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春城晚報】;
“ 4月5日21時55分,雲南衞視《清風雲南》欄目播出了《“喬氏家族”黑社會性質組織覆滅記》。“喬氏家族”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雲南省查處涉案人員最多、社會影響最大、涉案資產最多的案件。 ”
雲南省成功摧毀保山市以喬永仁、喬連佰為首的“喬氏父子”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該案呈現出政商勾結、利益鏈隱蔽、關係網交織等特點,涉案人員達500餘人,涉黑資產33.8億餘元,是雲南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取得的又一重大戰果。
2020年12月30日,該案一審宣判,被告人喬永仁、喬連佰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至拘役六個月,並處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或罰金的刑罰。
盤踞雲南保山30餘年的“喬氏家族”黑社會性質組織至此徹底覆滅。
喬永仁,綽號“喬老爺”,出生於保山市隆陽區蘭城街道下沙河村,上世紀80年代初,從事建築、貨運、木材加工等行業,2000年後先後成立多家企業,涉及土地、水電站等工程項目開發,並提供土地、資金支持長子喬連佰、次子喬連萬,開辦小額貸款公司、汽修廠、礦泉水廠等企業。
在經營過程中,為形成金融貸款便利和土地開發、政府工程承建等行業性壟斷,喬永仁組織喬連佰、吳依璇等人,多次向金融機構及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公職人員行賄,為其黑社會性質組織辦理虛假土地使用權證,騙取銀行貸款、串通投標、干擾土地拍賣等非法行為鋪路搭橋。
同時,註冊成立大量“空殼公司”編造虛假材料,從銀行金融機構騙取貸款207筆,累計近29億元,為其黑社會性質組織提供資金來源。
喬永仁還用騙取的貸款3450萬元,支持喬連佰成立匯眾小額貸款公司,實施高利轉貸、放貸等違法犯罪活動。為追索非法債務,先後培植了以張春山、喬連萬等人為骨幹的3個團伙數十人,長期通過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進行暴力、“軟暴力”討債,為其黑社會性質組織聚斂鉅額財富。
當與同行或當地羣眾發生利益糾紛時,喬永仁、喬連佰便指使團夥成員採用持械鬥毆、尋釁滋事等手段,打壓對方、欺壓羣眾。
為培植髮展壯大其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其組織成員,喬永仁、喬連佰等人多次向公職人員行賄財物,摺合人民幣2400餘萬元,數十名公職人員淪為“喬氏家族”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斂財工具和違法犯罪活動的“保護傘”,使得喬連佰、喬連萬等人多次得以逃避刑事處罰或重罪輕判。
截至2021年1月底,該案共查處公職人員216人,其中28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受到黨紀和法律處罰,40人受到黨紀政務處分,113人給予警示提醒和批評教育,35人紀檢監察機關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
該團伙通過“打朋友”“拜乾爹”“結親家”等形成利益圈子,政商不分,沆瀣一氣。
保山市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陳玉華多年前就認喬永仁為“乾爹”,原副檢察長李某也與喬永仁結為“親家”,陳玉華、李某公開充當政治掮客,為喬永仁結識公職人員牽線搭橋。
喬氏父子經常在固定的地點以邀約吃飯、喝茶、打牌、搓麻將等方式拉攏公職人員,逢年過節、紅白喜事,則根據不同官職、地位高低,向公職人員奉送數額不等的禮金和貴重物品。
對用得上的公職人員出手闊綽,行賄50萬元以上的就多達13人,向個人行賄最高一筆金額達200萬元。65名公檢法系統的黨員幹部、134名黨政幹部、17名金融系統工作人員,淪為“喬氏家族”的親信和代言人,成為保山市政治生態的污染源和“政治毒瘤”。
其中,保山市委原副書記、市長吳松在任職期間4次收受喬永仁送給的人民幣200萬元,以及價值27.75萬元的金條2根,為喬永仁辦理興盛農產品市場土地規劃調整等事宜提供支持與幫助。
保山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楊建洪干預司法,為喬永仁涉法案件提供幫助,撐腰站台,收受賄賂。
雲南省教育廳原副廳長、省招生考試院原院長朱華山,收受喬永仁人民幣近百萬元,傾其全力為喬永仁及其重要關係人的子女入學就讀提供幫助。
保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副局長朱劍平收受喬永仁賄賂226萬元,利用職務便利為喬永仁、喬連佰在獲取政府工程和土地開發等方面提供幫助。
喬氏父子拉攏腐蝕公職人員,處心積慮,花樣百出,藉助匯眾小額貸款公司的平台,將借貸行為變成行賄的工具,從而達到向公職人員輸送不正當利益的目的。
喬永仁、喬連佰有選擇地向用得着的公積人員先後“借款”1400多萬元,分別支付1至2分月息,“大大方方”地向公職人員輸送非法利益。
保山市公安局原常務副局長、隆陽公安分局原局長普興旺的妻子袁某某,將250餘萬元借給喬連佰,最後獲得110餘萬元的高額利息。
此外,喬永仁、喬連佰還採取公職人員向自己“借款”則不收分文利息、不定還款期限的方式,拋出無償借用資金的“誘餌“,有選擇地”借款“給公職人員,共計4000餘萬元。
閔雪峯夫婦向喬永仁”借款“977萬元,使用近兩年,未支付利息。
在辦理喬永仁涉法案件中,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民行處原處長、西雙版納州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張迅收受賄賂170萬元;
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原四級高級檢察官張有貴收受賄賂100萬元;
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李術尤收受賄賂123萬元;
保山區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高雲收受賄賂54萬元和1000克金條。
保山區公安局副常務副局長、隆陽公安分局原局長普興旺長期收受喬氏父子好處,多次為涉嫌暴力犯罪的喬連萬説情打招呼,徇私枉法,導致相關案件未依法查處,喬連萬等人逍遙法外,嚴重破壞了政法機關的公信力。
施甸縣原副縣長閃耀強利用手中權力,安排分管部門人員偽造了8本土地證,提供給喬連佰用於向銀行騙取鉅額貸款。
此外,隆陽區原區長鬍飈、原副區長韋國忠、騰衝市原市長茶春橋等黨政領導幹部、公檢法系統黨員幹部以及金融系統工作人員在”喬氏家族“物質、金錢的拉攏腐蝕下,不惜犧牲國家利益,為”喬氏家族“在串通投標非法取得工程項目、干擾土地拍賣、房地產水電開發、承接政府工程建設、案件辦理和騙取銀行貸款等事項上,一路大開”綠燈“,導致優勢資源不斷向”喬氏家族“匯聚,為”喬氏家族“黑社會性質組織坐大成勢推波助瀾,為虎作倀。
在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強大攻勢下,盤踞雲南保山30餘年、橫行作惡、稱霸一方的“喬氏家族”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其“保護傘”被一舉摧毀,徹底覆滅。
來源:清風雲南、雲南省紀委監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