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楚天都市報】;
9月8日,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市餐飲業協會發布《規範餐飲服務單位菜單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對餐飲單位的菜單製作進行全面規範,嚴禁餐飲單位打“野生牌”“江魚牌”。
《指引》要求——
菜單中魚蝦類菜品禁止使用長江、漢江、野生 等字樣。
嚴禁經營野生蛙類 ,菜單中禁止使用“青蛙” 簡稱字樣。
禁食陸生野生動物 ,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
菜品中嚴禁出現果子狸、刺蝟、豪豬、藍孔雀、黑天鵝、鴻雁、灰雁、黑水雞、斑鳩、麻雀、田鼠 等品種。
以豬、普通牛、水牛、犛牛、大額牛、綿羊、山羊、馬、驢、駱駝、兔、雞、鴨、鵝、鴿、鵪鶉、梅花鹿、馴鹿、火雞、珍珠雞、雉雞、鷓鴣、番鴨、綠頭鴨等畜禽為原料的菜品,禁止冠以“野生”“野”等字樣。
禁止加工經營野生河魨(河豚魚),禁止經營養殖河魨活魚和未經加工的河魨整魚。
禁食以蛇類為原料的菜品 ,且菜單中不得出現蛇類字樣的菜品。
經營人工養殖的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國林蛙(東北林蛙)、黑龍江林蛙等蛙類;經營人工養殖長江、漢江流域的魚類製作菜品;經營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例如大鯢、胭脂魚、松江鱸、西伯利亞鱘、俄羅斯鱘、小體鱘、匙吻鱘等,餐飲單位均必須在菜單上註明“人工養殖”字樣。 經營經批准河魨品種的餐飲服務單位,也必須在菜單上標註“人工養殖”字樣。
武漢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該《指引》內容,不僅對紙質菜單有約束力,同樣約束餐飲單位的電子菜單、宣傳單、店內張貼廣告、店外張貼廣告、服務口頭介紹和線上線下宣傳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