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警惕!土地不能私自買賣,小心別被村委會騙了

由 仁連榮 發佈於 綜合

相信有很多農村朋友會遇到徵地公告還沒下發,村裏就已經開會説要進行徵地了。我在這裏先提醒您,村委是沒有權利進行徵收的,更不用説什麼開村民大會,告知村進行徵地。村裏這麼做的目的,就是藉助農村朋友信任村委會,所以把本村的土地賣出。其實我説到這,可能還會有一部分村民朋友覺得村委會沒有錯,將土地賣給開發商是可以的,但是,我再次提醒您,村裏是無權做這些事情的,大家遇到這種情況,一定要小心、謹慎。

我國《土地管理法》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羣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農村集體土地一般是歸農村集體所有。農村集體是指由全國農民組成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既不同於企業法人,又不同於社會團體,也不同於行政機關,自有其獨特的政治性質和法律性質。一般來説,本村的土地買賣、轉出、轉讓都應是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開展村民大會進行討論,而不是村委會開展村民會議來決定土地的買賣。簡單來説,集體土地的決策去只能由村民使用,而不是村委會行使。

如果農民朋友發現當地村委有進行以租代徵或者土地買賣的行為,那麼您就要小心了,可以先向當地行政機關進行舉報,行政機關查清事實後,會責令村委會改正的。如果行政機關對您的反映不作為的話,我們則可以以行政機關為被告,從而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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