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法官,我終於等到被執行人了,這幾天的守候總算沒有白費,您馬上過來吧。”4月19日晚7時,北京懷柔法院執行法官王淼正準備離開,手機鈴聲突然響起。
這是一起拖欠貨款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被執行人張某2014年從申請人李某處購買了水暖建材,貨款一直沒有結清。
李某將張某訴至法院,經過一審、二審,最終法院判決張某給付李某貨款五萬餘元。判決生效後,張某並未自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支付貨款義務。
進入執行程序後,王淼法官向被執行人張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同時對被執行人張某名下銀行存款、網絡資金、證券、車輛、房產、保險、公積金等財產發起網絡統查,並委託張某户籍地法院對其名下財產進行線下調查。
經查,被執行人名下有小汽車一輛,執行法官對此進行了檔案查封,除此之外,未發現被執行人的其它有效財產線索。
此時,被執行人玩起了“躲貓貓”,王法官遂聯絡公安機關協助查找被執行人張某下落,同時告知申請人李某關注張某的行蹤。
在接到申請人李某的電話後,王淼法官立刻聯繫法官助理仇洪山及法警趕往現場。經過30分鐘的車程,到達被執行人張某的租住地,面對法官的“突襲”,被執行人張某表示對判決有意見,不承認欠款實事,並稱目前沒有給付能力。
隨後,王淼法官將張某帶回執行局,同申請人李某再次進行調解。調解無果後,王法官決定對被執行人張某採取暫押措施,並再次告知其不主動履行的法律後果,要求其認真反省,主動履行法定義務。
面對強大的執行威懾力,被執行人張某於次日上午將五萬餘元的案款全部交齊,並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寫下了悔過書。案件得以順利執行完畢。
通訊員 仇洪山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朱健勇
編輯/白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