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遇老人受傷倒地,
你扶不扶?
怎麼扶?
9 月 1 日,
廣東惠州一老人過馬路時不慎摔倒,
路過的一羣青年
邊錄像邊攙扶。
近日,這則視頻在網絡上
引發了網友的熱議,
" 是不是扶怕了?"
9 月 4 日,
瀟湘晨報記者聯繫到
視頻的拍攝者張先生。
張先生告訴記者,當天晚上,
他和同事們回單位,
在路上看到一個老奶奶準備過馬路,
由於台階處的坡有點斜,
老奶奶不下心摔了下去,
一時站不起來。
據張先生描述,
當時路邊也有路人,
但是沒有人去扶老奶奶。
" 當時我們條件反射,準備去扶老人。但是,剛開始的時候我同事們就有點畏手畏腳的,想扶又不敢扶。我就説,先看看老人情況,再拍個視頻留個證據。"
隨後張先生兩位同事將老人扶起。
" 把老人扶起來後,
我們詢問老人要不要喊救護車,
老人説不用,我們就給老人兒子打了電話。"
老人的兒子來了後,
向張先生一行人道謝,
扶着老人休息了一會兒,
張先生和同事們這才離開。
" 這樣挺好的,好事做了,又沒風險。"
不少網友們看到視頻,
紛紛贊同張先生的做法,
為他點贊。
同時也有不少網友表示質疑,
" 是不是扶怕了?"
" 本來是一件多美好的事情,
卻不免讓人心酸,可以做好事不留名,
現在卻要留證據。"
對此,張先生回應道:
" 我以前也扶過老人,沒有拍視頻,也沒有遇到不好的事情,這次拍視頻是鼓勵同事不用怕。我覺得這次拍視頻扶老人不心酸。第一,老人得到了幫助,這是事實。第二,這確實是做好事,但是誰説做好事就一定不能留名呢?其實我們也不想留名,現在網絡上有一些東西,我們也要應對一些萬一的情況。我覺得人的心沒變,只是多了一點防備而已。"
這重顧慮如何消解?
需要的是你我他一起來,
構築起人與人之間真誠的信任。
扶不扶”“救不救”
這一度困擾大家的問題,
在2021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有了明確規定
↓↓↓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四條
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路上看到有老人摔倒
你會怎麼做?
瀟湘晨報
來源:新聞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