有效的工作機制,切實方便羣眾和企業辦事。”司法部相關負責人表示。

《 人民日報 》( 2021年04月26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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