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劉鑫已成被執行人

“劉鑫拒不執行法律生效判決,她的這種行為也是我意料之中的事。”

1月11日晚,江歌母親江秋蓮在個人微博賬號發文表示,自己對劉鑫(現用名劉暖曦)的追責都是在法律許可的範圍之內,對於其拒不執行判決的情況,她已向當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劉鑫賠償金一案,目前通過審核,法院已立案。

12日上午,長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查詢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發現,劉鑫(現用名劉暖曦)已成為被執行人,執行法院為青島市城陽區法院,立案時間為2023年1月11日,執行標的為71.9365萬元。

法院立案,劉鑫已成被執行人

截圖來源: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

2022年12月30日,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鑫生命糾紛權案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

根據青島中院的二審判決書,劉鑫需賠償的數額,除了一審法院判決的賠償江歌母親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及案件受理費外,還需承擔二審案件受理費1.076萬元。

二審宣判後,劉鑫曾通過微博發文稱:“法院既然這樣判了,我只能扛。如果有人願意幫我,我叩謝你們,我會一筆筆記下,希望有機會報答。”該落款為“劉暖曦”的文章顯示開通打賞,並已有數百人次對該文章進行了現金打賞。1月3日晚,她表示,該文章打賞已經被關閉,總共收到2.56萬元。隨後,因向網友發起募捐引發巨大爭議,劉鑫的大號小號均被永久禁言。

法院立案,劉鑫已成被執行人

劉鑫賬號被禁言

“很多人認為此案已經塵埃落定了,任誰也沒有想到劉鑫竟然能想到讓別人來分攤她的法律責任。”江秋蓮在發佈的視頻中稱,劉鑫的一眾支持者隨後還一度將錢打入劉鑫母親的賬户。

江秋蓮代理律師黃樂平曾表示,依據法律規定,劉鑫應當在2023年1月9日(含當日)之前完成賠償,否則江秋蓮可在1月10日起兩年內向一審法院提起強制執行申請。

2023年1月10日,在最後期限內未收到劉鑫賠付金,江秋蓮隨即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務或者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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