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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11日電(記者孫少龍)歷經三次審議,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11日表決通過了退役軍人保障法。這部法律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退役軍人保障法包括總則、移交接收、退役安置、教育培訓、就業創業、撫卹優待、褒揚激勵、服務管理、法律責任、附則10章,共85條。
退役軍人保障法明確規定,尊重、關愛退役軍人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關心、優待退役軍人,加強退役軍人保障體系建設,保障退役軍人依法享有相應的權益。
退役軍人待遇如何確定?這部法律規定,退役軍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與其服現役期間所做貢獻掛鈎。同時規定,國家建立參戰退役軍人特別優待機制。
針對廣大退役軍人關心的退役安置問題,法律規定,對退役的軍官,國家採取退休、轉業、逐月領取退役金、復員等方式妥善安置。對退役的軍士,國家採取逐月領取退役金、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方式妥善安置。對退役的義務兵,國家採取自主就業、安排工作、供養等方式妥善安置。
同時,法律還規定,機關、羣團組織、事業單位接收安置轉業軍官、安排工作的軍士和義務兵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編制保障。
在教育培訓、就業創業等方面,法律也為退役軍人送出“大禮包”。法律規定,高等學校根據國家統籌安排,可以通過單列計劃、單獨招生等方式招考退役軍人。同時規定,退役軍人創辦小微企業,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創業擔保貸款,並享受貸款貼息等融資優惠政策。
此外,法律還對撫卹優待、褒揚激勵、服務管理等工作作出規定,如明確退役軍人依法參加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並享受相應待遇。