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10月底整改問題金額2118億餘元

□ 本報記者 朱寧寧

受國務院委託,審計署審計長侯凱12月23日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報告2019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落實整改責任,採取有效措施提升整改效果,着力構建相關長效機制。”侯凱介紹説,截至2020年10月底,對《國務院關於2019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問題,有關部門單位和地方採取上繳國庫、退還税費、統籌使用或加快撥付進度、調整投資計劃和賬目等方式,整改問題金額2118.08億元;制定完善相關規章制度2350項,追責問責705人。

過“緊日子”不到位整改39億餘元

報告介紹了中央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報告顯示,有關中央部門和所屬單位已整改88.13億元,制定或完善制度97項,處理處分23人。

在過“緊日子”要求不夠到位的問題上,有關部門和單位已整改39.7億元。其中:對虛列或超範圍支出、會議開支不規範等問題,7個部門和14家所屬單位已上繳國庫、歸還原渠道等5331.1萬元;公務用車超編制或使用不合規等問題,1個部門和10家所屬單位修訂完善制度3項,建立公務用車管理台賬,退回車輛兩輛。對違規收費、違規理財、賬外核算等問題,1個部門取消違規收費,兩個部門和7家所屬單位收回理財資金或調整賬目6.25億元。

此外,在項目支出“花舊補新”或往來賬款長期未清理的問題方面,4個部門共上繳結餘結轉資金3363.93萬元。對往來賬款長期未清理問題,22個部門和26家所屬單位已收回欠款、調整賬目或歸還原渠道等7.67億元,另有6005.98萬元待財政部批准清查結果後予以核銷。對未及時辦理竣工決算等問題,6個部門和7家所屬單位已統籌使用或上繳財政1.2億元。

涉疫情專項審計問題已基本整改

報告指出,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資金和捐贈款物專項審計方面的問題,各地區各部門堅持邊審邊改,審計指出的問題已基本整改。

對資金滯撥、物資積壓等問題,已分配下撥、使用財政和捐贈資金等106.35億元、物資1.74億件,建立健全制度1681項。對熔噴布經銷企業擾亂市場秩序問題,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等,開展熔噴布價格專項調查,聯合公安部印發《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加強價格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通知》,加強協同聯動,切實維護市場秩序。

各部門多措並舉積極落實審計建議

報告顯示,財政部等主管部門認真研究審計建議,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財税金融體制改革等部署,推動完善相關領域制度機制。

圍繞加快推進財税金融體制機制改革的建議,優化政府間事權和財權劃分,推進地方税體系改革,完善政府舉債融資機制,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圍繞加大力度實施積極財政政策的建議,鞏固和拓展減税降費成效,加大對科技創新等支持力度,建立健全財政資金直達機制,加大財政支出力度。

圍繞加快健全預算支出標準體系的建議,積極推進中央本級基本支出定員定額改革,健全項目支出標準和績效評價制度,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

圍繞加強民生資金和項目管理的建議,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增強惠民政策的持續性和協調性,加強公共衞生領域基礎建設。

持續加強跟蹤檢查推動源頭治理

“從整改情況看,少部分問題尚未得到徹底糾正。”侯凱稱,分析原因,有些屬於涉及改革中長期目標的體制機制問題,需要在深化改革進程中逐步解決;有些屬於相關制度措施不完善或修訂不及時的問題,需要在先行先試和探索試驗過程中予以規範;有些屬於受客觀因素和外部環境影響較大的問題,需要統籌考慮多方因素穩步推進整改;有些問題已難以回溯,整改難度較大,需要根據實際情況採取針對性的措施。

據悉,對以上問題,有關部門單位和地方已作出安排:一是區分情況明確整改措施系統梳理未整改到位問題,分類制定整改計劃,明確近期和遠期整改目標。二是及時掌握整改進度,儘快拿出真招實招,統籌推動解決整改中的困難,加強督促指導,強化監督問責。三是舉一反三推動改革創新。

侯凱稱,下一步,審計署將持續加強對問題整改的跟蹤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和地方壓實整改主體責任,推動其結合問題研究制定有關堵塞漏洞、加強管理、健全制度的具體舉措;對一些伴隨改革實行新政策、新制度、新機制而產生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一些“屢改屢犯”的老問題,更加註重分析問題產生的歷史背景、決策過程、性質結果等深層次因素,堅持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提出審計建議,認真研究建立健全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的長效機制,切實推動源頭治理。

本報北京12月23日訊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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