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打通“堵點”,讓“醫檢互認”更通暢

患者“多頭檢查”“重複檢查”的問題有望迎來改變,11月26日,國家衞生健康委就《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意見稿》”),向社會徵求意見,擬規定在一定前提下,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關於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範圍,上述《意見稿》擬規定, 滿足國家級質量評價指標,並參加國家級質量評價合格的檢查檢驗項目,互認範圍為全國。

千呼萬喚中的《意見稿》,終於隆重面世於眾了,不僅呼應了廣大患者的訴求,也契合了民意,特別將其上升為規範醫療行為的制度性安排,可以簡化就醫環節,降低患者的就醫經濟負擔,實現醫療資源共享,體現制度人性化關懷。

與過去類似公共政策相比而言,《意見稿》出現了一些可圈可點的全新亮點:譬如,在收費條款方面,醫生通過判讀院外檢查結果,可獲得相應報酬;又如,不搞“一刀式”檢查互認,清單式地列舉了六種特殊情形,體現制度安排的因地制宜,以及靈活性;此外,還制定了懲罰、責任劃分等相應監管條款,可以有效保障政策落實。

社會各界對這項利國利民的公共政策寄予厚望,尤其受到廣大患者的追捧、點贊與擁護,但具體實施過中難免會遇到“堵點”,需要各級職能部門提前謀劃,做到未雨綢繆。

首先,彌補醫院收入機制,要及時跟上。長期以來,部分醫療機構對“檢查互認”,陽奉陰違,兩面三刀,源於這種結果互認制度機制,在減少病人花費的同時,也讓醫療機構收入少了“三五斗”。若在推行此項制度時,依據醫院執行“檢查互認”數量,由醫保部門給予醫院一定的基金補助,來彌補收入的減少。從某種意義上講,儘管醫保基金列支一部分支付給醫療機構,但比起重複檢查來,醫保基金支付總費用是下降的,如此以來,患者不用多花錢、醫院收入不減少,會實現三方共贏。

其次,“檢查互認”所引發的法律風險與賠償風險,要有效規避。縱觀《意見稿》,缺乏針對保障醫療機構和病人合法權益的專門條款,一旦在某些檢查結果的解讀上出現偏差,不僅會出現醫療責任認定難,也難免形成醫生的責任歸屬劃分難題。要想讓檢驗結果互認制度,落地生根,得以順利推行,有必要先完善法律法規,用精準的法律條款,來解決由結果互認所引發醫療事故的權責歸屬問題;對經濟賠償風險,醫療機構不妨引入商業保險,來防範醫院本身由結果互認引起的經濟賠償風險。

此外,醫療機構間的檢查差異“短板”,要儘早補齊。檢驗結果互認,需要以檢驗水平的同質為前提條件。就目前來講,不同醫療機構之間的檢驗差異,是客觀存在的,在短期內不可能完全消除。基於此,可以省級為單位,建立區域性檢驗中心,專門負責統籌“檢查互認”,共享檢查結果,從而補齊不同醫療機構之間的檢查差異“短板”。

作者:吳睿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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