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户端北京7月15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王亦君 先藕潔)今天上午,在最高 人民法院關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新聞發佈會上,針對實踐中存在因年老、殘疾、重病等原因致使受害人不敢或者不能親自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鄭學林説,為最大限度保障該類特殊困難羣體能夠依法及時獲得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的救濟,規定在反家庭暴力法基礎上,對代為申請的情形進行了適當擴充,明確“年老、殘疾、重病”等情況,可以在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前提下,由相關部門代為申請。
圖為發佈會現場
同時,結合審判實踐,根據相關部門的職責內容,對於代為申請的主體,增加了民政部門、殘疾人聯合會、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等,以充分調動全社會力量,進一步織牢織密對該類人員的保護網,合力保障其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
鄭學林介紹説,規定適當擴大了代為申請的情形及代為申請的主體範圍,反家庭暴力法規定,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圖為最高法民一庭庭長鄭學林
鄭學林表示,規定進一步明確,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定罪處罰,從而將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行為本身納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適用範圍,更有針對性地加大刑事打擊力度,增強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權威性,回應社會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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