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首例!男子遛狗不牽繩還拒不改正 被罰款500元

由 度方針 發佈於 綜合

近日,黃石公安機關辦理了全市首起“遛狗不牽繩”案件,為進一步加大文明養犬整治,助力創建全國文明城市,起到了良好的教育警示作用。

近日,黃石市民王某在情人路飛天白鷺附近遛狗,未使用犬鏈(繩)牽引,違反了《黃石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黃石市公安局黃石港分局紅旗橋派出所民警當場責令王某用犬繩對犬隻進行牽引,王某拒不改正。

目前,黃石市公安局黃石港分局已根據《黃石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對王某處以行政罰款5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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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五條,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黃石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攜帶犬隻出户未使用犬鏈(繩)牽引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500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沒收犬隻。

警方提醒

黃石市公安局再次提醒廣大市民,請大家文明養犬,公安機關將進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嚴肅查處遛狗不牽繩行為,保障廣大居民朋友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好社會治安秩序。

轉自市局創文辦

來源:平安黃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