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輛大貨車京昆高速“組團”逆行!危害公共安全,判了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3月1日通報稱,2020年4月19日,有網友反映“北京京昆高速雲居寺到皇后台路段,有5輛大貨車在應急車道上‘組團’逆行,場面十分驚險!”該條微博一經發出,引發社會關注。近日,房山檢察院對這起案件提起公訴。最終,車隊老闆劉某甲、車隊隊長劉某乙均犯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5輛大貨車京昆高速“組團”逆行!危害公共安全,判了

疫情封路 為躲避檢查鋌而走險

據悉,劉某甲是這些逆行大貨車的車隊老闆,他養了8輛重型大貨車從事運輸貨物業務,主要是從北京向河北涿州、固安等地運輸山皮土。

因為疫情封路,大貨車從車隊基地到裝貨地點只能從京昆高速過檢查站,但大貨車均經過改裝,走檢查站會被檢查罰款,所以劉某甲決定鋌而走險,指使車隊從京昆高速雲居寺收費站入口進入高速,逆行至皇后台收費站駛出高速。

其中一名大貨車司機説:“第一次沿着應急車道倒車,因為倒車速度太慢,後兩次直接沿着出京方向匝道行駛到高速主路上後再掉頭,從應急車道逆行至皇后台收費站出高速。”

在第一次逆行後曾有大貨車司機找到劉某甲:“逆行太危險了,我們不想幹了,出了事你能管得了嗎?”

“我管不了,幹不幹是你們的事!”劉某甲説。

劉某甲已經意識到高速逆行的危險性,但仍然沒有讓司機們停止逆行,直到從朋友圈上看到大貨車在京昆高速逆行上了新聞,才讓司機停止逆行。

5輛大貨車京昆高速“組團”逆行!危害公共安全,判了

疫情期間收費站無人值守 車隊多次逆行

正常情況下,車輛在高速公路上逆行,即使沒有被警察發現,也會在駛出高速時被收費站人員及時發現。

但本案發生於疫情防控期間,2020年2月15日,交通運輸部發布了“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免收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的通知”。車隊老闆劉某甲、車隊隊長劉某乙等人正是趁此機會逆行駛出高速。

同時,作為幕後指使者的劉某甲還給每名司機配備一部電台,劉某乙通過電台負責具體指揮。劉某乙先駕駛小型客車經過長溝檢查站,查看是否有治超檢查,若有檢查則讓車隊在基地等候,沒有則繼續到皇后台收費站出口上方的一個公路橋查看,這裏既能看到京昆高速橋上情況也能瞭解橋下情況。如果沒有交警,劉某乙就通知車隊依次進入高速逆行。

“道路上有正常行駛的社會車輛,我知道高速上逆行很危險,是違法的,但抱着僥倖心理,覺得不會出事……”一名大貨車司機説。

經審查,劉某甲、劉某乙分別於4月15日、4月17日、4月18日三次指使、組織大貨車車隊逆行。

5輛大貨車京昆高速“組團”逆行!危害公共安全,判了

被追究刑事責任 二人當庭認罪認罰

本案中,逆行的大貨車雖未造成交通事故,但劉某甲、劉某乙指使車隊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行為具備足以引發危害公共安全的具體、現實、緊迫的危險性。監控視頻顯示,案發時間為4月份下午3點左右,能見度一般;地點京昆高速公路,車流量較少,過往車輛車速較快;一個車隊在高速公路上佔用車道倒車、掉頭、逆行,導致數輛汽車採取了剎車措施。

經鑑定,大貨車逆行時的車速達到每小時60至70公里;三輛大貨車整車制動力不合格,駐車制動力不合格;兩輛大貨車制動力不合格。

檢察機關認為,車隊雖逆行距離不長,但在能見度一般的情況下,多輛制動不合格的大貨車在高速路上同時高速逆行,又多次逆行,對過往車輛造成影響、恐慌,具有該罪要求的社會危害性。

而且本案發生於疫情防控期間,劉某甲、劉某乙的行為,實際上也危害了疫情防控工作,具有社會危害性。

最終,房山檢察院對劉某甲、劉某乙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訴。在庭審過程中,兩名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認罰,且均具有自首情節,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兩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

來源:北京日報客户端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431 字。

轉載請註明: 5輛大貨車京昆高速“組團”逆行!危害公共安全,判了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