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徐黎明 通訊員王紀洪) 近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應急管理廳、省消防救援總隊聯合發出通知,就加強超高層建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提出,要從嚴控制建築高度。
南昌市嚴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確需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的,應由南昌市相關部門審定後報省住建廳,審查通過後報住建部備案複核。除南昌市外,其他市、縣嚴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確需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的,應由當地相關主管部門審定後報省住建廳審查,審查通過後報住建部備案。各地相關部門審批80米以上住宅建築、100米以上公共建築項目時,應徵求當地消防救援機構意見,以確保與當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同時,嚴格控制國有企事業單位在南昌市投資建設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以及在其他市、縣建設15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南昌市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和其他市、縣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應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作為重大公共建設項目報城市黨委政府審定,實行責任終身追究。
【來源:江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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