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金融“蛀蟲”,同日被處理

6月26日下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連續通報對3名金融“蛀蟲”的處理結果,分別是:

上海銀保監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韓沂被“雙開”,

江西銀保監局原二級巡視員章蒔安被開除黨籍,

中國銀保監會法規部原一級巡視員蔡江婷被開除公職。

韓沂:信奉“權能生錢”,將公權力異化為利益交換的籌碼

韓沂出生於1963年8月,山東鄒城人,2004年後歷任浙江銀監局辦公室主任、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湖北銀監局黨委書記、局長,浙江銀監局黨委書記、局長,中國銀監會現場檢查局局長,上海銀監局黨委書記、局長等職。2018年,上海銀保監局成立後,他繼續任黨委書記、局長。

3名金融“蛀蟲”,同日被處理

韓沂 資料圖

2021年12月,韓沂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經查,他違反政治紀律,落實黨中央金融決策部署不力,棄守監管職責,對抗組織審查,與他人串供並轉移隱匿贓款贓物;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和購物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等活動安排,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由他人支付應由本人承擔的費用;

違反組織紀律,未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插手干預被監管機構人事安排;

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

家風不正,對配偶失管失教、放任縱容;

利用職務便利和職權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通報指出,韓沂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棄理想信念、喪失黨性原則、缺乏政治意識,受錯誤思想腐蝕迷惑,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甘當“兩面人”;

長期擔任部門和單位“一把手”,棄守政治機關職責使命,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陽奉陰違、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敷衍塞責;

律己不嚴、頂風違紀,置黨中央三令五申於不顧,屢次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不思進取、心態失衡,背離監管初心使命,一心謀求個人待遇;

貪慾膨脹、觀念扭曲,信奉“權能生錢”,將公權力異化為利益交換的籌碼。

其行為嚴重損害監管形象和監管權威,嚴重破壞所在部門和單位政治生態,是由風及腐、風腐一體,腐敗問題與金融風險相互交織的典型。

韓沂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以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銀保監會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韓沂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韓沂政務開除處分;按程序撤銷其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委員資格,終止其上海市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杭州市監委研究,決定將韓沂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章蒔安:接受宴請必喝茅台,以“茅台酒品鑑專家”自居

章蒔安出生於1961年4月,江西餘干人,2007年後歷任江西銀監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江蘇銀監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等職。2018年江蘇銀保監局成立後,他繼續任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9年4月,章蒔安調職回到江西,先後任江西銀保監局副巡視員、二級巡視員,2021年5月退休,同年11月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3名金融“蛀蟲”,同日被處理

章蒔安 資料圖

經查,章蒔安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違反政治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和金融“土特產”,接受他人安排的宴請和旅遊活動,生活奢靡,接受宴請必喝茅台酒,以“茅台酒品鑑專家”自居,違規收受茅台酒數以百計;

違反組織紀律,瞞報家庭房產,接受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插手被監管機構人事安排;

違反廉潔紀律,多次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購買金融機構股份和員工內部團購房;

違反工作紀律,違規行政審批、行政處罰應罰未罰,嚴重損害監管權威;

違反生活紀律,不重視家庭建設、家風敗壞,配偶對其貪腐行為推波助瀾,甚至直接上陣;

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章蒔安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手、不收斂、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銀保監會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章蒔安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吉安市監委研究,決定將章蒔安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蔡江婷:靠監管吃監管,嚴重擾亂金融市場秩序

蔡江婷出生於1964年1月,浙江東陽人,2006年後歷任中國銀監會銀行監管二部副主任,吉林銀監局副局長,中國銀監會法規部副主任、巡視員等職。2018年中國銀保監會成立後,她先後任法規部巡視員、一級巡視員,2021年9月接受監察調查。

3名金融“蛀蟲”,同日被處理

蔡江婷 資料圖

經查,蔡江婷靠監管吃監管,嚴重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利用職務便利,違規購買金融機構股份獲利;

夥同配偶以高價向金融機構出售股份方式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嚴重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蔡江婷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法所得;經巴彥淖爾市監委研究決定,將蔡江婷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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