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善舉得到褒獎,讓正義得到弘揚

讓善舉得到褒獎,讓正義得到弘揚

路邊遇老人摔倒,扶不扶?見有人行兇後逃逸,追不追?看到有人在不該吸煙的地方吸煙、在公共場所打架,勸不勸?3月7日,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不難找到上述問題的答案——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朱振彪追趕肇事逃逸者案、醫生電梯內勸阻吸煙案、小區保安陪同送醫案、救助老人壓斷肋骨案,面對矛盾衝突、是非曲直,不迴避、不含糊、不遷就,旗幟鮮明支持見義勇為,堅決反對“和稀泥”,着力破解長期困擾公眾的“扶不扶”“勸不勸”“追不追”“救不救”等法律和道德風險。

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幫助他人或者“路見不平,拔刀相助”,本不該出現爭議,但現實中確實發生過“好人被誣陷”“幫人反被訛”的事。由於雙方各執一詞、證據並不充分等原因,有的案件以“各打五十大板”告終,雙方似乎都不滿意,社會上逐漸出現“好人難做”“好人未必有好報”等聲音,“扶不扶”“救不救”等成了讓很多人糾結的事,不少人甚至不敢助人為樂、見義勇為,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默默走開。

對此,近年來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積極作為,從法律制定、司法審判上發力,幫助公眾化解相關的法律和道德風險,努力呵護凡人善舉。2017年,我們在民法總則中看到了“好人條款”,即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2022年,最高法出台《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編若干問題的解釋》,細化了正當防衞、緊急避險、見義勇為的制度規則。與此同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些與見義勇為、正當防衞等有關的案件,如“老人與兒童相撞離開遇阻猝死案”以及上述工作報告中提及的幾樁案件,有的還成為最高法發佈的指導性案例。在這些案件的判決中,司法機關態度鮮明,不讓見義勇為者既流血又流淚,依據事實和證據,為見義勇為者撐腰,為善心善舉撐腰。

一滴水可以折射太陽的光輝,一樁案可以彰顯法治的温度。作為國家審判機關,人民法院承擔着明斷是非、定分止爭、懲惡揚善、維護正義等職責,也肩負着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使命。法院的一紙判決不僅是對個案的處理,更是對社會風尚的引領。某種角度上説,人們對法律的尊重和信仰,正是通過一個個公平公正的司法審判積累而來。如果法院經常“和稀泥”、搞“會哭的孩子有奶吃”,公眾對法治的信賴和信心就可能漸漸降低。

近年來,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積極糾偏,回應社會現實,消除公眾擔憂,讓司法更有力量、更有温度、更加是非分明,也讓越來越多的人不再為“扶不扶”“勸不勸”“追不追”“救不救”糾結——有外賣騎手在送餐途中勇救落水者;多名司機在高速路上遇到有車輛爆胎側翻,主動靠邊停車救人;小學生在放學途中“撿”到2歲男童,步行兩公里將其護送到民警身邊……

加快建設法治社會,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引導全體人民做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衞者,努力使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在全社會蔚然成風,是我們努力的方向和目標。其中,藉助個案向全社會傳遞正確的行為規範,讓熱點案件審判成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開課,是十分重要的一環。

讓善舉得到褒獎,讓正義得到弘揚,我們應該為這樣和諧、文明、美麗的圖景接續努力、勇毅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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